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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5 14: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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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客家一家亲 at 2005-1-15 12:45
客家人把不讲客家话看成是忘本叛祖的行为。客家婚姻习俗,往往以是否会讲客家话作为讲得来的前提,语言对联姻起了“鹊桥”作用。正是这个习俗,使客家人的后裔顽强地保留客家话而世代相传,越是侨居国外,就越被强化,即使十代八代,前高祖已迁离客家地区,到了海外或国内非客家地区,其后裔亦能讲客家话。
如孙中山的上祖
本是广东紫金客家人,后迁增城,最后迁到中山县翠亨村,待孙中山出生时,已隔七代。孙中山出生在广府话地区,讲广府话为主,但也不忘客家话。在革命年代,他遇到广州人来访,讲广府话;遇到客家人来访,就用客家话会话。这是一个很生动的例证。
注:本资料由《广东汕尾网》漠月先生收集整理, 版权原著者所有。商业网站谢绝转载!
你反复引用这些毫无依据的“神话传说”,只能证明客家神话之谬影响之深。“客家婚姻习俗,往往以是否会讲客家话作为讲得来的前提,语言对联姻起了“鹊桥”作用。”云云,也是毫无依据,自欺欺人的。历史上经济文化的差异,使其他民系的人不与客家通婚,而不是“炎黄贵胄”如何如何。这样的文章、这样的违背历史真实的荒谬之书不断炮制出笼,是拿人民的血汗钱开玩笑。
紫金的孙族,仅有琏昌迁增城、于后未知的记载,就凭这点,硬把客家族谱接到孙中山祖先的族谱中,这样的“移花接木”手法,早就受到孙满先生的抗议。学者经过深入研究,也完全否定了紫金说。“孙中山出生在广府话地区,讲广府话为主,但也不忘客家话。在革命年代,他遇到广州人来访,讲广府话;遇到客家人来访,就用客家话会话。”这样的故事,变得太荒唐了。孙满、孙乾回忆,家中长辈从无任何人会说客家话。
孙满先生的严正声明:
对《孙中山祖籍问题争论的始末》一文之答复
孙 满
广州《岭南文史》1993年第2期潘汝瑶、何国华之《孙中山祖籍问题争论的始末》,以满主张吾翠亨孙氏祖籍为东莞而不承认紫金之故,指满“对孙家家族历史知之甚少”;又称:“孙满是孙中山的侄孙,孙中山在世时他还是小孩,其父又早年去世,他何处得来家史知识?”或谓满承认东莞为祖籍“毫无根据”,并指满受人利用,自造家谱赝品。对上述质问及无根据之攻击,满自不能缄默不言,爰撰此文以正视听。
满为翠亨孙氏十八世长房德彰公(孙眉)嫡孙,十九世长房建谋公(孙昌)长子,生于民前六年(1906年),幼随先祖父居住澳门。民国六年(1917年),先父为国捐躯,满与弟乾返乡就养于先祖母谭太夫人。先叔祖德明公(即国父中山先生)悯予兄弟孤苦,令人接余兄弟出广州,使居于广州河南大元帅府,由宋太夫人(庆龄)照料,后又送余兄弟至广州培正中学就读,满兄弟皆承先叔祖抚育,得以成立。及民十四年(1925年)叔祖逝世,满已廿龄,惊闻噩耗,哀痛欲绝。满早岁于乡间,得常随侍先姑婆妙茜姑太及叔祖元配卢太夫人,对家族历史颇有所闻见,非如所称“对孙家家族历史知之甚少”。诸长辈及乡中父老咸称翠亨孙氏祖籍为东莞,与左埗头孙氏同源,现尚有先祖德彰公、先叔祖德明公于民元(1912年)五月谒左埗头祖祠照片多帧为证。民廿二年(1933年)满兄弟曾随邓慕韩前往东莞导访祖先祠墓。及至抗战军兴,始有所谓吾翠亨孙氏出自紫金之说,余力持其非。及至赴台后又数向先叔建华公(孙科)提及,以先叔既为东莞上沙题写“国父先代故乡”,又承认紫金为祖籍,殊不可解。先叔答以无论东莞紫金,均为尊崇国父起见,不必过于计较。以上情形,吾孙氏兄弟子侄均知其详。若翠亨孙氏确为来自紫金,系客籍人士,今客籍人于政界、财界、学界多有巨子;先祖父、先叔祖及先父多有客籍友人,满又何必拒绝承认?惟吾孙氏语言、风俗与紫金客籍人有异,满今年八十有八,不能讲客语,先祖、先叔祖、先叔与家人相处,均操广州白话,此亦亲友所共知者。且先祖德彰公及先姑婆妙茜遗下各种家族文物,均为与紫金孙氏无关之明证,以是未便承认紫金为祖籍,非满好辩,亦非有恶于某县某籍人士也。满纵愚鲁不孝,亦断无冒认祖籍、伪造家谱之必要。若为名乎?满为国父侄孙,余祖、父均功在国家;当今之世,无论籍贯在何处皆有平等之权利,认东莞为祖籍固不足增余之荣宠。若为利乎?满行年九十,尚复何求?且祖籍无论紫金抑或东莞皆不能予满分毫之利。谓满受人利用,陷入“东莞说”者“以孙制孙”、“以亲制亲”之计,更为无稽。满曾受高等教育,今已两倍于不惑之年,岂外人所能轻易耸动者?余数十年来不承认紫金为祖籍,一以贯之,以此说不足为据之故也。满忝为翠亨孙氏长房嫡孙,于吾家族事务自当有发言权,无须外姓人允准,岂有潘、何两位于吾族家世源流有发言权,满反无发言权之理乎?
瑞英公为翠亨孙氏十一世祖,其墓在连昌公墓侧,客岁6月满曾再返中山祭祀。瑞英公在历史上并非有名人物,于今亦无遗下任何产业,如并非吾翠亨孙氏先祖,其墓何以准许列入孙家祖坟坟场?满又何必祭祀之?《孙中山祖籍问题争论的始末》一文强称瑞英公非十二世祖连昌公之父,非吾翠亨孙氏祖先。潘、何两位并非我孙氏族人,试问有何资格将瑞英公革除出族?且其文称“瑞英公是单身汉,单身汉如何能生连昌公?没有父子关系的两人,硬说他们是父子俩,这不仅是虚构问题,而且是道德问题。”吾翠亨孙氏族人世世代代拜祀至今之先祖竟被他人指为伪造,实对吾翠亨孙氏宗族之极为不尊。
尚有一事,乃余所不忍言又不能不言者。潘先生又曾撰文《孙中山是客家人,祖籍在紫金》(刊《客家史与客家人研究》1989年第1期,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题目已失之武断,兹暂不论;其文论及余曾祖达成公一节,尤为荒谬。现翠亨故居纪念馆收藏有达成公兄弟批耕瑞英祖遗下山荒合约,系先姑婆妙茜姑太遗下之家族文物。达成公兄弟于合约中自称为瑞英祖之嗣孙,潘先生竟指为伪造,并称:“我以为这是因为达成公不是真正瑞英公的后代,他不可能自认他是瑞英公的那一代孙,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只能从权地采用了这个含糊名词,正如刚才在上面所说过的那样,使用‘嗣孙’两字要看是哪种场合,才能辨明其意义。在宗法社会里,一个祖尝的尝产如尝山、尝田等的使用权,只有其直系子孙才能分享。尝田通常轮耕或收租,山荒地可能批种,在批种的时候,按照习俗,其对象必须是直系子孙,达成公虽然孙姓,但和瑞英公这一派孙氏,是不相统属的。现在想要批种瑞英公的尝山,除非攀宗认亲,在合约上写上个什么亲属的名词,以符合乡俗,否则,就不可能得到对方批种的同意,在这种场合下,使用含糊不清的‘嗣孙’(不管是哪种意义)这个名词是完全可能的。但不能以此即认为是瑞英公的真正后嗣。”吁!是何言哉!按潘先生所言,达成公非唯与瑞英公不相统属,且达成公为批耕山荒,攀亲认宗,甘作外族人嗣孙。言下之意,竟直指作伪者为达成公!吾曾祖达成公为德彰公、德明公(国父)生父,平生耿介自持,从不为苟且蝇营之事,载于史籍,众人皆知。今有人公然诬指达成公作伪,此为我翠亨孙氏子孙所万万不能容忍者。
吾翠亨孙氏先世,躬耕数代,家族文献遗存无多;自德彰公、德明公以还,两代为国宣劳,无暇于家族事务。加以昔年国家多故,是以吾家族文物之收集整理尚欠完备。学者对吾翠亨孙氏家世源流,有所歧议,本无足怪。海内外人士,如作学理之探讨,客观之研究,满无不表示欢迎,即使意见不一,亦无须加以干涉。若有人作意气之争,甚至辱及吾孙氏先人,此非惟满兄弟子侄所不能容忍,也是大家不能赞同的。
据广州中山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孙中山研究论文集》(10—11),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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