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珠江 发表于 2005-12-7 09:05:07

Posted by oliodu at 2005-12-6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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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情系珠江 at 2005-12-6 18:38
O蛋搞什么“猪浆语录”,乱写歪诗,写的咚咚就像三岁小孩呀呀学语,但O蛋不是三岁小孩。
O蛋能把人民币管理的相关法规当儿戏,用自己的大头像代替人民币里的领袖像,经网友提醒后仍不终止,由此就可知其无知程度。https://www.hakkaonline.com/forum ... hlight=%D7%DC%B9%DC




你寫個兩句平仄都對不起來, 還好意思說。

我才沒興趣去代替你的領袖, 別人作的關我屁事? 當然我也不鳥你的人民幣管理法規就是了。
按照你的邏輯, 我把你的頭接上裸體貼上網來, 你也算是曝露狂嗎? 
你無知到這種地步還好意思呼吸嗎?



又一次展现其无知。“你的人民幣管理法規”?人民币管理法规是我的?这既是维护秩序、也是维护国家尊严的法规。你还可以不鸟所有法规,只要你是三岁小屁孩或者精神有问题,那么谁也不会在乎你。但把人民币的图案乱改以后,发在你的网页,网友告知这是违反人民币管理法规的,你还照挂不误。你有知到这个地步,还好意思?
这类东西,只须轻轻一点,就能改正的,一点都不难。除非你不懂,又不虚心。

“O猫歪诗”,平平平平,很对路。

[ Last edited by 情系珠江 on 2005-12-7 at 09:10 ]

oliodu 发表于 2005-12-7 09:10:34

Posted by 情系珠江 at 2005-12-7 08:37
不能说是“蹩脚英文”,但肯定不是熟练英文。我针对的正是那种在中国人面前卖弄英文、而实际上与专业的炉火纯青还有一大段距离的那种风气。

還來狡辯?你的鐵沙臉功力太令人佩服了!

Homo 的英文除了typo 以外是無懈可擊的。 你的英文程度給我提鞋都不配, 你懂什麼爐火純青的英文是什麼樣子? 你讀過幾篇英文學術論文?列出來看看!跳腳是沒用的。

告訴你了, 英文不好不是什麼大問題, 是你這種不虛心的態度敗壞了你這個人。

順帶告訴你, 這也要收入『豬漿語錄』, 感謝提供材料。

oliodu 发表于 2005-12-7 09:16:06

Posted by 情系珠江 at 2005-12-7 09:05
又一次展现其无知。“你的人民幣管理法規”?人民币管理法规是我的?这既是维护秩序、也是维护国家尊严的法规。你还可以不鸟所有法规,只要你是三岁小屁孩或者精神有问题,那么谁也不会在乎你。但把人民币的图案乱 ...

去跳腳乾嚎吧! 照樣不鳥你。 你的人民幣管理法規對我不適用。 廢話! 當然是你的, 難道還是我的? 你的規矩你自己去遵守,不爽 你可以去帶公安來封貓窩, 不遠! 就在底特律。

情系珠江 发表于 2005-12-7 09:32:02

Posted by oliodu at 2005-12-7 09:10
Posted by 情系珠江 at 2005-12-7 08:37
不能说是“蹩脚英文”,但肯定不是熟练英文。我针对的正是那种在中国人面前卖弄英文、而实际上与专业的炉火纯青还有一大段距离的那种风气。



還來狡辯?你的鐵沙臉功力太令人佩服了!

Homo 的英文除了typo 以外是無懈可擊的。 你的英文程度給我提鞋都不配, 你懂什麼爐火純青的英文是什麼樣子? 你讀過幾篇英文學術論文?列出來看看! 跳腳是沒用的。

告訴你了, 英文不好不是什麼大問題, 是你這種不虛心的態度敗壞了你這個人。

順帶告訴你, 這也要收入『豬漿語錄』, 感謝提供材料。

你就整天干着给我提鞋的傻事。搞什么“猪浆语录”?网络争论很平常的东西,都被你小肚鸡肠地编语录。不经意的一句话,都被你整天复诵,像个啥样?凡是用中文辩论的内容,你以扭曲的态度来写,只要对照原文,就发现你的中文程度如何。
HOMO的帖子是不好对付,对付你这种玩意就容易多了。本人从不讳言英语基础不怎么样,前文已述。炉火纯青的英文,就是不会犯常识性错误的,尤其是出现频率很高的。

水平、态度是另一回事,而你漠视网络法规的言论,只要是客观地看问题的人,都会有公论的。

情系珠江 发表于 2005-12-7 09:47:44

Posted by oliodu at 2005-12-7 09:16
去跳腳乾嚎吧! 照樣不鳥你。 你的人民幣管理法規對我不適用。 廢話! 當然是你的, 難道還是我的? 你的規矩你自己去遵守,不爽 你可以去帶公安來封貓窩, 不遠! 就在底特律。
我才没闲心管你在底特勒还是拉斯维加斯,我们也没有任何个人的恩怨。我们能在网络对话,只因为“中国”“客家”这个缘,有这个共同的话题。先不说在中国的网站,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就以网络道德而言,适度的玩笑谁也不介意,但你的这种言论,只要是客观地看问题的人,都会为之侧目。

进入网站,首先都有一个“同意”的条款,就是会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而网站也按有关法规运行,这就是一种承诺。如果连履行承诺的道德都没有,你的规矩是怎么回事?

oliodu 发表于 2005-12-7 11:22:47

Posted by 情系珠江 at 2005-12-7 09:47
我才没闲心管你在底特勒还是拉斯维加斯,我们也没有任何个人的恩怨。我们能在网络对话,只因为“中国”“客家”这个缘,有这个共同的话题。先不说在中国的网站,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就以网络道德而言,适度的玩笑 ...

什麼底特勒的胡言亂語, 四十四歲的人了! 保持冷靜好不好?

你是裝白痴還是真白痴? 那個社區帖是我發的嗎? 我的論壇規矩由我定, 中國大陸的法律除了憲法第三十五條以外都不用遵守。 氣死你! 哈哈! :D:D

oliodu 发表于 2005-12-7 11:29:37

Posted by 情系珠江 at 2005-12-7 09:32
你就整天干着给我提鞋的傻事。搞什么“猪浆语录”?网络争论很平常的东西,都被你小肚鸡肠地编语录。不经意的一句话,都被你整天复诵,像个啥样?凡是用中文辩论的内容,你以扭曲的态度来写,只要对照原文,就发现 ...

如果你認為是對的, 你應該很高興說話被紀錄。
如果你認為你說錯了, 你可以修正, 認錯, 態度誠懇的話我就不會嘲笑你。不過到目前為止除了打錯字之外, 你只肯承認你的英文是沒資格批評人家的 (在批評人家之後), 所以我也看不出來有什麼必要停止紀錄你那些好笑的話。

我中文有說錯的地方你不妨提出來, 我是有過則改, 還會謝謝你。 絕不會強辯到底, 像把等紅燈硬說成是急煞車之類的蠢事我是不幹的。

oliodu 发表于 2005-12-7 11:35:26

Posted by 情系珠江 at 2005-12-7 09:32
HOMO的帖子是不好对付,对付你这种玩意就容易多了。本人从不讳言英语基础不怎么样,前文已述。炉火纯青的英文,就是不会犯常识性错误的,尤其是出现频率很高的。

幾個typo 算什麼常識性的錯誤? 你算了吧! 你太老了, 英文是沒希望了, 連給你下台階你還要狡辯, 你是竹本還是口木子?

情系珠江 发表于 2005-12-7 12:42:47

Posted by oliodu at 2005-12-7 11:22
什麼底特勒的胡言亂語, 四十四歲的人了! 保持冷靜好不好?

你是裝白痴還是真白痴? 那個社區帖是我發的嗎? 我的論壇規矩由我定, 中國大陸的法律除了憲法第三十五條以外都不用遵守。 氣死你! 哈哈! :D:D

你在那里当个什么“猫主席”,为这个帖子自鸣得意。这个傻蛋帖子还转到本社区来了。

生活是欺骗不了的,一个人要活得光明磊落。

情系珠江 发表于 2005-12-7 13:01:59

Posted by oliodu at 2005-12-7 11:29


Posted by 情系珠江 at 2005-12-7 09:32
你就整天干着给我提鞋的傻事。搞什么“猪浆语录”?网络争论很平常的东西,都被你小肚鸡肠地编语录。不经意的一句话,都被你整天复诵,像个啥样?凡是用中文辩论的内容,你以扭曲的态度来写,只要对照原文,就发现 ...



如果你認為是對的, 你應該很高興說話被紀錄。
如果你認為你說錯了, 你可以修正, 認錯, 態度誠懇的話我就不會嘲笑你。 不過到目前為止除了打錯字之外, 你只肯承認你的英文是沒資格批評人家的 (在批評人家之後), 所以我也看不出來有什麼必要停止紀錄你那些好笑的話。

我中文有說錯的地方你不妨提出來, 我是有過則改, 還會謝謝你。 絕不會強辯到底, 像把等紅燈硬說成是急煞車之類的蠢事我是不幹的。


你总是以自己为中心,以为地球围着你转?以变了调的口吻来曲解平常的讨论,就是你的“爱好”。例如,所谓“等红灯”(停在红灯前)被撞,很多时候都是刹车太急、后面的车没有预见到而碰上的。不是这种情况被撞,说说就行了。这个小问题,还惦着一辈子?这些东东,令人发笑,毫无必要。当时吵吵,很快就沉底了。

而其他的内容,只要不是三岁小孩,都清楚违反了哪一条法规和网络道德。虚拟社区是一个平等交流的平台,权利也是平等的。只要翻看原帖,稍作比较,就清楚你对基本东西的歪曲。例如中西法律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遏制和打击犯罪等等)是基本一致的,你就歪曲为“中西法律没有什么不同”。说到底,就是在辩论中挨了砖不服气,这也正常,当时就提出自己的意见,这些都是正常的。等到沉了底,才另搞一套咚咚,竭尽歪曲之能事,如此网德,殊不可取。你在日记里怎么写你的底特勒思想都没人管你,但这是网络。

猪浆学不会 发表于 2005-12-7 13:03:48

Posted by 情系珠江 at 2005-12-7 12:42
你在那里当个什么“猫主席”,为这个帖子自鸣得意。这个傻蛋帖子还转到本社区来了。

生活是欺骗不了的,一个人要活得光明磊落。
你一个信口开河、习惯无中生有之人,不配谈“光明磊落”。

Posted by 情系珠江 at 2005-12-6 00:37
JF01是很诚恳的。HOMO也是相当诚恳的,辩论当然是辩不过我的,三两下就把他盖下去了。但不管怎么样,我的生物学知识是比不上他的。

:D:D
看看,自鸣得意如此,真是奇观。

论胡说八道的功夫,谁也胜不过你。因为你的原则是:
Posted by 情系珠江 at 2005-2-19 18:03
...这里不是民事法庭,有什么“谁主张谁举证”的游戏规则。这里是论坛。

是了,“詹天佑具广府血缘”你找到证据了吗?没有就对大家说声对不起,也不失为“光明磊落”之举。

oliodu 发表于 2005-12-7 13:08:15

Posted by 情系珠江 at 2005-12-7 13:01
而其他的内容,只要不是三岁小孩,都清楚违反了哪一条法规和网络道德。虚拟社区是一个平等交流的平台,权利也是平等的。只要翻看原帖,稍作比较,就清楚你对基本东西的歪曲。例如中西法律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遏制和打击犯罪等等)是基本一致的,你就歪曲为“中西法律没有什么不同”。说到底,就是在辩论中挨了砖不服气,这也正常,当时就提出自己的意见,这些都是正常的。等到沉了底,才另搞一套咚咚,竭尽歪曲之能事,如此网德,殊不可取。你在日记里怎么写你的底特勒思想都没人管你,但这是网络。

套句你自己的話說吧! 你沒資格說三道四的。

oliodu 发表于 2005-12-7 13:11:16

Posted by 情系珠江 at 2005-12-7 13:01
你总是以自己为中心,以为地球围着你转?以变了调的口吻来曲解平常的讨论,就是你的“爱好”。例如,所谓“等红灯”(停在红灯前)被撞,很多时候都是刹车太急、后面的车没有预见到而碰上的。不是这种情况被撞,说说就行了。这个小问题,还惦着一辈子?这些东东,令人发笑,毫无必要。当时吵吵,很快就沉底了。


你每隔一段時間就要這樣求饒要我不要把你那些白痴話翻出來, 又不肯認錯, 當然是沒用的。

oliodu 发表于 2005-12-7 13:14:04

Posted by 情系珠江 at 2005-12-7 13:01
你在日记里怎么写你的底特勒思想都没人管你,但这是网络。

底特勒思想是什麼東東?

底特律是個城市, 沒有常識也應該看看電視!

lanker305 发表于 2005-12-7 13:15:30

互相攻击,这样的讨论没什么意思。

按照出生地的原则(国外),汪精卫及詹天佑都是广府人;
按照祖籍地的原则(国内),汪精卫及詹天佑都非广府人。

不过,我觉得,前者较为科学,后者较为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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