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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0 21: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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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置与土断0
东晋南北朝期间,国家在迁徙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置与他们原籍同名的州、郡、县及行政机构,加以管理。由于这些离开原籍,迁徙异乡的人口被称为“侨人”,故为之设置州、郡、县就称为“侨置”。侨置主要发生于东晋,永嘉之乱以后,“中州士女避乱江左者十六七”(《晋书·王导传》)。士族地主携眷南逃,随同逃亡的还有他们的宗族、乡里、佃客等,多者数千家。据统计,从永嘉(307—313)至南朝刘宋末年(479),南渡人口约90万,占北方总人口的八分之一,占南方总人口的六分之一(谭其骧《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燕京学报》第15期)。
在北方人口大规模南迁时,东晋政权为维护侨人士族的利益和安置侨人,陆续设置了许多侨州、郡、县,北方原有的徐、兖、青、司、豫、雍,秦、幽、冀、并等在东晋都有侨州。仅京口(今江苏镇江)一地,就侨置了徐、兖二州,侨郡10多个。侨州、郡、县以侨人士族充任官吏,使他们继续享有特权。著籍的侨人,可获得免除调役的优待,对招徕北方流民与社会安定起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侨置日益增多,引起地方行政系统的紊乱。或一地侨置数州、郡,或一侨州、郡分散于数地,一郡分为四、五,一县割成二、三,昨属荆、豫,今隶司、兖,户籍混淆,连主管机关亦难以分辨。更为严重的是,侨人士族地主乘机私占流民为佃客,逃避调役,使国家财政收入大受损失。
因此,东晋政权从咸和年间(326—334)开始实行“土断”政策。所谓土断,就是以居住地(“土”)作为断定户籍的依据,使之著籍。取消侨人原来的临时户籍——白籍,由居住地编制统一的户籍——黄籍,同时也就取消侨人免除调役的优待。东晋南朝多次实行土断,咸康七年(341),令“实编户,王公以下皆正,土断白籍”(《晋书·成帝纪》,意思是王公以下皆加以整顿,对持白籍的侨人实行土断。兴宁二年(364)三月初一(即庚戌日)桓温主持的“庚戌土断”比较坚决,清查出不少被士族豪门挟藏的私附人口。义熙九年(413)刘裕主持的“义熙土断”也较有成效。土断中还整理了侨州、郡、县,或加以并省。或划给实土。北魏也曾经侨置少数侨州、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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