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以下是引用山鹰在2004-7-19 19:13:40的发言:
长汀林业朋友是政府宣传部门的人吧???!!!
读了《新华视点:长汀的征地之痛》的记者报道文章后,有几个问题真的好想不通,特在此提出来请各位有知识、有水平、有法律常识的领导和网友们请教 。(带引号的为记者文章原文,--------剖折号后面的是问题)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黄启才表示,没有拿到省政府的批文就发放征地补偿款,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是未批先用。 "-------未批先用是否合法?
“ 记者还发现,长汀县2003年两个批次征用耕地的批复先后只相隔8天,而2004年两个批次征用耕地的批复先后只相隔3天。村民反映,明明都是腾飞工业区的用地,却分成几个批次来报批,这就是化整为零“分拆报批”,是为了逃避国务院审批。” -------- 逃避国务院审批是否合法?
“干部们很重要的一个理由就是:土地是国家的,不是你个人的。完全没有考虑村民对土地的权益。”------谁来代表国家?还要不要国家法律?
“长汀县此次征地用于建设长汀腾飞经济开发区,共计划用地5000多亩。在国务院三令五申保护农民耕地,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大背景之下,长汀县为何仍大量征用农民耕地建设开发区? ”--------这是一种什么样性质的行为?
“ 由于阻拦毁田,草坪村村民黄秋生和妻子还先后被长汀县公安局以“妨碍公务罪”拘留一个月和逮捕。在记者第二次采访时,黄福清告诉记者,公安局已经放人了。 ”--------是抓对了还是抓错了?如果是抓错了?那就这样放了就完事了吗?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属于村农民集体重大事项的必须要经过全体村民或代表召开村民大会进行研究,而土地管理法也要求征用土地应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这个村党支部书记马承生承认,征地之前没有召开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镇里没有和村里签征用土地协议书,村里也没有和村民签征用土地协议书。 ”--------村干部有没有责任?是不是也在违法?村干部为什么就不能够为自己的村民的合法权益说几句合理合法的话?
我想政府部门的人法律和政策水平会更高才对,
更应该带头遵纪守法才对吧?
[转帖]福建长汀百姓征地之痛:村民不知自己土地被卖
长汀林业,你是哪里冒出来的?
你也配说这话"谁阻碍长汀经济发展谁就是长汀的罪人"
请您仔细看看 湖南嘉禾 强制拆迁的事件
发展是是好事情,我国现阶段大力发展经济的方针是肯定对的!
但是物质文明的提高,对从政的人素质要求就更高
请这些个"政府职能部门",适当考虑"人权",换个位置,你来农民那个位置,你怎么办?
公开bs你-------长汀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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