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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检察院将“客家祖训家规”引入起诉书及庭审教育效果好
“莫因小怠而成大祸,勿贪小利以致大害……”近日,连城县检察院胡检察官在出席该县法院法庭对被告人江岸、江道勋非法经营案庭审过程发表公诉意见时,引入了江氏家族的祖训家规,加强了对被告人及庭审旁听人员的法制教育,被告人深受感化,取得较好的效果。
2015年初,连城县检察院在审查蒋某香涉嫌集资诈骗案中发现,2013年6-9月以来,被告人江岸伙同江道勋利用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办理POS机,帮助20余名持卡人套现,或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金额达244.5万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于2015年9月7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连城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时,在送达的起诉书上附注了江氏家族的祖训家规,公诉人在庭审过程发表公诉意见时也引入了江氏家族的祖训家规。“将客家祖训引入起诉书和法庭发表公诉意见环节,针对性地选择相关祖训,对被告人进行当庭教育,既能对被告人心理矫正,促使其远离犯罪,又能推进社会法治化进程。”该案的一名辩护律师说。“检察官法庭发表公诉意见引入客家祖训,让我们更真切体会到司法亲和力和公信力。”一位旁听群众深有感触地说。
据了解, 2015年10月份,连城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将“客家祖训家规”引入起诉书及庭审教育机制。试行以来,该院共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159件,其中73件根据被告人的姓氏,在起诉书末中附注了相关的祖训家规,在庭审过程发表公诉意见时,也引入被告人的祖训家规,并进行相应的解释说明,以增强对被告人及庭审旁听人员的法制教育效果
消息网络来源:http://www.mxrb.cn/lyxws/content/2016-04/21/content_14905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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