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三明市宁化县政府办获悉,2015年4月,福建宁化县客家小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宁化县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2015年新开宁化客家小吃精品店和连锁店实行奖励。其中精品店最高奖励1.5万元,连锁店应有3家以上,每个店奖劢5000元。 本次奖励旨在鼓励宁化客家小吃开业户上档次,进一步推动宁化客家小吃业发展。奖励范围为2015年度在福州、厦门、三明、泉州、漳州、莆田、龙岩、南平等地及周边省设区市所在地和本县客家美食文化城内,新开宁化客家小吃精品店和连锁店的本县城乡居民业主。奖励方式为精品店分为二个档次,实体小吃店面积100-150㎡的精品店奖励1万元;面积150㎡(含150㎡)以上的精品店奖励1.5万元。连锁店应有3家以上,每个店奖劢5000元。 在奖励条件上,经宁化县客家小吃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宁化客家小吃精品店或连锁店,且符合有关条件。精品店条件:要统一标识。店面招牌应有“宁化客家小吃”字样和县小吃办注册的统一商标,其字样大小、底色可体现个性化特色,但须与店内装修、摆设协调。经营场所为城市沿街店铺,面积100㎡以上,厨房与营业厅隔离。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齐全。店内外墙装饰要有特色,符合该市小吃餐饮行业潮流,壁挂体现宁化客家小吃文化或内容,桌椅要新颖,餐具和服装印有“宁化客家小吃”字样,店内装修和设施摆设规整协调。店内具备防蝇、防尘、防腐设施,有专门的餐用具洗刷消毒设备,环境保持卫生整洁。主营宁化客家小吃品种,其原料和辅料加工制作符合宁化客家小吃制作标准。评比时已正常开业2个月以上,经营利润在1.5万元/月以上。 连锁店条件为每个实体小吃店面积应30㎡以上,店面招牌有“宁化客家小吃”字样和县小吃办注册的统一商标,餐具和服装印有“宁化客家小吃”字样,店内装修和设施摆设规整协调,环境卫生整洁。主营宁化客家小吃品种,其原料和辅料加工制作符合宁化客家小吃制作标准。连锁店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应体现申报人。 据介绍,凡开业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符合奖励条件的开业户,在2016年3月底前,由业主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店内外整体照片,送交户籍所在乡镇小吃办初核,再由乡镇小吃办报送县小吃办核定,统一认定后发给奖励金。奖励金在小吃发展专项资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