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人在中山 发表于 2005-10-15 11:49:24

兴宁五里有人因超生而死在镇政府的事大家知道么?

我重阳回家听说在矿难过后,中纪委还在兴宁期间,黄华华故乡有人因为超生被关在镇政府里面,后来无故死了,政府说是自尽而死,但是又不肯家属见死者,后来该村几百人到政府闹事,堵国道,政府才让见死者,赔偿死者家属20万.

此事不见煤体报道,回家才听说.不知道是否真实.

兴宁人338 发表于 2005-10-17 22:49:33

是的,赔偿差不多30万,听说是一位女镇长(素质很低的)坚持要关多几天,罚多一千元

zoulong13 发表于 2005-10-18 09:15:49

晕,,,有这样的事啊。

小叮当 发表于 2005-10-18 09:25:24


什么世道啊
这样的事都发生在家乡
真是丢人呢

gohkin 发表于 2005-10-18 15:44:00

我靠

炎凉 发表于 2005-10-18 17:28:32

上学期学“传播学”的时候,我们老师就在批中国的媒体被管得太严了,很多事情记者想报道,但是都被上级压住了

偏偏 发表于 2005-10-19 09:47:05

知道,居然没公开:mad::mad:

大跃进 发表于 2005-10-19 09:51:46

在我们中国超生本来就是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    违反国家基本国策

说重点也算是犯罪关起来进行思想教育也是应该的   

弄出人命来就大不应该了   现在的镇村级干部都快实现世袭制了   素质上肯定特低级的

媒体是共产党的宣传武器   怎么可以让小小的记者说了算呢

如果有私人的媒体公司那就不用管政府如何说了


希望那些想赚二十多万的超生队伍   想开点   生男生女也一样   主要还是自己要有出息


个人愚见

:)

tingerin 发表于 2005-10-19 10:18:22

兴宁的新闻真多   :(

冰子静雅 发表于 2005-10-19 11:09:13

老天~:(

笑看风云 发表于 2005-10-19 11:20:22

梅州那里做计划生育的乡镇干部个个如狼似虎的,乡镇干部也大都如此

本来生育权属于基本人权,只是限于国情。

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只能算违法,不算犯罪。

在镇政府中死人,无论如何,都要有个说法
:mad::mad::mad:

兴宁人在中山 发表于 2005-10-19 17:05:37

昏,违法都不是!违规!

wzcgdxn 发表于 2005-10-27 00:40:19

NND,30万就摆平啊?怎么不搞到凤凰卫视去啊?保证很轰动!这么轻放这帮狗娘养的!没一点人道主义!这种人也能当官?

正古 发表于 2005-10-30 11:37:47

又他妈的狗官

老猴1233 发表于 2005-10-30 12:40:21

Posted by 大跃进 at 2005-10-19 09:51
在我们中国超生本来就是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    违反国家基本国策

说重点也算是犯罪关起来进行思想教育也是应该的   

弄出人命来就大不应该了   现在的镇村级干部都快实现世袭制了   素质 ...
中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只有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法部门才有权将人拘留,而且还有拘留时限。
不是司法机关,随意限制人身自由,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对于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恶劣行径,一定要刑之以法!否则我们这个社会不是一个法制的社会,而是一个人治的社会,这是万万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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