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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五里有人因超生而死在镇政府的事大家知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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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5 11: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重阳回家听说在矿难过后,中纪委还在兴宁期间,黄华华故乡有人因为超生被关在镇政府里面,后来无故死了,政府说是自尽而死,但是又不肯家属见死者,后来该村几百人到政府闹事,堵国道,政府才让见死者,赔偿死者家属20万.

此事不见煤体报道,回家才听说.不知道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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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7 22: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赔偿差不多30万,听说是一位女镇长(素质很低的)坚持要关多几天,罚多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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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8 09: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有这样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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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8 09:2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世道啊
这样的事都发生在家乡
真是丢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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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8 15: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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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8 17: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学期学“传播学”的时候,我们老师就在批中国的媒体被管得太严了,很多事情记者想报道,但是都被上级压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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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09: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居然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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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09:5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中国超生本来就是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    违反国家基本国策

说重点也算是犯罪  关起来进行思想教育也是应该的   

弄出人命来就大不应该了   现在的镇村级干部都快实现世袭制了   素质上肯定特低级的

媒体是共产党的宣传武器   怎么可以让小小的记者说了算呢

如果有私人的媒体公司  那就不用管政府如何说了


希望那些想赚二十多万的超生队伍   想开点   生男生女也一样   主要还是自己要有出息


个人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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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10:1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兴宁的新闻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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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11: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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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11: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梅州那里做计划生育的乡镇干部个个如狼似虎的,乡镇干部也大都如此

本来生育权属于基本人权,只是限于国情。

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只能算违法,不算犯罪。

在镇政府中死人,无论如何,都要有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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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9 17:0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昏,违法都不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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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7 00: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NND,30万就摆平啊?怎么不搞到凤凰卫视去啊?保证很轰动!这么轻放这帮狗娘养的!没一点人道主义!这种人也能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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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0 11:3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他妈的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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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0 12: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ed by 大跃进 at 2005-10-19 09:51
在我们中国超生本来就是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条例    违反国家基本国策

说重点也算是犯罪  关起来进行思想教育也是应该的   

弄出人命来就大不应该了   现在的镇村级干部都快实现世袭制了   素质 ...

中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只有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政法部门才有权将人拘留,而且还有拘留时限。
不是司法机关,随意限制人身自由,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对于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恶劣行径,一定要刑之以法!否则我们这个社会不是一个法制的社会,而是一个人治的社会,这是万万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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