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ry 发表于 2005-10-30 13:21:48

听过,不知是否是真?

3033e 发表于 2005-10-30 13:24:57

Posted by tingerin at 2005-10-19 10:18
兴宁的新闻真多   :(
兴宁的世界好复杂啊!!

梅县白宫人 发表于 2005-11-11 02:08:16

执法犯法!
中国的怪现象!!!

百味先生 发表于 2005-11-11 12:21:43

一个镇政府何来关人的权力?
前几年,在兴宁经常可以听到和看到谁家被搞计划生育的人搬家具了,砸门,砸房子了……据说还有领导批示,要“不择手段抓好计划生育!”我不反对计划生育的国策,但反对这种做法!!!中国不是讲人权,讲法制吗?我可不认为用这种方法尊重了人权和法制。
中国的“计划生育”在国际上本来就倍受争议,现在中央的计划生育政策已从"罚多生"逐渐改为"奖少生"了,这种转变至少表明中央在“人权”方面有了进步!
但如果兴宁还出现关人至死这种情况,恐怕说明的就不仅仅是领导素质的问题了。就算死者真的如镇政府所说,是自杀。但有谁无缘无故会自杀???

shbear 发表于 2005-11-11 12:29:16

这就是江总所说的以德治国吗?

Domingo 发表于 2005-11-12 22:54:54

你不超生,别人也不关你。你们要明白因果关系。

兴宁人在中山 发表于 2005-11-14 11:28:06

昏,
那广州两姐妹被保安打至重伤一事,按你的理解是:因为两姐妹身上没有带有该村的出入证,所以人家保安就把你打重伤拉!象你这种人就该经常不带身份证\驾驶证\准生证身什么的!给人打!!!!.......才明白是与非
什么逻辑?本来 这个因果关系是人为创造的,而且"果"是什么?是政府关人吗?那法院\公安都是仪仗队啊?
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非要一些人用生命来说明一些制度的草率\一些机构的盲目\一些公仆的暴行,这正是"大家熟悉的国情",也是世界对中国人权的一贯看法.
不过在现任领导人身上还是看到一线希望的....

shbear 发表于 2005-11-14 15:24:34

Posted by Domingo at 2005-11-12 22:54
你不超生,别人也不关你。你们要明白因果关系。
那为什么还要搞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死刑那么多花样呢?
照你的逻辑,犯罪的人一律枪毙就好了呀。

Domingo 发表于 2005-11-15 14:54:57

计划生育是一个国策,我们作为公民,自然也要遵守。
把人关起来,甚至出了人命,当然是违法的,法律应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大家想想,如果不计划生育,随便你怎么生育,那会出现什么后果呢?或者是任由别人生育,爱管不管,那又怎么样呢?那全民的生活物质保障都成问题!!光是一部分不怕处罚的人超生,这样一来,对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公平吗?那政府和法律机关应该采取怎样措施来防止超生呢?怎样惩罚或处罚超生的人呢?处罚太轻,会对想超生的人有阻吓作用吗?或者是由你去苦口婆心劝他们别超生?

采取必要措施去防止超生是合理的合法的,是保障全民生存的利益的。希望大家都支持计划生育,做好已生育夫妇的节育工作!同时也希望大家群策群力,为计划生育贡献力量!大家为政府出好计策,同时政府采取正当的手段,人们理解配合,才能减少那些悲剧的发生呀!
我们带头遵守计划生育的国策,那些悲剧就更不会发生了啊!

兴宁人在中山 发表于 2005-11-16 09:48:34

楼上,你知道现在计划生育的政策有了什么变化吗?
就是从以前的惩超生转为奖少生!
现在中央为什么这样做?你好好想想吧!
不要只知道教条主义,又回到"两个凡是"拉!
多看看外面的世界!

想转屋夸 发表于 2005-11-17 22:41:34

如果我们都遵纪守法,那悲剧就不会再发生了?
原来,你认为,只要有人还要超生,那这样的悲剧理所当然的要发生了!
发生这样的悲剧,原来镇政府也是被逼的,谁叫有人超生呢?不往死里打,难道还跟不遵纪守法的人苦口婆心?不知道“万恶的旧社会”会不会有苦口婆心的耐心,反正,在我们的这个镇政府,我们没有看到,唉,都是超生的人的错,镇政府也很冤枉啊!
你是个遵纪守法的人,值得我们学习!
只不过,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我们会走到了这么一个必须将一个压制人类繁衍后代的天生权利(算不算人 权)的法律作为基本国策的地步?这个基本国策的直接后果就是杀害了无数的胎儿!直接导致了计划生育以后出生的人的赡养老人的压力增大,以后我们的后代夫妻两个要赡养四个老人,无比正确的政府,你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了吗?什么时候才可以完善?你不让大家超生,那你要让大家没有后顾之忧才好啊!政府大楼无比风光但义务教育还要大家捐款搞希望工程的政府,我看不到希望!(说实话,看到这么一些公仆的作态,我就特别反感希望工程的认捐要求!说远了)


我们国家的人口是什么时候增长到需要计划生育的?它为什么会有这么猛烈的增长?是不是有谁的鼓励行为?是谁酿就的苦酒一定要我们老百姓来喝?同志们,谁能回答我?
基本国策的执行真的就可以不择手段吗?母亲没有去查环,小孩子就不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而且这个教育据说还是义务的。亲属超计划怀孕,自己就会被警告将失去工作,逼迫自己没有人性的去谋杀肚子里的孩子。一个肚子里的小生命,就因为不符合国家的计划,就要被杀死。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工作会没有,房子会断水断电,生意会被封,执照会被扣,这样剥夺一个人的基本生存权(中国政府好像把基本生存权定位人 权),株连九族,灭绝人性,真的合理合法吗?
况且,避孕的方法有很多种,为什么一定要采取放环这么粗暴的方式?还要三个月查一次?而且,离异,寡妇,长期分居的人也必须要检查,我认为,这是对妇女的侵害。
不懂的说了

luoxfeng 发表于 2005-11-18 12:47:09

【注意】

:mad:操,我怎么不知道,几时的事呢,,兴宁好腐败无能

luoxfeng 发表于 2005-11-18 12:47:23

【注意】

:mad:操,我怎么不知道,几时的事呢,,兴宁好腐败无能

gdlwj 发表于 2005-11-18 16:26:39

还想死多少人

乱来

yn1982 发表于 2005-11-19 15:22:16


人权何在
页: 1 [2] 3
查看完整版本: 兴宁五里有人因超生而死在镇政府的事大家知道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