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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8 21: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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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的“多语”:假作真时真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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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丽丽(2004-06-07)
5月10日,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戴均良针对日前有关媒体引用他的话称“中国将设50个省级行政区”的报道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辟谣,指出日前部分媒体和网络关于“中国将设50个省级行政区”的报道属“严重失实”,是媒体“断章取义”。并指出,“希望有关媒体尊重事实,不要随意炒作”。[1] 而在此之前,这条消息已经通过部分媒体和网络流传甚广,截止6月5日,在GOOGLE上键入“戴均良+行政区域改革”即可搜索到646项结果。内容从媒体的失实报道到戴均良的辟谣,其中有媒体关于行政区域改革的报导,称“中国的行政区划改革将在今年年内正式启动,改革方案将于今后两年内完成。改革后,中国设大约50个省级政区,为此至少有4个城市将升格为直辖市”;[2] 也有各政治学者的访谈录,谈中国行政区域改革的利与弊,实施的困难性等问题;还有各BBS上网民对此展开的大讨论,其中“欢欣鼓舞”者有之,“忧国忧民”者有之,指出“省份的重新划分,不单单是行政区域的划分,而且是对文化的割裂”,甚至还有的已经在怀旧了。[3] 更让人不得不相信的是新的区域图以及具体的划分方案都已经贴在各网站上。[4] 这一切告诉民众的是中国行政区域改革势在必行,即将启动。而直到5月10日戴均良出来辟谣,广大民众才知道,他们又一次被新闻媒体扎扎实实的“愚”了一回。
然而,这在新闻界却是“有章可循”,“有史可鉴”的。《新闻记者》2003年第一期刊登的“2002年十大假新闻”中即有2002年3月22日, 《金陵晚报》发表报道称南京大屠杀纪念馆拟改名。也是从领导“遇难同胞纪念馆占地太小,建议在保留现馆、现名的前提下,征地100亩建一个公园,名称可考虑叫‘世界和平中心公园’”的讲话中所拟出的报道。
关于行政区域改革报道的这次假新闻,与国际“知名”的《纽约时报》布莱尔丑闻以及其他的造假新闻不同,它不能让人很直接很明显的感觉到其中的造假性,因为其报道连消息来源都是权威的,“近日戴均良在接受香港媒体采访时指出”,但是就是这种假中有真,真中有假的新闻,使新闻的真假更难辩,更严重的混淆了受众的视听与辨别力,同时根据议程设置理论与沉默的螺旋理论,越来越多的公众相信并开始重视这一事件,或欣喜,或“诚惶诚恐”。
行政区域改革是可能的,但是改革的可能性不等于改革的现实性,更不可能在一两年内完成。新闻媒体为了自身的利益,为了吸引受众的“眼球”,恶意炒作。媒体的这种炒作,有三大弊端:
一、 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是新闻的核心属性,真实就是新闻的生命,这是深入业界人士的最重要的新闻理念。新闻真实不仅包括事实真实,还要求本质真实。本质真实指新闻要全面反映情况,要对事物的内部矛盾、性质做科学的揭示,涉及到新闻的深层因果关系、意义价值等本质内容。这次新闻界的失职却把另一种新闻真实提到了警醒高度:即新闻的单个真实与整体真实,也指新闻的微观真实和宏观真实。关于新闻的整体真实,童兵教授在其《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中是这样定义的:“不仅新闻传播的某一个事实、新闻媒介上的报道是真实的,而且要求新闻报道的全部事实与实际生活中的同类事实,要完全一致。”另有学者认为,不但要求每篇新闻都真实,而且其连续报道要反映整个现实真实。
作者认为,这次的假新闻事件是升级了的假新闻,因为我们不能从现有的理论中、假新闻的原型中找到完全的根据。这就唤醒了我们作为新闻学子对于新闻整体真实的另一种的理解:即部分真实与整体真实。对于新闻所要报道的事实,要有全局的眼光,要从整体上理解,而不能从中选择一个脱离原来的语境会产生歧义的部分事实,当作真实的新闻事实,加以放大并堂而皇之的进入传播渠道,戴着“权威”信息的假面具来迷惑受众,误导受众。
记者写新闻时,出于业务的需要,可以对事实进行必要的取舍,但是取舍的标准是真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而不是按照想象去塑造事物的面目。马克思在主编《莱茵报》时就指出:“真实和纯洁是报纸的本质”,要“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而不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
二、侵犯了受众的知情权
“知情权又称知晓权、了解权、获知权等,指公民获取有关社会公共领域信息以及与本人相关信息的权利,具体可包括政治、司法、社会和个人信息知情权。” [5] 虽然我国对知情权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按照童兵教授所指出的:“在民主社会,公民有权依法闻知政府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及一切有利其正当活动的信息。公民的知情权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新闻传播者的公开报道才得以实现…….凡政府、公务员及有关人士有意扣押公共新闻,或有意传播虚假信息,便被认为侵犯了这项权利。”这次新闻界关于“中国将设50个省级行政区”的报道,传播虚假的信息,侵犯了受众的知情权。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指出“从根本上说,媒体权利就是为保证社会的知情权,而媒体出于自身的利益,用吸引新闻眼球的手法达到推销自己的目的,实际上就是媒体在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谋求私利。”
三、 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
如同品牌反映企业的文化,公信力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也折射出媒体的存在价值。公信力是媒体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而形成的,体现了一个媒体存在的权威性,在社会中的信誉度以及在公众中的影响力等特征。
而目前新闻界的现实却反映了媒体公信力缺失的严重问题。
据调查发现,在上海市民对“你认为新闻媒体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客观世界的面貌”这个问题的回答中,认为“完全反映”的只占2.6%,“大部分反映”的占47.8%,两者相加占调查对象的50.4%。而认为反映了“一半左右”的占35.4%,反映了“小部分”的占13.3%,“完全不反映”的占0.6%。这就是说,只有2.6%的人相信传媒完全真实地反映了客观世界,有接近97.4%的人对传媒或多或少抱有怀疑态度。中国传媒的真实性和公信力问题由此可见一斑。[6]
去年5、6月间,《纽约时报》资深记者布莱尔的一系列假报道也引起了全美以及世界报业的震动。“由于布莱尔造假丑闻,《纽约时报》声誉权威已遭受重创”。(《广州日报》2003年6月1日)《纽约时报》执行总编与常务总编双双宣布引咎辞职以期挽回影响。
我国没有明确的制度法规来保证信息的公开,对造假者的惩罚没有法律的依据,惩罚的力度也不够。法律的缺位,造成了新闻界及社会一定程度的混乱。如非典时期,大家都把信息的不公开归咎为媒体的失语,不可否认媒体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但象非典这种传染病,新闻媒体只有得到卫生部门的授权,才可以公开报道。这也就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新闻从业人员以及社会民众法律意识的淡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的不健全性。可喜的是,非典之后,我国政府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将新闻发言人制度从国家部委推广到地方区级政府部门。各地纷纷推出新闻发言人制度,如北京、上海、河南、广州、南京等。前不久,即6月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将建立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央各部委、省级人民政府的三级新闻发言人制度。目前有几千人在接受新闻发言人培训,他们至少都是副厅级以上的干部。 此后,事业单位、研究机构、企业、大医院等都将设置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趋完善保证了媒体和公众的知情权,也促进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它为新闻媒体提供了一种对话的机制,媒体除了听政府“说”以外,还有“问”的权利。因而媒体应站在公众的立场向政府提问,将公众最想知道的问题提出来,这是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途径。[7] 媒体从业人员努力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修养,多“问”政府,“问”新闻源头,那么“中国两年内将完成设立50个省的改革”之类的丑闻将不会再次重演。新闻媒体也就会更好的实现其桥梁枢纽的作用,起到有效沟通政府与公众的作用,发挥其“公共领域”平台的作用,真正成为社会的公器,环境的守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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