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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保障性住房实行分类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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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 09: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去年12月,龙岩市保障性住房开始实行分类保障政策,首批交付市环卫处保障性住房21套,交付市公交公司保障性住房52套。
  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陈志强 通讯员 林淑芝)“如果抽签的话很难抽到保障房,感谢领导知道我的家庭困难,没有房子,优先给我安排一套公租房。”1月16日,已经住进龙岩中心城区谢洋保障房的许少真感激地说。许少真当环卫工人已有多年,儿子又生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去年12月她如愿拿到保障房的钥匙。
  去年12月,我市保障性住房开始实行分类保障政策,首批交付市环卫处保障性住房21套,交付市公交公司保障性住房52套。
  为切实解决部分特定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市对保障性住房实行分类保障政策,6类人员可享受分类保障政策,他们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的家庭、孤老病残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符合条件的部队干部、士官;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据了解,保障性住房分类保障是指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提供一定数量的保障房,优先面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供应,由保障对象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分配和后续管理的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分类保障有利于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有利于发挥所在单位比较了解行业实际和保障对象家庭情况等优势。
【编辑:陈丹妮】

网络来源:http://www.fj.chinanews.com/news/2014/2014-01-20/2617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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