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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5-12 04: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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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罗芳伯与兰芳大总长制(作者:罗运治)
按:下文乃敝人几年前所译论文一篇。作者为已故英国剑桥大学人类学家华德英(Barbara Ward)博士。文章对婆罗洲客家人的活动,包括罗芳伯成立的公司组织,有比较扎实的考证,大体上说是比较可靠的。当然,因为这篇文章写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文中对客家人的总体介绍需要update了。
婆罗洲的一个客家公司
[英]华德英著 刘永华译
客家人
在中国,客家是一个独特的语言群体,他们所说的方言,可以说大约是介于广东话与普通话之间。 一般认为,他们源于中原地区,由于来自北方的压力,他们一步步南移。在唐宋之交(907-959年),讲客家话的群体已经到达福建,至南宋时期(1127-1279年),他们移入广东。清代(1644-1911年)两次更大规模的移民将客家人带到了四川、海南与台湾这些偏远之地。
目前,讲客家话的华人总数估计在1,600万以上, 他们主要聚居于江西、福建与广东三省交界处。实际上,江西有十个县,福建有八个县,广东有十五个县都是纯客话地区。另外,在江西、福建、广东(包括海南岛) 、广西、四川、湖南与台湾的其它一百零五个县,客家人与讲其它方言的人杂居一处。在以往,由于文化与语言的差异,客家人与他们的邻居们,特别是在杂居地区,经常发生摩擦。比如,从1855至1867年,客家人与广东人发生了长时间的冲突,据说大约有五十万人在这些冲突中丧生。 不管实际的伤亡数字是多少,至少这十二年的冲突使人们对客家文化产生了新的兴趣,而有关客家的绝大部分资料都是在这一时期开始出现的。
马来西亚的客家人
大量客家人移民海外,尤其是移入南洋——这是华人对马来群岛的称呼。海外客家人几乎毫无例外地来自福建与广东,他们主要居住在这些省份的山区,在那里,土地是相当匮乏的。
据估计,南洋的客家人超过二百万。 根据1947年的人口调查报告,马来联合邦与新加坡殖民地有客家人437,407人(华人总数是2,614,667人)。 值得注意的是,来自中国相同祖籍地的客家人在南洋也趋向于聚居一处。比如,柔佛的大多数客家人来自广东揭阳县河婆区,大多数吉隆坡的客家人来自广东惠州(今惠阳县),而怡保的客家人大都来自广西,马六甲与新加坡的客家人大都来自大埔。 另一个十分明显的趋向是,他们集中于某些行业:在新加坡的二十六个当铺中,有二十五个是由客家人经营的,而其中的二十四个由是大埔人开办的; 在三百来间中国的药店中,有一百九十间是客家人的,他们也大多来自大埔。英属婆罗洲的沙捞越被人们称为客家人的“第二故乡”。在当地的145,158位华人中,客家人占了45,409人。
许多客家人原先是在十九世纪中叶的动乱年代从荷属婆罗洲移入沙捞越的。在那里,他们曾是农业劳动者与金矿矿工及自治性公司的成员。沙捞越的巴奥(Bau)附近地区也出现过组织的公司形态,不过,这种形态在荷属婆罗洲发展得更为细致,而且在那里有更为丰富的文献。鉴于对今日社会组织的理解,不仅要求进行当代的调查,而且要进行历史的考察,在这里分析文献中所描述的荷属婆罗洲金矿区的公司 组织可以说是相当有用的。
公司制
公司制根源于中国的村落组织。有些人觉得它好象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他们没有认识到它与华人基本的社会组织及它得以发展的历史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联,因此,他们总不免犯以下两个错误。他们或是将公司视为一种秘密社会,阴谋根绝一切公民政府,因此对之加以谴责;或是将之视为现代共和民主制的原型,因此对之加以歌颂。正如底格茹(de Groot)颇费周章所证明的,公司制不过是由来自同族同村的华人移民,在来到一块必须完全靠自己来保护自己的异国他乡之后,依据自身的经历很自然地发展出来的。
西婆罗洲蒙特拉多的大港公司
对十九世纪早期公司的描述及对其组织的分析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这点。它们位于今荷属婆罗洲的西部,在那里,金矿业是他们的主要行业。由于一两个强大集团趋向联合不时会引起械斗与纠纷,它们的规模与实力也时常变动。至少从我们目前的情况来看,大港公司、三条沟公司与兰芳公司似乎是三个最为重要的公司。它们都兴盛于十九世纪初期。
伊尔在1834年访问西婆罗洲,目的是与中国人打通贸易关系,他留下了对第一家公司的颇为详尽的记载。那时候,荷兰在离西海岸大约九十英里的旁提阿纳克(Pontianak)与桑巴 斯(Sambas)有些小型聚居点。伊尔前往的华人聚居地位于这两地之间,其中心就在蒙特拉多(Montrado)。根据他饶有趣味的记载,尽管沿海的马来人与荷兰人满腹忧虑,伊尔的团队在蒙特拉多碰到的只是尊崇与优遇,而且,假如没有荷兰人的干预,他的使命毫无疑问可以得到圆满的成功。对内地游历的描述给人以当地政府井然有序的印象。他们允许人们在“道路两旁每隔一段就建造房子,以供游人歇息”——在其中一座房子中,那些英国人首次尝到粉汤的味道,“它是用稻米做的,活象意粉”。蒙特拉多镇本身由一条长约0.75英里的街道组成,“总督堂”这座显眼的大房子,独立地坐落在镇子的一端。尽管下着大雨,“总督”与镇子的头领们穿着他们最好的服饰,在大院门口迎接英国人,并鸣枪三声,以示尊崇。次日,伊尔会见了来自蒙特拉多及其附近各区的大约五十名头领,并与他们讨论了开通与新加坡直接贸易的前景。对于“总督”的政治才干,他似乎有很深的印象;而对于政治权威的组织,他觉得也是与这个华人社区的情况“非常相配”的,当然,尽管他不甚了解它的来源。他强调指出,这个公司是完全独立的,它不属于中华帝国,也不归荷兰管辖,前者不承认任何殖民地,后者则完全无法在那里扩展他们的势力。
伊尔痛惜荷兰的贸易垄断实际上终止了曾经兴盛一时的整个西婆罗洲的华人贸易,他预测到很快来临的经济危机将带来蒙特拉多的毁灭。四年之后,两位名叫多提(Doty)与普尔曼(Pohlman)的传教士访问了这个城镇。他们报道说,它的规模已经缩小,不过,他们声称,这是因为华人之间的械斗引起的,而这些械斗,“桑巴斯的[荷兰]居民告诉我们说”,是由马来素丹挑拨策动的。然而,尽管如此,他们估计仍有大约一万人生活在蒙特拉多的“公司制(kongsi-ship)”之下。他们补充说,华人自身的估计是二万人。
从蒙特拉多出发,他们访问了斯旁(Sipang),它是三条沟公司的中心,他们估计在那里有大约八百至一千人。
孟多的兰芳公司
他们还访问了兰芳公司的中心孟多(Mandor)。他们在那里发现了一条长约0.25英里的主街、另一条平行的跑道及一些与此交叉的街道。房子盖得井然有序、结实牢固。它们大部分是用木头建成的,上面覆以木瓦板。作为一个中国村庄,它的街道出奇的宽畅,而且特别整洁干净。他们声称他们自己“对居民之少有点惊奇。和蒙特拉多比较起来,这让我们想起霍乱肆虐之时美国的鬼镇。与常例不同,我们没有被人群围得水泄不通,以至我们不与他们做买卖则休想移动,相反,住所出乎意料地宽敞,而每座房子又只住着--如果说是有人的话--少数几个人。”他们解释说,这是由于地方矿源的枯竭,但是,我们在下面将要看到,这更可能是由于政治上的原因。从那以后,兰芳公司基本恢复了以前曾拥有的地位,而且比它的敌手大港公司存在的时间长了大约三十年。
荷兰学者底格茹曾经发表一个由最后一任“总督”的女婿叶祥云所写的中文文稿,它相当详细地记载了这个兰芳公司的结构与历史。伊尔对大港公司组织的评述,底格茹对华人村落结构与婆罗洲公司结构相似性的反复强调,让我们了解到,不同的公司几乎没有什么差别。我们描述兰芳公司,也等于是在描述所有公司的结构。
象其它所有的公司一样,兰芳公司几乎完全是由客家人组成的。底格茹建议说,由于客家人在中国住在其他方言群的包围之中,他们很可能发展出一种特别强烈的社群团结的向心力。假如果真如此,那么公司的基础,得自于氏族与村落结构及移民从中国带来的感情,就变得完全清楚了。兰芳公司的缔造者罗芳伯大约于1772年 从他的广东嘉应州老家 带着一百余客家人来到旁提阿纳克。这些人是否同属一个氏族目前尚不清楚。 这个群体似乎很快就成为一个核心,不久,旁提阿纳克的其它嘉应属客家人都聚集在他们周围。 然而,旁提阿纳克也住着许多潮州人,他们经常骚扰客家人。罗芳伯决定带领他的队伍到其它地方去,他首先到达山新(Shan Hsin),这是一个大埔客家人的上游聚居点,他向它发动了突然袭击。大埔居民首领张阿才及其追随者落荒而逃。罗芳伯取代了他的位置。由于他善待民众,赢得了那些没有逃离的居民的支持。这个由大埔与嘉应“兄弟” 组成的新群体继续拓垦森林,挖掘水井,建造房屋,然后在更为偏远的孟多发展出了采矿业。由于远离所有外部控制,这些新的住民在精明能干的首领罗芳伯的领导下,很自然地在原先存在的群体结构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政治组织。这就是兰芳公司的开始。
那时,若干华人矿工,绝大部分是来自揭阳与潮阳的客家人,已经定居于孟多。 他们似乎已经接受了罗芳伯的领导,后来他将注意力转向茂盐(Mao-yien)及岷望(Minwong) 周围的客家社区。茂盐 由两个分开的集市组成;老集有大约两百户来自揭阳、潮阳、海丰与陆丰县的店家;新集要小得多,仅有二十个商店,不过,居民都来自嘉应州的梅县。罗芳伯也来自该县,他与新集的头领江戊伯达成了秘密协议,让后者去突然袭击老集的头领王贵培(音译Wong Kui-pei),最后后者毫无选择,只好投降。通过这种方式,整个茂盐连同它的卫星聚居点昆集(Kunjit)、龙崆(Longkong)、色纳门(Senamen)等地一并归入兰芳公司。这样,岷望这个拥有大约五百个大埔客家人的聚居点及其附属地区成为它在附近金矿区的唯一华人敌手。岷望公司的头领刘空祥(音译)与兰芳公司进行了长达数年的争斗,有时甚至将自身的势力扩张至孟多自身的边缘地区。然而,在一场似乎是攻击战中,岷望公司被打败,刘空祥投河自尽,罗芳伯完全控制了该地区。
有一段时间,他企图吞并西北部深处的蒙特拉多金矿区。那时,这个地区有七个大公司与六个小公司: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大港公司与三条沟公司。不过,通过观察地形,罗芳伯判定,攻击是不利的。 因此,他撤退了,这样兰芳与大港的潜在冲突就推迟到后来才发生。
从蒙特拉多撤回以后,他成功地战胜了东南地区的兰达(Landak)素丹。兰达自身被围困了九个月,只是在攻击者挖掘一条通向坎旁(kampong)的隧道强行闯入以后才取得了胜利。 最后双方达成了和平协议,在边界上种上了竹子,以此划清界限,它们在八十年代仍可看到。
罗芳伯故事的结尾是:他开了一个新的银矿;他想把他的领土归并到中华帝国之下并向后者定期交纳贡赋,但是结果失败了;他具有了控制鳄鱼的魔力。他死于1793年。
在他去世前一年,新开的银矿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情。一位来自镇平(今蕉岭)的人被指派携带一些值钱的东西到旁提阿纳克换钱来购买粮食,但他逃回中国。在所有头领出席的公司集会上,罗芳伯立下誓言,以后唯有来自梅县的嘉应客家人才可以担任公司的最高职务。这成为成规,一直维持到1823年荷兰切断它与中国的直接联系之时。
罗芳伯继任者的历史基本上是与兰德•达雅克人(Land Dyaks)的纠纷及与荷兰的关系息息相关的。 在十九世纪早期战胜达雅克人之后,两者又发生了冲突,在三十年代后者已占了上风。那时来自荷兰的直接的或是间接的压力也开始出现。根据美国传教士 的描述,孟多在1838年就开始走下坡路。这一直持续到四十年代。1849年,荷兰废除了它的首领,委派一位名叫刘亚生的人接替了他的位置。刘亚生重建了兰芳旧日的辉煌,代价是承认荷兰人的宗主权及持续奉行亲荷政策。不过它的时日也所剩无多了。1857年,荷兰的政策有大幅度的改变,西婆罗洲的所有其它公司均被废除。兰芳硕果仅存;但在近三十年苟延残喘的时间里,它被剥夺了绝大部分附属区域,直至1884年刘亚生去世。
兰芳公司的制度
底格茹对其制度的描述就上溯到这个时期,但在追本溯源时,也上溯至1857年之前。 兰芳公司势力最盛时至少包括七个附属区域——曼巴瓦(Mampawa)与婆可-克拉巴(Poko-Klappa),三给(Sungei),普润(Purun),坎旁•巴茹(Kampong Baru),兰达克,色巴达(Sepata)及土农(Tunang)与门郡开(Menjunkai),它们都从属于孟多。从1857年开始,权威结构已轮廓清晰。在其顶端,是由荷兰委任并向它负责的孟多的甲大(Kapthai)。甲大随即委派各区甲必丹(kapitan)与村落头领(老大),这些委派均需征得荷兰方面的同意。通过这种方式,权威是自上而下委派的,而且,至少从理论上说,在荷兰之下,最高权力集于甲大一人之身。 不过,实际上,甲大仍然必须依赖民众的赞同;他不能靠武力统治,因此,他必须根据民众的意愿来选择不同的头领。
在1857年之前,公司的权威一度是自下而上委派的。根据叶祥云 的说法,每区均有数目相当的官员,在罗芳伯去世时是四个。他们是一名大哥、一名副头人与两名叫尾哥和老大的助理。 每区均有同一等级的官员,而孟多的官员就是整个公司的统领。 每个重要的聚居点都有一名副头人、一名尾哥与一名老大。副头人可领取薪水,尾哥与老大则只担任荣誉职务。 伊尔声称,大港公司(蒙特拉多)的大哥每年可领取一千元薪水。 这位作者坚持认为公司制与闽粤客语地区村落组织十分相似,从这点来看,我们可了解到西婆罗洲的每个聚居点都可能是移民们紧密联合的群体,在中国,在大多数场合他们要不就是房族亲戚,要不至少是来自同一地区的同乡。在新环境下,对于中国平静社区生活中的氏族与村落领导一般说来非常重要的年龄条件,比起对个人能力与威望的考虑显得更不重要。聚居点不单是一个人们碰巧住在一起的群体;绝大部分人也都是同一个金矿的工友。领导的质量必须得到认可并加以利用;首领的选择也不至太难。
伊尔在写到1834年的蒙特拉多(大港公司)时指出:“领土被分成若干区,每区均由人民选举的几个代表管理,每个男性居民都有选举权。总督由代表或曰公司(Kung Se) 选出,他拥有指导区域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不过,在处理任何重要事务时,人们都期望他能和公司代表磋商。 后者则可在各自的区域内主持正义,但重大的不轨行为总是必须向总督报告。只要能博取辖区内人民的欢心,他们就可稳坐官位,假如前者怀疑他们行为不轨,他们就会废除那些讨厌的家伙,选举其他人来取代他们的位置。”
与各区与各聚居点代表进行磋商是所有公司的特征。底格茹写道:“所有总督都必须与下级头领磋商几乎任何重要事务”。 这项要求,连同他们选举——以及废弃——公司与各区头领的权力,明显地给各区与各村落的官员以整个公司最有影响力的地位。因此,这些人必须令人满意地代表公司内的不同团体。兰芳人口的主体是客家籍的,但仍有一些其他团体的人。 很明显,一个小型聚居点很可能是由来自同一地区的人组成的,他们经常的确是同一氏族的成员。在那些具备这些条件的地方,选举毫不费力,因为官民均来自同一地区或者甚至是同一氏族。
当然,大型聚居点、区和整个公司自身会包括来自不同地方的人。迹象表明,在这种情况下,官员的选举必须特别注意代表少数派团体。比如,有段时间曼巴瓦区有两个头领:一名客家人和一名潮州人,相似的双重领导的情况在纳阿拉(Naala)、巴克•武卢(Pak Wulu)、卢穆特(Lumut)及色纳门都出现过,它们“每个地方都有另外推举大埔头领的荣誉”。 我们也看到,在罗芳伯去世时定下规矩,规定尽管公司的大哥必须完全由来自嘉应州梅县的人担任,但副头人却必须来自大埔。因此,他们似乎力图想平衡公司及附属地区不同团体的利益,以防冲突的发生。
在各自的管理区,选举出来的官员负责维护治安与秩序,处理纠纷与不轨行为。在聚居点,磋商的对象是家长,而在区与公司这层,磋商的对象是其他官员。对“重要事务”的判决必须与公司头领讨论,而抢劫、谋杀与政治罪必须在孟多的公司堂经过由公司头领和其他官员组成的法庭的判决。
这个公司堂 建于孟多,是个集会所及公司首领的住处。它位于一个华人村落的祠堂内,是个行政与裁判会议、选举集会及社区仪式的中心。底格茹描述了他看到的八十年代裁判堂的情景: “在主要入口处的正对面是一张又大又高的桌子:‘法官席’。桌上放着许多特大的仿造笔及其它书写用具 、装有公司政府印信的盒子以及竹片箱”。 所有这些,兰芳公司都是仿照中国的习惯。在大门的两旁,和皮鞭与红黑镶边面包型糖块帽(sugar-loaf hats)放在一起的,是劈开的竹片——每种都是中国警察官佩带的一部分。劈开的竹片与鞭子是中国惩罚的主要用具,它与罗马的权标一样,是用来驱散官员前面的人群的。在八十年代的孟多,人们列队将它们抬到荷兰居民屋前。在通道的外边,放着一些古炮,在重要场合可鸣炮致敬。
公司堂是由罗芳伯建成的,他死之后,人们在集会间给他立了一个牌位。因此,用底格茹的话来说,公司的缔造者就成为它的“保护神”。 每逢节日以及他的诞辰忌日,甲大与其他官员就奉上祭品,以示崇敬。公司的成员完全意识到,他们的兴旺发达,是有赖于他们缔造者的持续关照的。每当新矿开采,每当庄稼受到洪灾的威胁,每当任何非常重要的事情即将来临之时,人们都向罗芳伯献祭。 补充这种拟制祖先或文化英雄崇拜的是关帝崇拜。 公司堂内堂上挂有关帝像,每年农历一月、五月与八月十三,人们都向它奉上祭品。这个仪式是由公司头领自己来做的,但所有区与聚居点的官员都在场。他们的出席是义务性的,人们经常利用这个机会在两位精神庇护者的的监督下举行磋商、裁判与选举会议。
沙捞越的其它公司
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西婆罗洲的其它公司与兰芳公司会有本质性的差别。压倒多数的客家人,金矿采掘的背景,由大部分是关系密切或来自中国同一地区的人组成的聚居点,各个区聚集于中心城镇公司头领的中心权威之下,两级选举制原则将实际权力赋予各区与各聚居点的代表官员但将最高的仪式权威赋予公司的领袖,充满生气的无阶级差别的精神----这些存在于所有公司之中。 每个公司的政治发展都沿着一个相同的周期:起步于一个由能干的拥有克利斯玛的个人领导的联系密切的移民团体,随着成长与征服而壮大(要不就是被吸纳入更强大的团体之内),随之而来的就是与原住民的冲突和与荷兰的争斗。随着这些冲突和争斗,公司之间的敌对状态陷入严重混乱。
1850年七月,西婆罗洲最强大的公司大港 向位于色米尼斯(Seminis)的敌手三条沟公司 的成员发动进攻,将他们逐出此城。有的逃到北部,有的逃到巴曼加特(Pamangat),他们在这里乞求旁提阿纳克荷兰人的援助。此时,荷兰人与大港的矛盾已经很尖锐,而且这些事件发生的素丹领地桑巴斯在理论上是在荷兰控制之下的。他们派出步兵团,但只来迟了一天,他们发现巴曼加特的三条沟公司堂已经被他们的敌人夷为平地,所有人可能都已逃走一空。有的渡过桑巴斯河,逃到河的右岸,他们在那里得到身为大港敌人与荷兰盟友的兰芳人的救助;其他人则与他们的色米尼斯“兄弟”一同向北进入沙捞越,他们在巴奥地区组成一个有三千余逃难者的团体。
中国公司在沙捞越内地存在了若干年。我们从拉者布茹克(Rajah Brooke)自己的记述中了解到, 他在1842年曾与三条沟公司发生摩擦, 这似乎是西婆罗洲三条沟的一个分支。当然,许多新来者定居于巴奥地区,在那里三条沟公司的势力发展至圣约翰所谓的“麻烦的”地步。
迹象表明,在1854年与1856年,至少出现过其它两次规模较小的来自荷兰辖区的逃难浪潮, 将1856年西婆罗洲的事件与1857年沙捞越的事件相当直接地联系起来,是个很吸引人的建议。 然而,由于证据不足,笔者目前只能满足于将今日沙捞越强烈的客家因素与一百年前及更早的情况联系起来。来自荷兰辖区的进一步的陆路移民,尤其是来自中国的海路移民,当然一直延续下来。许多本该到西婆罗洲与他们的亲戚与邻居团聚的人们,如今却来到沙捞越。客家人确定无疑仍然是构成沙捞越第一区与第二区人口的主体。
[本文原先刊载于Journal of Oriental Studies, Vol.1, No.2(July 1954), 收入Barbara E. Ward,Through Other Eyes: Essays in Understanding “Conscious Model”--Mostly in Hong Kong(Hong Kong: The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1985)一书 ,译文刊于《中国人类学会通讯》(厦门)第204-205期(1998.3-5)第5-10,6-10页。]
[ 本帖由 wanderinggod 于 2003-5-14 05:36 最后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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