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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uangchunbin 于 2012-8-29 23:2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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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於新竹縣新埔鎮的「褒忠亭」(又名義民廟),無論客家人或非客家人都把它稱為台灣(尤其是北部)客家人的信仰中心,至於信仰什麼則未加深究,而清朝乾隆皇帝頒授該廟的「褒忠」匾額,則使所謂的信仰遭到嚴重誤解,每為台獨激進派人士作為清代客家人協助清廷壓制反抗清廷的福佬人的「不義」證據,即使部分主張台獨的客家菁英亦附和其說,認為清代的朱一貴、林爽文等人是反抗外來政權的領袖,客家義民卻協助統治者清剿反抗軍,客家人應該感覺光榮還是羞恥?
更令人難堪的是,有些中學裡的客家子弟,會受到思想激進的福佬教師用歪曲了的義民形象加以恥笑。為什麼年少的客家子弟一開始在社會上接觸到其他族群時,就要遭受如此無情的傷害屈辱呢?
這實在是相當嚴重的問題。由於北部客家人年年隆重祭祀的新埔枋寮義民廟,接受過清朝乾隆皇帝所頒的「褒忠」匾額,似乎台灣的客家人就要背負著「原罪」,承受不平的罵名,連部分客家人士也以它為恥,這對今後台灣客家的生存發展,肯定是一大阻礙,有必要早日釐清下列問題:
一、清初的台灣義民是在什麼背景下產生的?
二、是不是有客家義民也有其他族群的義民?
三、乾隆頒授的高帽,是否為突顯清廷治台不力的證物?
四、清廷的「褒忠」「嘉義」,是否客、福不分?
五、清代台灣義民效忠的對象是什麼?
上列各項問題,攸關漢人早期渡台墾拓的史實,近年來經過許多治台史學者如莊吉發、張炎、李國祁、劉妮玲、丁光玲、郭廷以、楊雲萍、戴炎輝、王爾敏、陳慧兒、黃典權、盧修一、南兵和、謝宏武、蘇同炳、平山勳、劉還月……等人的研究或考證,已漸漸浮現史實的輪廓。筆者謹就目前學界一般已可接受的論述,探討清廷褒獎何事,釐清義民忠於何人。
一、清代早期原有棄台之議
清朝自順治入關(1644)以後至康熙22年(1683)的三十九年間,台灣皆在其版圖之外,分別為西方列強及明鄭佔據或治理。在隨同鄭芝龍降清的施琅協助清廷平定台灣之後,清廷一方面因已達驅逐明鄭的目的,一方面對於孤懸東南偏遠海域的台灣不盡了解,未能體認其戰略地位之險要,故曾考慮 「遷其人,棄其地」,最後在施琅力主「棄之必釀大禍,留之誠永固邊疆」之議下,方罷棄台之念(註1)。康熙六十年(1721)朱一貴事件後,台灣地位再次發生動搖,閩浙總督覺羅滿保主張台灣鎮總兵移駐澎湖,幸經廣州知府藍鼎元亟言其不可而罷(註2)。
可見崛起於東北內陸之滿清王朝,自始即視偏遠的海上孤島為「化外之地」,只要沒有和他敵對的勢力雄據島上即可。戴炎輝曰:「清室之統轄台灣,志不在經世濟民,而僅消極的不使台灣落入反清者之手;官斯土者,又視赴台為畏途,不存久居之思,一無建樹。其治台之政策,除渡台有禁而外,在台地之內,處處無所作為;一言以蔽之,除賦課及平亂外,讓人民自生自滅。」(註3)。在此種情況下,清代的台灣社會自始即為弱肉強食的叢林社會,生息於斯的漢人及原住民經常陷於水深火熱之中。
二、清廷讓台人自生自滅
清初經過長期休養生息後,人口迅速增加,而廣、福山多地狹,人口壓迫問題十分嚴重,庶民紛紛渡海來台墾荒拓土,尋找安身立命的新天地。然而,經過鄭成功據台之後,清廷畏懼台灣再度成為反政府的根據地,對渡台墾拓之民毫不放心,「凡無妻室、產業者,逐令過水,交原籍收管;而有妻室產業者,仍嚴予監視,以後犯徒罪以上,亦押回原籍,不許再行越渡。新渡台者則嚴予稽查,又不准攜眷;即已在台者,亦不得搬取家眷。康熙51年及58年,一再申其禁例,唯仍禁不了,偷渡者接踵而至。」(註4)。
清廷懼怕漢人據台抗清到不講人道的地步,竟要渡台者的家眷留在原鄉充當人質,不讓他們安身立命,無法在台灣落土生根。這種作法使得冒險渡台的男人在心理和生理上都承受著巨大的壓力,行為難免產生偏差,在當日那種草萊未闢而文治教育皆付諸闕如的移墾社會,必然會造成嚴重後果。另一方面,清廷乾脆禁止人民渡台,在被人口壓力驅趕渡台的廣福人民之間橫梗著層層關卡,造成的悲劇更不可勝數。這種統治方式,實比不去管理而讓人民自生自滅的統治方式還要惡劣。
不准攜眷的規定,「將台灣造成一個缺少女人的枯寂之鄉」(註5),因男女比例嚴重失調而導致社會不安的現象,康熙時的藍鼎元在<經理台灣疏>中有言:
自北路諸羅、彰化以上,淡水、雞籠山後千有餘里,通共婦女不及數百人,合各府各縣之傾側無賴,群聚至數百人,無父母妻子宗族之繫累,似不可不為籌劃者也。(註6)
雍正時,福建總督高其倬在<奏報台灣人民搬眷摺>中亦言:
台灣府所屬四縣之中,台灣一縣(按即今之台南)皆係老本住台之人,原有妻眷。其諸羅、鳳山、彰化三縣皆新住之民,全無妻子,間有在台灣縣娶妻者,亦不過千百中之什一,大概皆無家室之人。(註7)
《諸羅縣志》中也記載著「有村莊數百人而無一女眷」的狀況(註8),可以想見那些遠離原鄉的墾荒大隊在生活上是多麼苦悶,只有吃喝嫖賭來解除身心累積的緊張。在這些人之中,難免夾雜著流氓無賴或亡命之徒,苦悶之餘更易衝動肇事,威脅治安。閩浙總督高其倬就說:「此種之人,不但心無繫戀,敢於為非,且聚二、三十人或三、四十人同搭屋寮,共居一處。農田之時,尚有耕耘之事,及田收之後頗有所得,任意花費。又終日無事,惟有相聚賭飲,彼兄此弟,或酒酣耳熱之後,較拳逞力,遂萌搶劫之念,或賭輸計窮之時,索逋莫償,即有偷竊之舉。」(註9)這是清代的台灣始終有大量游民破壞社會秩序的主要原因。
另一方面,渡台移民多單打獨鬥,缺乏以血緣作為聚落組成的條件,通常是同船共渡者或來自同一祖籍者聚居一處,形成「地緣村落」。這種村落的優點是同鄉意識濃厚,疾病相扶,患難相助;缺黠是易於形成強烈的地域觀念,各分氣類,不僅廣、福各有畛域,即同屬福建的漳、泉各庄長期以來亦皆產生尖銳對立,往往因雀角微嫌,而釀成大規模的分類械鬥,廣、福互攻,漳、泉相殘,在清廷領台212年間就有38次大規模械鬥(註10)。械鬥之後,由於地方官處理不善,又往往釀成民變。
清代台灣民變之多,令人難以想像。根據張炎統計,總共發生116次,丁光玲則認為有73次(註11)。歷次大案如朱一貴事件、林爽文事件、陳周全事件、蔡牽事件、戴潮春事件等發生後,往往整庄焚燬,堆屍成山,十分恐怖。在人民亟需官府保護的台灣移墾社會,吏治敗壞且駐軍腐化,不欺民擾民已是萬幸,人民只有自求多福,自保身家性命了。( 文/張世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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