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美利坚民族在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方面所做的努力远不止上面这点,还在其它许多法治细节上得到了体现。例如在该书中,作者这样写道:“美国联邦法律允许符合“赤贫”(in form pauperis)条件的人在任何联邦法院提起诉讼,而不用履行正常的手续,也不用交纳规定的手续费。按照这部规定,原告只需要“签署一份宣誓书,声明其无力支付一切法院费用,也没有办法提供任何担保”,即可进行诉讼。”此外对于“赤贫”人员,美国法律规定在诉讼程序上也尽可能地予以简化,以方便穷人能打得起和打得了官司。上述这些都为推动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创造了条件,避免因为贫富的原因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