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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等级:无笔者生活在民国时期26个春秋,但是对于旧社会几千年的宗族传统文化,却一无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跟着破宗族也很积极,但是对于族谱,却不敢乱行捣毁,经过历次政治运动,族谱已经毁灭殆尽。离休后,在反思历史时,为了弄清宗族历史的发生发展兴衰以及它在历史上的功能,遍寻民间族谱,总算乡村中还是有些"卫道"之士,几乎舍命保存了一些族谱。十余年来,先后阅读了60多册。惊觉这些族谱是一批丰富的民间地方历史档案。我年近古稀,在风烛残年之中,虽然已经无力对它进行深入研究,但愿对宗族这个幽灵作一些调查,作为史料留下,莫待后人需要研究时,连资料也找不到了。对整个中国的宗族,手头也无资料,只得以常宁一个地方为视角,或可以斑窥豹。
宗族是以血缘关系形成的自发的社会集团,以上敬祖宗,横联族谊为人们易于理解和接受的一种社会结构。它产生于封闭的自然经济基础上,并随历史的变迁而逐渐变化。宗族活动的内容,从政治、经济、社会、教育、文化、人物甚至军事,几乎无所不包。一个宗族就像是一个诸侯小国,算是国中之国,几乎可以独立在一个大国之中。不论朝代的兴衰更替,政府的治乱,一般只要中国没有很大而且延续持久的战争动乱,只要有宗族存在,宗族组织就能够顶半个政府的功能,社会照样能够稳定,人民照样能够生产生活。中国宗族可能就是中国封建社会历经两千余年而能稳定延续难以崩溃的重要原因。
当然在暴风雨的国家政权冲击下,也能一时摧毁它的结构形式,但不能摧毁它的文化心态。只有随着这个社会经济起了变化,社会组织结构变了,引起人们思想变了,宗族才能自然变化。因此了解中国社会的人,不了解中国社会的宗族等于不知中国历史国情。更谈不上了解中国乡情、农情,这就是1949年后的中国打了五十年的祖宗崇拜文化,30年后,宗族活动又死灰复燃,特别近些年来修宗谱热又泛滥民间。但是政府并没有发动大的政治运动去禁止,随着近十几年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不但城市人的需求,已经对宗族大大淡化了,就是乡村里的人们,也有许多事情不靠宗族而赖于市场了,曾经复热了一阵的宗族活动后,现在冷却下来了。可是近些年有的社会学家还在大写文章生怕宗族的活动恢复会削弱共产党在乡村的领导,有的地区的党政领导也在动手动脚要喊禁止修谱,其实又禁而未止,倒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乡村人口的流动,宗族活动自然淡化了。这就是人们对宗族这个古老的问题还没有弄清所致。
第一节 宗族思潮今夕观
清代以前,常宁的宗族除了散见于清代族谱里的谱序和姓氏源流外,其它内容多已失考。自明洪武年间,顿遭战乱劫洗,常宁人口已经不及元代的十分之一,只剩下五千余人。如县志族谱所说:"扫境空虚矣"!江西来了大批移民,移民路上人流"如蚁赴之众"!纷纷圈地占有,"插标为记",同时这里还屯兵两千多,占了当时五千多人口总数的一半,后来相继落籍。历三百余年,到清乾隆嘉庆年间,人口发展到30万有零。许多姓氏自明洪武间由夫妻两人迁来,历经500余年,已经发展红丁到1000多人,发财、进学、做官的日益兴隆,于是人多族众,宗族活动也就发展起来,因此各族纷纷修谱,藉以寻根、敬祖、联宗、睦族。清乾隆42(1777)年,皇帝诏天下氏族各修族谱。各族或往江西寻根,或走四川认裔。宗族活动在有清一代,鼎盛一时。
民国伊始,共和制建,宗族受到一定冲击。但宗族组织,宗族观念,仍根深蒂固。民国14(1925)年《唐氏六修族谱序》,还甚赞"一家一族,尤为天然之社会,固有之团体。"但也发出哀叹:"所虑者,平等自由之说日伸,子弟误会,伦理荡然,团体(宗族)因之涣散。家无团体,虽衣冠文物再盛,亦非民族之福。"民国过了20年(1931),所修《董氏族谱序》,还刊录着《大清圣谕十六条》、《文昌帝君百字铭》,作为族里教条。到民国32(1943)年,《三修邓氏族谱》的家规家戒仍照抄袭 "族人不得越四民(仕、农、工、商)之外为僧道、胥吏、优戏、推理(理发)、屠宰。"不但不准族众当和尚、做道士,连衙门差役、唱戏、理发、杀猪,都视为贱业,有污染祖宗而遭禁止。特别对于妇女的压迫,仍椽旧制,犹据"从一而终"。即使贫困难以生活而改嫁,留下的儿子,富贵之后,因母亲贫困再接回来,也只准养老,死后还是不准上正祖山,也不准将神主入祠堂敬奉。到民国19(1930)年,读过新学堂的尹龙葵还在大骂新妇女学说:"当今而自由之风靡,所谓妇学,咸提倡恋爱化、离婚化、甚至于自杀化。遂至家庭组织恒无固定,家庭生活,日趋危险。家既不齐,国固不治,天下之乱,实基于此。"可见封建宗族意识并不是随着改朝换代就能一下子消灭得了的。
不过在新老文化、新老思想的不断碰撞下,一些大学生、留学生回来,一方面看到西学用处之大,感到宗族的积弊不少,但又深怀宗族之感情,恐遭泯灭。民国32(1943)年《殷氏五修族谱.序》谈到:"近日世界文化进步,斯二者(君主世袭与封建专制)已不能应付国家之生存,宗族组织久在停滞动荡之中,已成为宗教上之空仪式,各宗族陷于纷乱扰攘之局。守旧者每以今不若古,对于宗法社会,时动骸骨(死尸)眷恋之感;趋新者又訾古不适今,对于宗族组织,时有根本推翻之想。余以为今日之社会,宗法固不可以恢复,而宗族实不可以抹煞。"因此提出改革办法:"而其重要原则,首要合乎民主精神,次则积极注重经济建设。故宗族之首要规定,即在全民族公共之事,应如何发动(族众)而始不为少数人所操纵,应如何监督,而始不为败类所侵蚀。"民国13(1924)年《萧氏宗谱》序言,已能从宗族观念之利弊与西方社会两相比较:
"西欧民族个人进取之观念厚,而宗族之观念薄;中华民族个人进取之观念薄,而宗族之观念厚。惟其个人进取之观念厚,故能别家园,远涉重洋以建殊功扬伟烈于数万里之外。惟其个人进取之观念薄,故其闭关守旧,只图安逸,而其智识能力,绝无向外发展之可言。"
他分析:"宗族之得,难得家族圆满之融和,宗族之失,迹近依赖。"他们已经呼喊出宗族观念对个性精神之桎梏而导致人格之萎缩和社会之停滞。但是他们又眷恋宗族融和团结的好处而舍不得完全扬弃。他们既反对家族主义,恨豪强恶霸之流,假家族之名行武断乡里鱼肉弱族之实。但认为因此而欲摧毁打破家族,何异因噎而废食。他们认为"中国之弱,中国无团结,若宗族者,团结之一也。苟善因其势而导之,利而用之,由一族而一团结,由千百族而千百团结,团结力量愈多,抵抗力量愈强。"这也算宗族观念的改良派吧!
民国36(1947)年《常宁崔氏五修族谱》的主编崔农山已别具慧眼,他在该谱前言里提出有辨证法的思想说:
"近半个世纪以来,人民闭关思想一与欧美文化相接触,烈风迅雷,何止一瞬千里,故急进者,恒矫枉过正,对我国固有之伦理建设,社会基础,施以怀疑疾恶态度,毁之犹感不力,弃之犹恐不速,凡言宗族者,忠厚廉耻者,皆视为封建意识,思想落后,讳莫如深,然前人成法,有可弃者,亦有可存者;有随时代变迁而殁与扬弃者,亦有万古不变永为人类之指南与桥梁者,吾人当具备冷静理智与目光,予以适当之选择。"
他呼吁"处今日任何氏族,皆以团结组织为生存斗争之先决条件,吾国数千年来寓氏族团结于家族团结之中,此为东方民族之特征,即我中华民族之伟大精神。此种良好之伦理意识,吾人当虚心接受之。"崔农山者,何人也?原来他就是中国共产党在白区长期坚持工工作的老红军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以急风暴雨之势,摧枯拉朽之力,彻底摧毁了宗族的组织形式,剥夺了宗族统治者的权力,没收了宗族赖以维持的族产,禁止宗族的活动。宗族活动,算是销声匿迹。特别在"文革"中,所有残余的有形宗族遗迹,统统被打入"四旧"而进行横扫,算是"彻底消灭"了。但是无形的宗族意识却并没有完全消失,尤其是在乡村,30多年的农业集体化,以合作经济的形式,行自给经济的内容,商品经济发展长期停滞,故此,潜伏在人们头脑深处的宗族观念,仍难彻底转变。因此,近年来宗族幽灵,仍然在乡村大地上徘徊,一些大村大姓的新"族长"势力有所抬头,有藉善事而恢复族谊者,如石盘萧族与龙门萧族,近几年过从较密:或趁春节玩灯,或遇荒借粮,或修桥募捐,或灾祸互济等各种活动,都包含宗族观念的性质。如湖边周家,春节玩灯至县城,上路数千众,打着"周"字旗,亮起"周"字灯,以联谊活动为表以弘扬宗族观念。宗族纠纷也时有所起。寻根修谱之风亦有所兴。如近年四川王姓,云南白姓,嘉禾、蓝山的詹姓,曾跋涉前来常宁寻根认祖。这说明了宗族观念之根深蒂固。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观念也随着转变。乡村老人的权力下落,中青年自主意识增强,人口流动加速,一呼百诺的族长已经难以形成。打了几十年的祖宗崇拜文化,并没有打死,只不过隐形下来。可是才推行了十多年的市场经济,宗族活动已经逐渐退出它的活动阵地。原因就是在封闭的农业社会中,人们的需求,只有依靠宗族才能解决,而市场经济时代,人们的需求,许多就靠市场帮助解决了。
由此明白了个道理,不仅宗族,甚至政府,如果长期不能解决人们的需求,它的作用,也会打折扣的。这就叫与时俱进。
第二节 宗族的组织结构
在敬宗睦族的名义下,以同姓为大宗,以一地之始祖为小宗,通过繁衍又分支为房派。也有合数小宗为一宗的,如曲潭李姓为常宁一大族,昆弟七人,先后于明永乐间自江西泰和、丰城、抚州徙来,分落县东、南、北三乡,六百年来,几度分合,合而又分。联族方式,以合修族谱为准。联谱的为亲,不联谱的为疏。其实联谱与否既以血缘为主,也渗有很大的权势与利害因素,如南洋与珠砂塘两张姓,原属一族,前者读书人多、官多,后者财大,互不服气而分两派,虽属同宗,而修谱则各自为之。据说常宁周姓未联谱者有18支半,但在城关建濂溪祠堂时,却又都参加了。县城东的刘氏宗祠,也是全县并未联宗的刘姓72支半共同兴建的。大宗强族,为了壮大其势力,有把小宗拉进来者,也有小宗小族怕人欺侮而攀附强宗以求庇护者。清代咸、同年间,唐氏出了一位巡抚大人,把七支姓唐的大小族,也就未加详考,由巡抚登高一呼,各支响应,都联成一宗了。也有感于小船系在大船边反而不自由甚至受大宗岐视而自动脱离者。由血缘关系组成的宗族,流之既远,有的血缘已经杂化、淡化,但宗族组织结构仍然存在,源远流长。
不论宗支的大小,各支派有族长,各房有房长,合全族又有总族长。这些族长房长并非经过选举产生, 也非自封,一般根据本人德行、威望、权势,被族人信服者有之,而畏服者更有之。族长们管起族来,不要政府发号施令,也不要政府加官赐爵,他们从管理族务中得到无形的特权和实惠,财恃权保,权以财生。这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一大特色。民国32(1943)年,殷氏开始在全族倡导设立"族政会议",委员由七至十人组成,由族人商议产生,也算是宗族在形式上跟上潮流之一变。也可以说这就是中国乡村的自治。
第三节 宗族的活动
民国时期,县长邓少云为《邓氏族谱》作序中说:"地方自治原动力有二:纵则为乡、保、甲,横则为氏族。生养、教卫、政令之推行,固有赖于乡、保、甲,而礼俗、教化、救恤、息讼,又每多乎族党,苟善用之,收效甚宏。"这一纵一横,互相结合,互想制约,道出了宗族在旧社会的功能。宗族活动的内容,几乎无所不包。以教化为基本点,以宗祠为阵地,以祭祖先、作育士子、修族谱、联族谊、兴福利、禁邪恶、饵盗贼、调纠纷到管水、管山、管公益事业、管婚丧喜庆、管文化娱乐,直到组建武装,捍卫族众等,内容相当于今日的半个政府的职能,特别是对人的教化(即今日的思想教育)在当时差不多都由宗族包办了。
1949后,宗族组织被彻底摧毁了。一切宗族活动自然也就停止了。1978年以后,宗族活动开始恢复,各族开始出现族长,活动了一阵。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也随着开放了。农村老人的权力下落,中青年自主意识增强,一呼百诺的族长已经难以形成,宗族已经逐渐退出它的活动范围。当然有的村的党政组织一时瘫痪时,而某个大族又在村里占了多数遇到事情又需要人维持的时候,他们就自动推出有威信的人出来主持,也是有的。真的处在这种特殊情况,就算起点补助作用也未必有什么害处。
甲、教化
无论动荡乱世,保卫生命财产之需要,抑或世道昌平,维持人际关系之融和,宗族在历史上都起过重大教化作用,而维系家族的秩序,则有赖家规、家戒的制订和实施。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若家规者,则二者兼而有之,既有劝善,又施惩戒,是社会一种道德文化建设。随着时代的推移,社会的变革,家规也在起着相适应的变化,但是社会经济发展得快,它也就跟着加快变化。
宗族教化是宗族管理的中心,寓儒家的三纲五常伦理这个基本点于家规家诫之中。以扬名显亲、光宗耀祖为动力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之说,是最令后人诟病的。虽然时至今日,家庭中父对子的权威,夫对妻的权威,一般来说,其作用已经淡化多了。辛亥革命后,皇帝革掉了,按理君臣的关系也已经消灭了,可在当时仍是教化的核心。今天的"尊官贵长",也还带有"三纲"的遗风。至于"五常"(仁义礼智信)成了社会生活的道德准则。不过随着时代的不同,他们的含义也随着政府的需要各自赋予它的新义而有所不同。民国各族氏的家规、家诫教条,一般还多是沿着旧有的教条而稍赋新义。计有隆祭祀、孝父母、睦宗族、尊师长、守法度、完国课(国税)、正婚姻、勤耕读、尚节俭、戒淫赌、戒洋烟(鸦片)、戒匪盗、戒同姓婚娶、禁溺女弃婴,有的还戒结社、毁婚、出家等。
在所有上述家规家诫中,孝字是中心,所有家规中都写有"孝为百行之首",人们认为天下至亲至恩莫若父母,不孝之人,对世界上什么人之爱,都是虚伪的,自私的。在诸教化内容中,不少还是有它积极意义的。如戒同姓婚娶,几乎所有族规里都有这一条。民国2(1913)年,欧氏家戒中说:"虽不合谱,均系同宗,亦不得藉未合谱而通婚。只有刘氏家诫里间有放宽,他们说:"汉高祖5年,封项伯等为刘侯,赐姓刘氏,则有姓刘而不刘矣。刘与刘联姻自昔已然。"
择阴地(坟地)过去较为普遍,但《孙氏族谱》里却立了一戒说:"阴地不如心地,天良一丧,地吉何为。即使可得富贵,而以祖宗之骸骨易之,又岂天理所能容乎?"
溺女一风自古不绝,禁也不息。稍不同者,过去溺女,一因女多难育,办不起嫁妆,嫁不出去,或因穷苦难支养不成人,禁溺女者便喊出:"虎毒不食儿,子女皆一般。"一因传统养儿防老,重男轻女观念。直至今日,由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影响,弃女婴现象还有人在。
"训为人子"一条,孙氏谱写道:"人之大患莫大于无业,所以十室九贫,士农工商,各有其业。不但可以兴家道,而且可以少邪心也。"鼓吹"家无读书子,官从何处来。"
还有一种奇戒,就是戒充衙役。认为"皂隶为下贱之流,品行不足齿,心术不堪问。"民国2(1913)年《邓氏七修族谱》规定:"身为贱役者不准入谱,班差、皂隶,虽家累万金,终为贱役。"进而提出"宁肯乞食勿充役,不会读书便作田。"可见自古以来,老百姓对差役仇恨之深。他们既是朝庭爪牙,但朝庭律例也禁止这类人的子孙参加科举考试。这种戒律到民国时实际已废,或者谱里虽然还有,也是名存实亡了。
这些家规家戒载之谱牒,布之宗祠,祭祖时则当众宣读,以图防范于未然,宣传形式多样,还选择俚言:通晓、易记、意美、德良等形式,以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目的。例如戒赌博诗句:
赌博登场莫自雄 寅时得胜卯时空
田庐荡尽妻儿卖 可怜到老哭秋风
戒酗酒诗句:
养性勿贪昏性水 成家宜戒破家汤
戒诉讼诗句:
闲气相争要转头 一经官府势难休
纵然百战操全胜 赢得猫儿失了牛
以上用以施教化的族规,也有国家律令可循。就是国家律令,也有采取上述俚语形式颁布的。清康熙11(1672)年6月颂布圣谕16条:
敦孝弟以重人伦 笃宗族以照雍穆
和乡党以息争讼 重农桑以足衣食
尚节俭以节财用 隆学校以端士习
黜异端以崇正学 讲法律以警顽愚
明礼让以厚风俗 务本业以定民志
训子弟以禁非为 息诬告以全善良
戒窝逃以免株连 完钱粮以省催科
联保甲以弭盗贼 解仇忿以全性命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内政部也利用这种俚语形式颁布人民12要:
一要崇尚道德 二要誓雪国耻
三要破除迷信 四要购用国货
五要勤修道路 六要多种树木
七要戒除烟酒嫖赌 八要厉行勤劳俭朴
九要锻炼健全身体 十要识字读书
十一要禁止女子缠足 十二要注重清洁卫生
民国初年大总统特下新令:
各族家乘宜添入向学、向勇、向实三条
族众如果违背了族规,便会受到家法的惩罚。俗叫"开祠堂门"。轻则调解、劝导、训斥,重则动用族刑。族刑有:打黄金条、跪香、顶水、站站栏,直至革除族籍。还有残忍野蛮手段,活活处死者。清末瑶塘出了个惯盗,合族痛恨,其叔父是位族长,竟横下一条心,亲自将孽侄捆在梯上,活活溺死在水塘里,全族称快。民国中期,站站栏和处死人事,实际已不存在。
开除族籍方法:一是族里张布广告,申明逐出某某族籍;一是在族谱里除名。孙氏谱里规定: "罪大恶极,案已成定者,不准入谱,示惩戒也。"但"不书名只书某人之子,存班行,略罪案,因为上有父母,下有子女,存忠厚也。"民国17(1928)年,《罗氏族谱》规定: "族中人如有忤逆不孝及为娼为盗者,则革除族外,不许入谱,恐沾家乘也。"
族谱中特别对妇女惩罚更苛,民国 22(1933)年《陈氏族谱》规定:"妇女从一而终义也,然忽夫死无子,出于贫困难禁再嫁者,谱里存姓氏,不书生殁。有子则书生。如继父再殁,其子接母返养,仍不书殁,不得入祠堂、上坟山。为夫所黜(离异)者,有子存氏,无子姓氏不存,示惩诫也。"仅仅再嫁个男人,子孙都要受压力,谱里除名,与族里罪大恶极者等同视之。
乙、义塾与助学
义塾,又叫义学。自宋朝范仲淹置义田千亩以赡宗族贫乏,养而兼教,后世各族仿而效之。土桥吴氏,清朝乾隆年间,出了一位县官,名叫吴西涯,捐田创建紫霞书院,但考虑族中贫富不一,贫者读不起书,便由族里公产出钱,延师课读。清光绪初,北门张氏有位张泽清,发了大财后,倡捐田194亩,年收租谷405担,他认为"子弟之成败,胥关父兄之作育,非设学田以培养士气而鼓励之,则人才不出。"又说:"俾合族士子,读书则有膏火,考试则给盘缠,发达则给贺仪,足证奖励焉。"公祠学田还订了条款:"书馆设在祠堂,每年请师设教, 学费40挂钱,春冬送礼800文, 外香纸烛炮酒席各1,200文,端阳、中秋、年节、生日四次,共送礼钱1,600文,毋得延误。 乡间不在祠堂读书而在乡下读书者, 每名给钱1,000文,如果极贫无力上学的加倍发给,鼓励人才。到文理明顺,字画端正,再行立馆到祠堂来读。新考起的生员,文送贺仪16千文,武送8千文。只准首事送钱吃喜酒,入祠祭祖,首事选士绅与年老及读书人作陪,以4桌酒席为限,连喜炮零用钱共定额为4,000文,不可好胜,防止极贫无靠。应试县府正前列与压卷者,各给钱800文,极贫加倍。在家未成篇(指一篇八股文未做全)者不给。除了学田送的外,录竹公(张泽清个人的助学公)又照上面规定的一半发给。秀才补了廪,贺礼1,600文,考一等的再奖1,000文。考取恩贡生,送贺仪24千文,录竹公再送一半。选拔优贡生,送程仪60千文。如果一次难送齐,就把公田作价算给他也不得延误。送时宾辰公、拱辰公、录竹公都要支助不能缺,录竹公仍照半发给。
清末民初,科举罢,学校兴,各宗族为培植各自的势力,纷纷创办族学。宣统元年(1909)殷氏已在族祠创办"上达小学",同时并立有学公。这算是全县第一所农村族立学校,经费由殷氏族间的积谷公、四明公、祭祀公、学公等公产中提谷数十担连同上达学公的田租为学校经常费用。"吕氏义田族立达德小学纪念"一文载:"先祖创建培元书斋,民国11年夏,当今政府厉行强迫教育,各族私有公产都应提充区立小学经费。但能自办者免之。合族乃创建私立吕氏达德小学。三柱公、祭学公逐年提谷30担为常款,吕潭积谷公提谷6石,弭盗公提谷2石,神主公提钱30串,为常年补助经费,并得私人乐捐。"凡是办了族学的家族,几乎把所有族里的各种公产都动员起来办学校了。这类学校校长、教席,在本族优先聘用。
从义塾到学校之发展,除县城两所小学是县办的,东南西北四乡的四处学校,是地方士绅和各族族长们联办的以外,其余都是宗族办起来的。至于本族学校进一步深造,各族还有许多鼓励支助办法:如东塘吴姓,族大公多,一人升学,多公支助,一入中学、大学,如稍节俭,除学杂费外,伙食都可维持。在民国一代,东塘吴氏的文化程度在全县享有盛誉。至于族小、公也少的家族,可以到大族所办的小学去读,奖助学金,只得望学兴叹了。族大而设助学金多的族,读书做官的也就多。族势也就越强
这种族立小学,到民国中期,政府令各乡设中心小学,各保设保国民学校,中心学校经费由政府开支,保国民小学还是族产或地方学公解决,政府稍为补助一点,也不过是意思意思而已。即使是政府拿的钱,还是各族和各地方的助学公产统收过去的。政府基本上没有钱花在小学上。直到解放后,才由政府统一包起来。当时读书人少,学校也不多,教育经费政府还勉强支付得出,到后来这一包越包越成了政府包袱,再也背不起来,结果儿童读小学,反而要自己承担,这就是当时始料不及的了。
丙、社会公益
宗族为了祀祖宗、矜(怜)幼弱、惜孤寡、周(济)窘乏、作育士子等等公众事业, 各族有祭田、义学、义田(救济贫困的田)、义仓(储粮备荒的仓)、义冢(公墓)的设置。大堡欧族设有"斗萁公",第一条规定就是:"凡贫苦无依死者,开棺木资银二两,房内乏嗣无依之家,系公修奠。"
《老堂张谱》"公祠祭奠条款"录之如下:
一、60岁以上与老弱残废贫极无成丁子孙者,男年给谷3石,女2石。
二、男女丁年在十岁以内无亲友关照者,每年给谷2石,满12岁则不发。
三、如年已成丁,食口浩繁,佃耕乏本,公族缘情,必须为人谨慎不坏,于公田内纳水租每百两纳谷8石。
四、如成丁无资本,公借盐本花边(银圆)4圆,息1分,年终本利收到,明年再借再发,以免游荡。
五、60岁以上与老弱残疾亡者,给棺木钱3,400文,抬夫、钱纸、掩埋等钱800文,孤寡夭残疾亡者,皆给钱1,200文。
六、男丁已配无力完婚者,首事先给聘礼钱4,000文,若有富户亲友亦宜关照。
七、养女年已及笄,两姓皆贫,首事秋间公赠4斤棉花给盖被帐衣,录竹公帮染水裁缝钱1,600文。
八、极贫溺女者给钱4,000文。
当然这也算是典型家族,但是其他各族,视产业多少,都有不同资助。
地方上的茶亭、渡口、小桥、小路、族间纠纷,也都由族间办理。城北王家湾渡口,由当地王姓设立。王谱记载:"义渡以石砌岸,岸上屹然一亭,司渡者有庐以居,有田以食,人称便利。"又有贺谱记载:"河洲五里许之凉水洞,建立茶亭,耗国币400余元,另腴田3亩,施给茶水,永便行人。又凉水洞亭者,路通祁、衡康衢要地,游宾络绎,往往冬寒夏暑,夜雨霜晨,到此极为局促,尤以粤东盐贩为最难。凉水亭建,诸难解焉。"
至于禁山、管水,则全是由家族包起来。从订管理公约到检查处理事故,都由族长会议决定。
防饥:几乎各族都有积谷公,段氏对积谷管理发放方法是:"每年端午前后,合族入祠,公平商议,量谷多少,人之众寡,每人借谷三四斗,一至三分行息,仿青苗法。至秋收谷,仍催收仓,无失颗粒,若家可还而拖欠者,永不许再借。"饥可以救死,荒也难得闹起来,富人得以安宁,贫者得以苟全。
丁、宗族保卫
斗争,无论在自然界或人类,几乎无时无地不存在。所以世上贤人君子都在为和平而奔走奋斗。各宗族之间,经常发生利害关系的冲突,就是斗争形式之一。斗争一要有势,二要花钱。特别在法治未行,官府鞭长莫及之际,人们很容易求诸亲属团体,而宗族就成了自然的靠山。宗族斗争的起因,一般又以争山争水和做娘家人为突出。清光绪中叶,郭氏妯娌三娘、五娘,因奸被媳张氏发现。郭氏俩妇买了两杀手,活活扯死媳妇。张族与郭族评理、打起官司,状纸告进县正堂龙起涛,龙受贿包庇郭氏,张族发动全族绅士族老,告倒了龙知县。龙含羞愤之余,复遭二子之丧,在移交卸印前夕,张氏一位拔贡张伯厚,到县衙帖上一副对联曰:
连丧二子天有眼 再留三日地无皮
龙知县再经过这一气,回到家里就一命呜呼哀哉。这椿人命官司轰动全县,好事者编成花鼓戏演唱了几十年。又南阳张家与太铺周家,为争一块小山,斗争了几代人,大动刀枪。虽是岳婿姻亲,也不相让,照样打打杀杀。
除了族与族之间的斗争外,还有一种斗争,就是保卫外来侵略者的练勇自卫战争。如阳山萧氏村落,地处丛山峻岭之中,常为匪盗出没之地。官兵也鞭长莫及。阳山萧氏只得自练乡勇,自备武器,和匪斗争。笔者从《萧氏族谱》中查找,自明嘉靖间起,至民国8年,凡五百余载,大大小小的战争有记载者,就达12起。民国初,土匪峰起,从东江先入阳山,四出劫掠,县府置若罔闻。萧化道奋起倡设团防,匪不敢入村。后匪漫延常宁西南,人民多率家避地县城,且有避衡阳者。5月,匪突然袭杀萧化道之侄学恕,房屋毁烧,耕牛掳去,威吓化道办团防,官兵亦莫能治,民国8年夏,时匪盘据常、新、桂、宁数县,毒流数百里。萧学优与官兵联合清剿,官兵不敢前,萧学优被匪害,其叔萧化道以老病之身,再被地方推执团练。几经周折,配合官兵,才予平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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