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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2-4 23: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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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行政區為省、直轄市(院轄市,此院指行政院),目前有台灣省、福建省、台北市、高雄市。
省下設縣、省轄市,台灣省計有16縣(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宜蘭、澎湖),5省轄市(基隆、新竹、台中、嘉義、台南),福建省有金門縣、連江縣(馬祖地區-只能算半個縣)。
縣下設鄉、鎮、縣轄市,設置標準依人口數及密度決定,縣轄市至少十五萬人或縣治所在地。台灣省共有三百多個鄉鎮市。
直轄市及省轄市(除新竹、嘉義)下設區,區下設里。
鄉下設村,鎮及縣轄市下設里。
村或里下設鄰。
本來想畫分支圖,比較容易了解,但現在不能貼圖,只能用文字描述。
[ Last edited by venen111 on 2004-2-4 at 23: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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