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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30 18: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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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文化資產保存的觀點與立場
1.1.1、國際文化資產維護主流論述的發展
http://www.yuntech.edu.tw/~yangyf/studio/pap334.html
西方國家的文化資產保存論述興起於19世紀下半葉,在論述與實務上
經歷了三個重疊並存的階段,依其先後分別是:法國派、英國派、義
大利派[6] (陳志華199x, 第二篇),三派的主導時間與論述特點為
:
(1).法國派:
主導人物為法國建築師維奧勒-拉-杜克(Viollet-le-Duc),主導
時間為1850年到1950年,主要案例為石造的哥德式巴黎聖母院。
論述特點與維護方式被稱為整體修護、風格修護與部份重建修護。專
家資格以建築師兼建築史家為主。
(2).英國派:
主導人物為英國藝文理論家拉斯金(Ruskin,J)與英國藝術家莫理斯
(Morris,W),主導時間(成立法案)為1882年到1950年,案例多為
荒廢的石造古堡,並無特別突出的主要案例。
論述特點與維護方式被稱為〞無作為保護〞,強烈主張禁止修繕修復
,也反對任何新的技藝介入文化資產維護。專家資格以建築史家與藝
術史家為主。
(3).義大利派:
主導人物為意大利文物建築保護家喬瓦諾尼(Giovannoni,G),主導
時間為1931年迄今,主要案例為石磚混造的羅馬鬥獸場加固工程。
論述特點與維護方式被稱為〞可回復式維修〞、加固維修、〞多風格
可鑑別維修〞與綜合考證維修。專家資格以身兼建築師、歷史學家、
文獻學家為主。
這三派中的義大利派雖然崛起較晚,但經過義大利派的努力,聯合國
教科文組織以義大利派於1933年國際聯盟時期決議文件:雅典憲章為
主要參考版本,在1964年通過了國際遵用的文化資產維護文件:威尼
斯憲章。此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又以威尼斯憲章為主要參考版本,
分別於1976年通過了內羅華建議案;於1987年通過了華盛頓憲章;於
1987年通過了<<世界文化遺產公約實施守則>>。所以義大利派是目前
國際文化資產維護論述中的主流論述。
義大利派的主要主張如下[6](陳志華199x,pp80-81):
(1).文物建築除了藝術價值外,還具有文化史、社會史等多方面價值
,文物建築保護工作要著眼於其所攜帶的全部歷史訊息。
(2).反對片面的恢復文物建築的原始風格,因為歷代的修建部份本身
也具有保存價值,同時,現今保護工作若不得以有修建時,應遵守可
鑑別原則與添加部份可回復原則。
(3).要保護文物建築原有的周遭環境(此即爾後街區保存的先聲)。
1.1.2、國際文化資產維護主流論述的實踐(處理對象與技術)
從前一小節的描述裡,參照二次大戰後聯合國的功能與各國文化資產
維護案例與西方國家政治經濟的變遷,我們還可以總括出一些論述性
、制度性、技術性的提法如下:
(1).技術性提法:論述所提出的主要原則,是以石造文物建築為處理
對象。
(2).技術性提法:論述所提出的主要原則,是以藝術價值為優先,然
後逐漸擴充到文化價值、使用價值,乃至政治價值(滿足民眾參與等
等)。
(3).制度性提法:論述實踐的對象基本上已是公有財產或準公有財產
。到了80年代,因街區保存觀念興起與民眾參與觀念興起,才逐漸擴
張論述實踐的對象到私有財產,但制度上仍限制公權力的介入(徵收
),而以都市規劃的手段:發展獎勵替換發展限制來規範私有財產。
(4).論述性提法:在資本主義社會裡,私有財產受到適度的遵重,文
化資產維護工作也不例外,一旦例外即是侵權。
(5).論述性提法:文化資產的價值一旦從藝術價值擴張到文化價值、
社會價值、歷史價值,論述的正當性就被提出。也就是說:誰的文化
資產?為誰保存文化資產?為什麼保存文化資產?這樣的問題就很嚴
素的被提出。
[ Last edited by sungjunghau on 2004-12-30 at 18: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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