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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考验中国司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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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15: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邓玉娇案”考验中国司法的公信力

    自邓玉娇案被媒体批露以来,因为其荒诞、离奇,让人难以接受而受到了全国民众的广泛关注,成为近一时期的热点事件。同大数民众一样,作为一名普通人,实在很难理解,为什么明明是一起暴徒施暴欲强奸,受害人奋起反抗的正当防卫,却会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拘捕呢?正是基于这种不理解,民众在短期内积聚起了许多愤恨,这是一种对司法不公表示强烈不满的怨恨,再加上近一段时间以来,网络上屡屡披露的荒诞执法事件(例如事实确凿的“贵州习水强奸弱女案”竟被贵州检方以“嫖幼罪”起诉,这极大地损害了中国司法的公信力),加剧了民众对司法的不满,使对邓玉娇的声援达到了空前的地步。

    公众这一回为什么对邓玉娇案反应如此之大?关键就是在于之前类似于贵州习水案这类荒诞的案子太多,致使中国法律的公信度下降到了极点,一种失落、悲哀、无奈、玩世不恭的情绪开始在网上和漫延,到处都在传递着消极的因素,并最终对现实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另一方面,手握公权的一方,长期以来喜欢用语焉不详的披露信息,报喜不报忧的封锁消息方式处理突发事件,已经严重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民众从一开始的半信半疑发展到现在的怀疑一切。说起来不知道是该可悲还是该可叹,现在已经到了什么样的地步?已经到了每当发生公共事件、群起冲突或发生官民争执的时候,人们根本就不再相信官方所披露的信息,而是倾向于以“阴谋论”揣测官方,自然而然地站在官方的对立面。

    现在应当警惕的是:一旦邓玉娇被判为有罪的话,将在整个社会制造出一种空前的失落情绪,这种情绪将漫延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冲击本来公信度就日渐低落的中国司法威严。可以相信,如果邓玉娇真的被“涉嫌故意杀人案”起诉并获罪,那么这个社会将不可避免地被割裂,使人们更加不信任法律,不买官方的帐,甚至会为将来更大的事件埋下伏笔(务必要加以重视)。

    现在邓玉娇一案,已经不再是一起简单的“杀人案”,从邓玉娇被网民们争相形容为“烈女、大侠、女侠、贞女……”的时候,它就不再是一起简单的案子。在它的背后,被公众有意无意地附予了许多符号,贴上了许多标签,成为一起足以影响深远的案件。

    无论邓玉娇案最终怎么判,都注定将影响深远。毫不夸张的说,“邓玉娇案”已经成为近年来对中国法律最大的考验,已经成为人民拷问中国法律是否公平公正公开的“试金石”?究竟这些法律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权势服务?是保护公民的良法,还是专门残害百姓的“恶法”,民众通通将在邓玉娇案最终判结后取得答案。从某一角度来说,邓玉娇案将推动历史,因为它引发了社会对现存法律是否为民的思考和讨论。

    现在,作为公权一方,究竟是为民申张正义,从而挽回民众对中国法律的一丝信任,为中国司法挽回一点尊严呢?还是成为网民的所说的“新民族之耻”,悍然宣判邓玉娇有罪呢?可以说一次判决,将决定许多民众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影响到许多人。

    有人说中国现在的法律是为有钱有势的人服务,是“恶法”。幽壹认为:其实现行法律是没什么问题的,问题的关键在于由谁去解释法律,由谁去操作执行这些法律。希望人们不要再发出这样的惊叹:原来所谓的法律,只是针对贫民百姓,对于那些有钱有势的人,法律只不过是等于一张废纸而己。

    邓玉娇案将何去何从,将以何种方式结局收场,纠着民众的心,且拭目以待吧,希望能够还邓玉娇一个公道。(QQ:33079930)

    幽壹
2009年5月23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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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17: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弱弱地问问:好些平台都关闭了评论,话题适合讨论吗?
老话都有“玩火者必自焚”,我等就不“杞人忧天”了。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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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17: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个 后改革 的网站,政府承认的的网站 有不少评论:

我把链接提供给各位
·图解邓玉娇自卫过程
·邓玉娇律师夏楠:“这场雨很快就要下大了”
·李悔之的“温吞水”与陈永苗的“修脚刀”
·刘 水:邓玉娇案是民间社会的集体操练
·闲言:跪求领导人“作秀”邓玉娇案
·李大苗:抽象思考“邓玉娇案”
·邓玉娇律师还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南都做报不能这么无耻!关于邓玉娇案
·后邓玉娇时代,留给权贵者的时间已然不多
·摩罗:为邓玉娇的正当防卫权利辩护
·法律人谈邓玉娇案:舆论与司法各守界限
·我们呼吁:邓玉娇事件成为社会正义运动开端
·中国维权工作者协会对邓玉娇的声援书
·宋鲁郑: 海外看邓玉娇案
·张维为:惩处邓玉娇会导致当局合法性危机
·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案”网友发起营救行动
·巴东警方批评律师毫无法律依据
·闲言:邓贵大死了白死
·湖北省委书记为何迟迟不向网民表态?
·拔出萝卜:邓玉娇的律师有误区
·邓玉娇案件律师应注意的问题
·警方称邓玉娇案只能定为异性洗浴普通命案
·法治国老教授与邓玉娇律师一起痛哭
·很好,火快烧到巴东公安局长杨立勇了
·问题官员复出暴露了“公推直选”的伪劣
·巴东县公安局局长自露破绽
·李悔之:对杨恒均专访自己的回复
·邓玉娇案的重大转折——性侵犯物证遗漏
·邓聿文:还会有更多的修脚刀出现
·邓玉娇案视频
·张思之:怎能对冤案保持沉默
·邓玉娇律师:她内裤上留有证据
·邓玉娇律师电话录音,律师泣不成声
·长风:邓玉娇肯定会赢!
·最新消息:湖北省邓玉娇事件调查组已进入巴东
·陶勇:致胡锦涛、温家宝的公开信
·请不要乱给别人扣上“自由主义”的帽子!
·王凤敏加入公开信签名
·何来:一个青年的后89人生
·陈永苗:邓贵大的强奸会在那里发生
·许纪霖:大我的消解——现代中国个人主义思潮的变迁
·杨恒均专访自己:当今最大的维权就是启蒙
·我们的地位肯定不能跟公安部抗衡
·王俊秀、陈永苗:邓玉娇事件折射尖锐官民矛盾
·“烈女”邓玉娇刺死淫官续:网友发起营救行动
·高一飞:邓玉娇案中的媒体博弈
·长平:民众因何为邓玉娇鸣不平

 
·图解邓玉娇自卫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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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悔之的“温吞水”与陈永苗的“修脚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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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3 18: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后两次通报,后者被人大批。

其实前边那次的通报,可能已经是避重就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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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00: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本控告书已于2009年5月25日20:00提交巴东县公安局,多家媒体在场见证)




控  告  书

控告人:邓玉娇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 律师

    夏楠 律师(实习)

被控告人:黄德智



控告请求:

被控告人涉嫌强奸,要求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5月10日晚饭之后,KTV服务员邓玉娇在雄风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邓玉娇说:“水疗区就是女性给男人卖淫的地方”。洗衣时,一个“高个子戴眼镜的男的”(即黄德智)进入房间,走入走出两三次后,将门锁上,坐在房间床上,称其要洗澡。邓玉娇答马上出去,并向外走。走到门口时,黄德智说:“你往哪去,你要陪我洗澡”。邓玉娇申明自己是在这里洗衣服,不在这里上班。欲开门离开之际,黄德智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床上,脱邓玉娇的衣服。由于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黄德智未能脱下其T恤衫,转而拉扯其裤子。此裤子为邓玉娇在浙江时所购,由于邓玉娇从浙江回巴东后身材变瘦,又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脱其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邓玉娇用脚踢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将锁解开后跑进休息室。

黄德智与一名“矮个子客人”(即邓贵大)先后尾随入内,黄德智骂道:“他妈个屄今天被个屄女娃子戏弄了。”邓贵大遂问,“哪个戏弄你的,给我看下,下不了场了,还不得了了。”黄德智便指着邓玉娇说,“就是她”。邓贵大指着邓玉娇骂:“你他×的还挑人啊,你什么意思,嫌我们老了?我们就是来消费的,你他×的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恳求道:“我有没有戏弄你你去问外面的领班,如果我真是在这里上班,我就是戏弄了你,那就是我的错。”另一在场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劝阻未果。邓贵大继续骂道:“什么上面下面的,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又说,“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遂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脸部搧击。每搧一下,邓玉娇便退一步,搧一下,退一步,一直退至身后沙发处,就说“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说,“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邓玉娇看到邓贵大脖子上有一道伤口,遂打110报警。110要其打野三关镇派出所电话,邓玉娇答说:“雄风快死人了,赶紧过来。” 又打电话给其母亲,要其母亲赶快来。

       此时房中仅剩邓玉娇一人,后经理来将邓贵大抬走。邓玉娇坐在大厅沙发上等警方到来,后邓母与警方基本同时到达,邓玉娇交给其母一张欠条,要其母代为清欠,遂上警车到达野三关镇派出所。当晚朋友给她送来衣服,邓玉娇将案发时所穿T恤和裤子换下,但高跟鞋、胸罩、内裤未换。当晚邓玉娇一直在野三关派出所办公室中哭,该派出所人员她全都认识,没有看到巴东公安局的警察。次日5月11日晚上巴东县公安局给邓玉娇做笔录后,于5月12日下午17时许将其送至恩施优抚医院。邓玉娇更衣后,其胸罩与内裤被邓母带回家中。期间刑警队未对其胸罩及内裤进行询问检查。

邓玉娇在恩施优抚医院受到的虐待暂略。有些还待本律师查证求实。



   鉴于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本律师代理控告人特向贵局提出控告,控告黄德智涉嫌强奸,要求贵局立案侦查,立即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黄德智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湖北省恩施州巴东县公安局



代理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

夏霖律师 夏楠律师(实习)

签字  

2009年5月25日

http://xialinblog.blog.sohu.com/117156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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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6 01: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无法挑战一种体制,只有自己去面对,如果再来一次抗日,我们还有多少热血?强大的凝聚力还有吗?不信试试现在还有多少号召力,答案就出来了。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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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1: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
原帖由 两翼齐飞 于 2009-5-15 22:38 发表 http://bbs.southcn.com/images/common/back.gif
可能是防卫过当,一般是判缓刑。而精神抑郁属于精神病,可以减轻刑责。服务员属于纯粹的劳务,与“从事娱乐服务业的女子”完全不同,就算不是面对这种纯粹的服务员,就算是面对“服务小姐”,也不能违背个人意愿而肆意凌辱。自卫 ...
近日,公安部门已经确定邓玉娇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已经从羁押状态释放出来,改为监视居住。邓某、黄某等人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活着的黄某等要追究相关责任。http://bbs.southcn.com/viewthrea ... p;page=2#pid362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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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3 13: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媒体曝光和绝大多数网民的声援,邓玉娇很可能已被"躲猫猫"躲死或被"精神病人"折磨死了!大可怕了!因为她损害了某些"人"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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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6-3 23:3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情系珠江 于 2009-6-3 11:19 发表
引用:
原帖由 两翼齐飞 于 2009-5-15 22:38 发表
可能是防卫过当,一般是判缓刑。而精神抑郁属于精神病,可以减轻刑责。服务员属于纯粹的劳务,与“从事娱乐服务业 ...

傻虎小DD,真是马甲多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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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1: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那内裤能找到的话(又未洗的话),就可通过指痕或DNA鉴定,可以认定有强奸未遂,或许可以无罪获释呢。重要的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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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7: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邓玉娇一审被判免除处罚恢复自由[组图]
2009年06月16日 15:47新华网【 】 【打印29位网友发表评论
6月16日,邓玉娇在法庭上。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今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予处罚。新华社记者 郝同前摄
6月16日,邓玉娇在庭审休息间隙接受记者采访。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今日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法院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予处罚。新华社记者 郝同前摄
新华网武汉6月16日电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16日上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玉娇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推坐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水果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巴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无理纠缠、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被告人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邓玉娇为心境障碍(双相),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
据悉,此前,黄德智已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梦幻娱乐城”已被依法查封,其相关责任人正在被依法查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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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9: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德智将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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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20: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孤独行者 于 2009-6-16 19:03 发表
黄德智将会如何处理?

黄德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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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21: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邓玉娇案:不合逻辑的一审判决

邝子倩


邓玉娇案终于盼来了一审判决。《财经网》6月16日巴东专稿:当日上午11时,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在湖北巴东县法院一审结束。合议庭当庭宣判,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且邓玉娇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邓玉娇在法律上由此彻底恢复自由身。

不知判决书就是这样说的呢,还是记者转述有误。“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这句话相当不合逻辑与法律、法理。既属“防卫过当”,那么邓玉娇实施相关行为的唯一目的就是防卫自己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伤害,怎么反倒变成“故意伤害”他人了呢?前半句说邓玉娇伤害了他人,后半句却认定他人伤害了邓玉娇(不然何来“防卫”一说),这也太自相矛盾了嘛。

再说法律和法理。有人认为防卫过当可以是故意的,这实际上混淆了刑法学上的故意与一般生活经验中的故意这两者的区别。防卫行为不是出于刑法上的故意,防卫过当也就不可能是故意的。况且,邓玉娇的行为如果以一般生活中的“故意”考量的话,那么她的故意也只能是“故意防卫”自己,而绝非“故意伤害”他人!

再说,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在刑法上只应是过失,故防卫过当如果构成犯罪,其罪名也只能是刑法规定的“过失致死罪”或“过失重伤罪”。正当防卫如果超过限度就获罪,谁还敢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如果超过限度就获“故意伤害罪”,那就更是大谬不然了!说严重点,这将会造成客观上的助纣为虐。

所以,巴东县法院一审认定邓玉娇的正当防卫行为(即便是过当,也不改其防卫性质)构成故意伤害罪,既不合法理,也不合法律,更不合起码的逻辑。

http://www.hanyusuo.com/w_view.asp?id=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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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21: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邓玉娇白衣出庭 法院武警晕倒

今天是万众瞩目的邓玉娇案开庭的日子,约500名民间声援邓玉娇的志愿者已抵达湖北巴东县法院附近,记录这个历史性时刻的所见所闻。官方定于16日上午8点30分邓案开庭,目击者称邓玉娇穿白色衣服,被3辆车拉到法院前,由2个女警架着进入法院。在巴东县法院门口站岗的一个武警,突然晕倒在地上。巴东当前阴天,天气不热。

著名志愿者团队领队罗加久传来的消息说,法院被警察、便衣围住,有超过200人。法院周围到处是便衣和警察。每个路口的警察更多。法院门口围观的群众,已经达到500多人。一名志愿者,因拍照受到便衣警告。

声援邓玉娇的志愿者还看到,法院门口站岗的一个武警,突然晕倒在地上。“真是吓人,这预示着什么?”

罗加久还表示,邓案尚不公开开庭审理。巴东县法院虽然声称发放了49张旁听证,但不清楚发给了谁。

[ 本帖最后由 罗致人才 于 2009-6-17 10: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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