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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 17: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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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统计局最近公布的《2007年广东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显示,2007年,我市社会发展总指数为88.6,排名居全省第十位,在全省山区市中名列前茅。
我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从2005年起进行试评(试评期3年)。2007年12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印发了新修订的《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案》。为此,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结合党的十七大对社会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和我省社会发展领域出现的新情况,以国家有关部门新修订的《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方案》为基础,充分吸纳《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相关内容,完善了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开展了有关指标的收集、汇审和分析等工作,撰写了《2007年广东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报告》。该报告以33项指标为基础,对2007年全省及21个地级以上市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聚类分析,《报告》把21个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东莞、深圳、中山、珠海、广州和佛山6市,均在珠三角区域内,代表了我省较高层次的社会发展水平;第二层次包括潮州、江门、惠州、梅州、汕头、阳江、云浮和揭阳8市,代表了我省中等层次的社会发展水平;第三层次包括河源、湛江、肇庆、茂名、韶关、汕尾和清远7市,代表了我省较低层次的社会发展水平。
我市在“人口发展”、“生活水平”、“公共服务”、“社会和谐”四个领域的评价指数分别为13.9、18.8、19.8、36.1,在全省分别排名第10、14、20、2位。其中,我市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最多,为16.7%。另外,我市和汕尾市每万人口拥有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的床位数较2006年增长了一倍多。
《报告》同时显示,2007年我省社会发展的四个领域中,“生活水平”、“公共服务”和“社会和谐”领域增长较快,分别比上年增长了4.5%、3.8%和3.3%,表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及大力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等惠民政策的效应正在体现出来。但各市之间的发展依然不平衡,其中“公共服务”、“社会和谐”的地区差异较小,“生活水平”、“人口发展”领域的地区差异较大。
http://www.mzw.com.cn/xsnews/news_view.asp?newsid=25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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