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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 市直城镇职工可报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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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09: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8-12/11/content_405376.htm
大洋新闻 时间: 2008-12-11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叶仕欣

  本报梅州讯 (记者叶仕欣 通讯员李天生)记者昨日从梅州市社保基金局获悉,梅州市政府将投入1000多万元,从明年1月1日起调高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项支付限额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三项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7万元;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取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报销办法,调整为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人按在职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的比例报销,此项政策将惠及7万多市直城镇职工。

据测算,3万元以下的报销金额比原来增加11%左右,3万元以上至7万元以下的报销金额比原来增加6%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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