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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電視台九十七年度 音樂綜藝類節目節目第二次徵案說明
徵案內容
內容一:分組打擂台的競賽節目
節目以比賽、競賽型態為主要節目架構,進行方式及表演內容不限,但為鼓勵及推廣坊間年輕客家創作歌手、樂團之作品,需考慮於節目中安排相關內容。另外,傳統山歌之演唱也必須考慮其中。
集數:一季13集
節目長度:每集實長四十八分鐘(不破口)
預算:每集不超過22萬元(含稅)
內容二、客家流行創作歌曲
節目形式不拘,但以邀請年輕客家流行創作歌手為主,表演內容以其創作的歌曲為主,讓新的客家歌有不同的呈現方式。
集數:一季13集
單集節目總長度:實長四十八分鐘(不破口)
預算:每集不超過20萬元(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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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選須知
一、凡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如工作室)、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並經行政院新聞局許可設立之廣播電視供應事業,且其經營項目包括電視節目製作之業者,均得申請本台委製節目之製作。
二、申請製作本台之委製節目,應檢具營利事業登記證及行政院新聞局核發之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影本各乙份,依本須知之程序辦理。
三、業者申請各類節目,需填妥本台提供之申請表乙份,及完整節目企劃書一式十份,提供本台審核。布袋戲請附故事大綱以及第一集晚整劇本。
四、案經本台入選,並完成議價程序後,本台將與申請人簽訂節目契約。未獲入選或自動放棄製作者,本台將於徵選結束後,通知申請單位領回企劃案及劇本(本台將保留一份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台將自動銷毀。
送審檢附要件
一、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二、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許可證影本乙份
三、申請表乙份
四、完整節目企劃書一式十份
評選辦法
一、評選委員會:本台將設置評選委員會。組成委員七至九名,由本台相關工作人員及會外專業人士共同組成。
二、評選步驟分資格審查、初審、複審。
1.資格審查:送審檢附要件不全者,自動喪失徵案資格。
2.初審:由評審委員會召開會議,評審委員將根據企劃書內容、節目創意、製播之可行性與製作單位的執行度等,評選出預定製播時數1.5至2倍之件數。
3.複審:由評審委員會邀請初審通過之製播單位召開說明會。每個製作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說明製作方式、進度、預算之運用等,再由評審委員會討論,決選出所需製播之件數。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辦法說明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台解釋之。
二、企劃案經審查未入選者,請於接獲通知後一個月內取回企劃案(本台將保留一
份存檔),若於通知後一個月內仍未領回者,本台將自動銷毀。
三、徵案辦法及須知請上網下載。
徵案收件暨截止日期
郵寄方式:即日起至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止(以當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五時(其餘時間不受理親自送案)。
地址:104
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七十五巷七十號二樓
公廣集團 客家電視台節目部
詢問專線:(02)2633-8200轉2003
網址:www.hakkatv.org.tw
【申請表下載】http://www.pts.org.tw/hakka/doc/hakkaprg0929.doc
来源(客家电视台): http://www.pts.org.tw/hakka/news ... KIND=A01&ID=133
[ 本帖最后由 huangchunbin 于 2007-10-1 16:51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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