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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小偷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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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22: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苛然 19:30:01
是不是想把QQ还给我了.
苛然 19:30:27
呵用于这么久了.别人的没意思.要不我帮你重新申请一个.
☆→冰雨←☆ 19:31:35
你给我两百块我就还你行吗?
苛然 19:31:50
好啊.
☆→冰雨←☆ 19:34:03
你汇钱过来啊!
苛然 19:34:52
帐号
☆→冰雨←☆ 19:36:11
6221883970004710671
苛然 19:36:23
姓名.
苛然 19:36:28
要名才行的.
☆→冰雨←☆ 19:36:29
邮政
苛然 19:36:46
现在实名制了.
☆→冰雨←☆ 19:37:44
安定乾
苛然 19:38:20
好了,你要是不把我的QQ还给我.我就去公安查一下.他们能不能帮我.
☆→冰雨←☆ 19:38:51
你什么时候寄过来啊!
☆→冰雨←☆ 19:39:17
我不是给你我的姓名了吗?
苛然 19:39:29
不给了,要是不还我就到公安局.他们会来找你.
苛然 19:40:08
不好意思,我也骗子你一下.
☆→冰雨←☆ 19:41:15
你有什么证据这QQ是你的
☆→冰雨←☆ 19:41:29
你太狡猾了
苛然 19:42:01
呵.这个你就和公安去说明吧.我 不想再你说了.如果说,你会还我.我就不去了.这看你的了
☆→冰雨←☆ 19:43:28
你怎么这样啊!
☆→冰雨←☆ 19:43:53
这QQ对你很重要吗?
苛然 19:43:54
这个QQ本来就是我的.我充钱你盗去.
苛然 19:44:08
当然.我有很多朋友.
苛然 19:44:15
再说我也充钱了.
苛然 19:44:31
他们找我都找到你哪.
苛然 19:44:38
打电话找我.
苛然 19:44:59
你说是不是哦.
苛然 19:45:38
如果说你还我,我就不追究了.
苛然 19:47:06
有没有想好,不然我报公安了.
有没有想好,不然我报公安了.
☆→冰雨←☆ 19:48:50
不就两百块钱吗?至于吗?
苛然 19:49:42
呵.我也就打个电话.他会去办的.要不你就还我.
☆→冰雨←☆ 19:49:52

☆→冰雨←☆ 19:50:00
你是哪里人
苛然 19:50:11
还不还.
苛然 19:50:17
问这么多干什么.
苛然 19:50:31
我不想再等很久的.
☆→冰雨←☆ 19:51:49
你不要威胁我
☆→冰雨←☆ 19:52:35
里面你的好有我都删了
苛然 19:53:37
说,密码,这不威胁.本你盗我的就道德.如果说你不还我.我就报了.到时候如果有人来查你就很难看的.兄弟,我不想让你难看.你也是要自知一下.是不是.
苛然 19:55:04
还我吧.你去重新申请一个.充点钱就可以了.不要让自己留下难以接受的问查.
苛然 19:55:14
是不是.

你不是说会给钱给我吗?
苛然 19:59:21
哪是骗你的.不然我怎么知道你的名字.我去报按也没办法说是谁做的坏事.
苛然 20:00:38
公安只要在网上一查就知道你是哪里人.就会通知当地公安局到你家里去.就算你不在.以后也会找你的.
☆→冰雨←☆ 20:01:18
你不知道我在哪
苛然 20:02:14
还我吧.我就不去报了.这样也就算没发生.你用了我这么久的QQ也没关系了.如果说.你还坚持要用我的QQ我就去报按.公安就会找到你的.你想一想吧!
☆→冰雨←☆ 20:03:32
你给我两百块钱我就还给你
苛然 20:04:54
好了,就这样,如果说你半小时内不还我,我就报按.我也就把这QQ送给公安去处理.
☆→冰雨←☆ 20:07:09
你怎么这样啊
苛然 20:13:06
说吧.还是个朋友
苛然 20:13:17
不然以后就不好意思.
☆→冰雨←☆ 20:14:24
你太卑鄙了
苛然 20:14:59
你还说,是你太卑鄙了.你小偷还这样说.
☆→冰雨←☆ 20:16:57
你怎么这样说啊
苛然 20:17:15
不是吗.不然我用的好好,难道说还是我送给你的吗
苛然 20:18:18
你要用,不到网上去申请.谁认为人可偷用呢
苛然 20:18:36
网上的东西就可以偷盗吗
苛然 20:19:09
我再问你一次.你还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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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22: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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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9 22: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旧年哩个时候有个大老板个网站分一个小学生黑了,要求汇三百块钱过去作为维护费,结果以报警作为“恐吓”,还系一样无用,最终乖乖地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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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9 23:0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想要回.

让他的大名上上网

要想要回也是一件易事

只不过要给这样的人一个教育的机会

呵呵


公安管不管哪是公安的事

[ 本帖最后由 苛然 于 2007-7-19 23: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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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6 12: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偷真是太可恶了。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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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1 15: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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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2 18: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报案好像没什么用的 ,我倒比较倾向于   以比之道还施彼身
比较实在,也比较有用,但要注意不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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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2: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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