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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委员会客家新闻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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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0 10: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行政院客家委员会客家新闻奖网站:http://www.hakkanews.com.tw


第二屆客家新聞獎4月1日開始報名 獎金百萬,歡迎優秀客家新聞作品踴躍參加


  獎金總額高達100萬元的「第二屆客家新聞獎」,將從4月1日至4月30日接受報名,共分平面、廣播、電視三類五項,凡在95年4月1日至96年3月31日間刊播之客家新聞作品,都可報名參加,相關報名資訊可在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站查詢。

  「客家新聞獎」是行政院客委會為鼓勵並提昇客家新聞報導質量,於95年所創辦,以尊重客家族群、關心客家事務為出發點,由獨立作業且公平、公正、公開之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得獎者可獲頒獎座、獎金,以彰顯其卓越貢獻和成就,首次在95年開辦就廣受新聞界注目,競爭激烈。而今年「第二屆客家新聞獎」仍維持此 一超然客觀的評選方式及高額獎金,相信必能吸引許多優秀作品參賽。


  行政院客委會表示,如果新聞媒體每天在10則新聞中能有1則客家新聞,那麼客家事務的能見度就能大幅提升,報導內容的豐富度也能更寬廣、更具有深度。透過 「客家新聞獎」的辦理,客委會希望發掘最有價值的客家新聞,真實呈現客家人文風貌;同時也藉此鼓勵媒體及新聞工作者,無論在政治、經濟、社會、教育、藝文、時尚等生活各領域,更關心客家議題,讓社會大眾了解原來生活週邊處處有客家人、時時有客家故事。

   有意報名「第二屆客家新聞獎」者,可於本網站「報名須知」查詢或客家新聞獎評審委員會ftp://upload.
myweb.hinet.net,帳號及密碼均為artpr)下載報名資料,相關訊息可洽詢 (02) 8789-4567分機 765、(02) 2708-2678分機 11。



新聞聯絡人: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楊鈺崑 (02)8789-4567#765/ 0910-387-956
石磐公關     趙 喬 (02)2708-2678#13/ 0932-068-081
石磐公關     凌孝綦 (02)2708-2678#11/ 0911-318-068
石磐公關     夏自強 (02)2708-2678#17/ 0937-1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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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0 10: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客家新聞獎」簡介

「客家新聞獎」是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為鼓勵並提昇客家新聞報導質量於95年所創辦,以尊重客家族群、關心客家事務為出發點,由獨立作業且公平、公正、公開之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得獎者可獲頒獎座、獎金,以彰顯其卓越貢獻和成就。

  藉由「客家新聞獎」的舉辦,行政院客委會希望能發掘最有價值的客家新聞,真實呈現客家人文風貌;同時也藉此鼓勵媒體及新聞工作者,無論在政治、經濟、社會、教育、藝文、時尚等生活各領域,更關心客家議題,讓社會大眾瞭解原來生活週邊處處有客家人、時時有客家故事。

  行政院客委會相信,如果新聞媒體每天在10則新聞中能有1則客家新聞,那麼客家事務的能見度就能大幅提昇,報導內容的豐富度也能更寬廣、更具有深度。

  獎金總額高達100萬元的「第二屆客家新聞獎」,仍將維持超然客觀的評選方式,從4月1日至4月30日接受報名,共分平面、廣播、電視三類五項,凡在95年4月1日至96年3月31日間刊播之客家新聞作品,都可報名參加,相關報名資訊可於本網站「報名須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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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0 10:2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新聞獎頒給要點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家新聞獎頒給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九日客會傳字第0九六000一六五九二號函訂定
一、宗旨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並加強媒體之客家新聞報導、提升客家新聞質量,以促進
  社會多元文化發
展、增進族群相互瞭解,與提升客家族群福祉,每年定期評選、頒發「客家新聞獎」,特
  訂定本要點。

二、獎勵對
  (一)凡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設立之報社、通訊社、雜誌社及廣播、電視新聞事業機構之專職新聞從業人員
     ,或不屬於任何新聞事業機構之自由撰稿人,於指定期間內發表、刊播之有關客家事務之作品,均
     得報名參賽。
  (二)前款所稱「專職新聞從業人員」及「自由撰稿人」,係指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大陸地區
     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邀請來台之大陸地區人士,從事新聞工作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
  (三)第一款所稱「客家事務」,包括客家之語言、音樂、戲曲、信仰、民俗、教育、藝術、美食、服飾
     、建築,或與客家人之政治地位、社會權益、經濟營生、社區發展、產業創新等族群相關議題者。

三、獎勵項目
  (一)平面媒體類 ( 含報紙、雜誌及通訊社 )
     1. 新聞採訪報導獎
     2. 新聞攝影獎
     3. 新聞評論獎   
  (二)廣播類:新聞採訪報導獎 ( 含新聞節目中具採訪報導性質之內容 )
  (三)電視類:新聞採訪報導獎 ( 含新聞節目中具採訪報導性質之內容 )

四、獎勵名額及方式
  (一)本獎評審分為初審及決審,每一獎項由評審委員於初審選出入圍者三名,頒發獎牌一面;並從入圍
     者中決審選出一名得獎者頒發獎座乙座及獎金新台幣二十萬元。
  (二)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時,入圍及得獎均得予從缺。
  (三)得獎者由本會擇期舉辦頒獎儀式,公開表揚。

五、評審
  (一)由本會委託學術機構或其他執行單位,遴選並報請本會同意後聘任專業資深新聞工作者及新聞傳播
     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等三至七人,組成「客家新聞獎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事宜。
  (二)各獎項之評分標準及方式,由「客家新聞獎評審委員會」訂定。
六、報名方法
  (一)依受託學術機構或執行單位訂定之報名須知辦理。
  (二)參賽作品之發表期間為每年四月一日至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實際期間以報名須知規定為準;系列
     作品至少五分之四應符合參賽日期規定。
  (三)凡符合報名須知規定者,皆可於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由所屬新聞事業機構推薦報名,或由
     個人直接報名;受託單位並得發函社會團體,邀請推薦優秀作品參賽受邀推薦參賽作品之社會團體
     ,應於每年四月一日前將推薦單提送受託單位,利其邀請被推薦人參賽。
  (四)每一新聞事業機構每一獎項至多推薦三件,所屬新聞事業推薦報名與個人直接報名同一獎項者,由
     雙方自行協調擇一資格報名,重複報名者以個人報名為準。廣播電台總台每一獎項可推薦三件,設
     有分台者,每一分台每一獎項限推薦一件。個人報名或社會團體推薦之個人,每一獎項限報名一件
     。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社會各界對入圍者資格有疑義時,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十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受託單位提出
     ,由受託單位會同本會組成專案小組處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參賽作品應係參賽者自行著作,如有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情事,經查證屬實者,於受理、審查
     資格階段發現者,不予受理、參賽;於入圍、得獎後發現者,撤銷其資格並收回已領得之獎牌、獎
     座及獎金。
  (三)參賽作品及所附資料,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回。
  (四)為擴大本項活動之宣傳效果,入圍及得獎作品,除符合著作權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不得為著
     作權標的之語文著作外,其餘著作之著作人應於收到入圍通知後二周內,以書面授權本會永久、無
     償、非營利性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利用與永久典藏該作品;如著作
     人非著作財產權人,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書面授權。著作人屆期未完成授權者,本會得撤銷入圍
     或得獎資格。
  (五)入圍及得獎者,均應配合本會所舉辦相關推廣活動。違反該義務致情節重大者,本會得撤銷其入圍
     或得獎資格。

[/td][/tr][/table]

[ 本帖最后由 huangchunbin 于 2007-4-20 10: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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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0 10: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報 名 須 知

參賽資格 報名方式http://www.artpr.com.tw/hakka/04-2.html

報名項目http://www.artpr.com.tw/hakka/04-3.html 作品規格http://www.artpr.com.tw/hakka/04-4.html 表格下載http://www.artpr.com.tw/hakka/04-5.html
參賽作品資格:以民國95年4月1日至96年3月31日止,發表於平面、廣播或電視之作品為限若為系列作品,
        至少其五分之四之發表時間需符合前述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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