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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4 23: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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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語言發展法對客語復興的影響》座談會
《行政院文建會所提之國家語言發展法即將制定而國家語言發展法對客語復興的影響如何?》關心客家話未來發展介朋友們,歡迎參加《國家語言發展法對客語復興的影響》座談會
一、前言
文化的形成,有歷史、社會、政治、經濟等各方面的因素影響;文化的內涵,有語言、風土、民俗、藝術、人文等各種面向。台灣地區原住民屬南島語系,有近乎消失的平埔族及現存的十一族。自四百年前,陸續移入了閩籍及客籍居民,五十年前則自中國大陸移入各省居民,齊聚於此海洋之島;當中還有荷蘭人、西班牙人、日本人曾經將這塊土地做為殖民地或貿易中繼站。數百年來,漸漸形塑了台灣特殊的海洋文化。
在這「婆娑之洋、美麗之島」--台灣,語言文化歷經舊執政體系長久以來摧殘,各語系文化本已瀕臨滅絕,加上促進語言平等的機制十分欠缺,使得客家話、閩南語、原民語傳承不易,其中以客家話、原民語的問題最為嚴重,若無一套促進客家話、閩南語、原民語等3種台語平等互惠的法令加以保護,則客家話將比原民語、閩南語更早滅絕!此乃因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認證者有助升學基本學測加分,原住民會自動自發學習;而閩南語全國通行通用,天天接觸電子媒體也能自然學會,而客家話不能像原住民語有加分機制,也不像閩南語在電子媒體有密集發音管道是也。
目前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6條規定:「大眾運輸工具除國語外,另應以閩南語、客家語播音。」違反者依同法第7條:「對於違反本法之大眾運輸業者,主管機關應令其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業者公司、商號名稱。」之規定處理;公共電視法第38條規定:「教育、資訊及娛樂性節目應顧及各語群及聽障、視障觀眾之需要,並應適度提供地方語言教學節目。」;通訊傳播基本法第5條、第13條分別規定:「通訊傳播應維護人性尊嚴、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通訊傳播委員會每年應就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弱勢權益保護及服務之普及等事項,提出績效報告及改進建議」。但以上這些法令顯然還不能保障客家語、原民語、閩南語在公共領域平等使用的機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草擬「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經行政院2007年5月16日院會審查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文建會草擬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規範內容包含:「所稱國家語言,指本國族群或地方使用之自然語言及手語。」、「國民有權使用各種國家語言,不應遭受不公平之排斥或限制」、「政府規劃及推動語言發展,應包容及尊重語言之多樣性」、「政府應辦理國家語言之保存、傳習及研究;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語言,應訂定復振計畫,積極鼓勵進行語言復育、傳承、記錄,並定期追蹤考核成效」、「國民有權使用各種國家語言進行出版、影音傳播、網路傳輸或其他各種形式之媒體傳播。為增進各種國家語言之傳播,政府應獎勵廣播電視事業製播各種國家語言相關節目。前項獎勵辦法由行政院新聞局定之」、「政府應獎勵各級學校提供學習課程,傳承國家語言,並提供其相關歷史文化,以促進族群間語言溝通及文化交流」、「國民享有使用國家語言接受政府服務及利用公共資源之權利。為確保前項國民權利,政府機關(構)應提供播音、諮詢、通譯、會議口譯及其他必要之服務。」、「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教育部、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有關機關,建立國家語言資料庫,以提供語言復育、傳承、發展等相關事項運用」,但行政院通過送立法院的版本則尚未在網路公布。
對於「國家語言發展法」,有人認為是推動台灣多元文化的重要一環,可以振興並發揚客家語、閩南語、原民語、華語,可使四大母語欣見生機。但也有人認為,此法會造成「國語和閩南語」更加強勢,客語和原民語言更加弱勢,雙方論點都有其道理,究竟此法對客語有利或不利?應該加入哪些配套條款?值得廣納各方意見,彙整送立法院立法時之參考。
本座談會擬邀請客語學者專家、客語團體、客語教師、客家籍立法委員、一般民眾…等,以「國家語言發展法對客語復興之影響」為題,對國家語言發展法、現階段語言政策、客語復興困境…等重大議題做回顧與前瞻多方面探討,以廣泛蒐集各方意見。
為達活動廣為台灣社會多元族群所認知,將由台灣客社結合平面(報章雜誌)、電子媒體(廣電媒體),做事前宣揚及事後的座談會報導及內容整理於客家雜誌等媒體刊登,讓國家語言發展法對復興客語的正面影響、負面影響、配套等措施,一一展現在國人眼前。
台灣客社,素以心懷臺灣認同本土為職志,成立後忠實的為客家族群發聲,為台灣社會喉舌。並致力於提高客家族群政治、經濟、語言的平等地位,期待此座談會,能廣納各方對國家語言發展法之意見,作為立法院審議法案和未來執行法律之參考,共創族群合諧、健康祥和現代的社會。
二、座談會流程
座談會為達充分交流,以壹天時間進行。而為讓各項意見充分表達並讓與會者更進入主題,座談會之前,安排「國家語言平等發展行動劇表演」、搶救客家語言歷史文物展覽活動。座談會將邀請一位主持人、一位引言人及七位學者專家與兩位客籍立法委員出席。會中保留一綜合討論時間讓現場聽眾回應,參與現場聽眾請於10/16日前向台灣客社 (02-23960900 房慈蕙小姐)登記於現場領取禮品一份。
座談會進行流程如次:
09 :00-17: 00 搶救客家語言文物展
13:30-13: 50 國家語言平等發展行動劇表演
13:50-15:00 座談會 15:00-15:20 點心時間
15:20-16:10 座談會 16:00-17:00 綜合討論
(一)國家語言發展法對客語的影響座談會
1.時間:2007年10月20日(星期六)上午九點起
2.地點:臺北市徐州路21號台律學院國際會議廳1
3.指導: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4.主辦:台灣客社
5.承辦:客家雜誌社
6.協辦:客家電視、臺大客家研究中心、臺大國際客家學會
新客家電台、客家雜誌網站
7.(1)主持人:張葉森 (台灣客社社長、醫師)
(2)引言人:林光華 (客家雜誌社社長)
(3)主談人:邱榮舉(臺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所長)
陳石山 (客家雜誌社發行人、律師)
范文芳 (新竹教育大學教授)
黃永達(臺灣科技大學教授)
徐兆泉 (客家電視編譯組語言管理師)
楊國鑫 (明新科技大學講師)
徐煥昇 (苗栗縣鄉土文化學會總幹事)
客籍立法委員 陳明真 客籍立法委員 彭紹瑾
討論題綱:
壹、客語發展之困境和對策
貳、制定國家語言發展法之必要性
參、制定國家語言法展法對客語的正反面影響
肆、國家語言發展法之配套
伍、國家語言發展法未完成立法前,如何讓四種臺灣語言(客家話、原民語、閩南語、華語)在公共領域有平等使用機會、共存共榮。
陸、其他和搶救客語有關的議題。
印刷品
請柬 台灣客社
地 址:100台北市青島東路5號2樓之2號
電 話:(02)239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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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我去參加會議,座談會場坐滿滿的各客家團體主要負責人,學者等。
我到的時候饒平籍的林光華先生已有事先離席,開場白他說的是義民精神。
接下來是今天座談會的重頭戲,主持人是陳明真立委擔任,與會的主談人彭紹瑾、陳石山、黃永達、范文芳、徐兆泉、楊國鑫、張葉森等分別發表論點。
最後一節座談會是由大家發問請與會主談人回應,這是我今天來參加為饒平話爭取發聲的機會與來的主要目的。
先前,主談人陳石山(客家雜誌社發行人、律師)說他是饒平人,現在不會講饒平話只會海陸話,所以我就請陳石山先生回應我的提問。
我是輪第二個提問,我以台灣饒平客屬聯誼會會長身份提問,內容是饒平子弟都沒有受到應有的母語教學待遇,饒平話都沒有獲得媒體相對比例發聲的機會,這應該如何在今天的主題內烈入保障與饒平人又應有什麼具體做法?
接下來是一連串的各團體或個人的提問,大致在幾個人提問後與陳明真立委簡單回應後,會場已經凝聚出一個共識,那就是結合各團體到立法院去施壓,要求朝野兩黨迅速通過有利客家修正之本法令,並且同時辦理大遊行展現民意施壓。
座談會最後是由各主談人分別回應,陳石山律師回應說饒平人應該組織一個團體共襄大會盛舉,母語教學也要到各地方政府施壓解決不公平待遇問題,我笑笑問,那媒體部分呢?是不是比照辦法?他回說他是客家電視台委員,下次立刻提出要求,六個月內沒有解決問題,打他的屁股。
陳明真立委接著也說,他是饒平人會說饒平話,和林光華之間用饒平話也可以溝通,同意和饒平人一起爭取權利。
後來楊國鑫教授也說,這個問題和《國家語言發展法》道理一樣,是國家應該做而不是我們去要求他做,客家電視台本來就應主動做而不是等人要求才去做。
會後,我一一和與會主談人寒暄,表達他們對客家的用心努力給予鼓勵。和楊國鑫教授寒喧時我特別為這位不是饒平籍的教授感謝,他笑笑說道理本來就是這樣,自己都做不好怎麼去要求別人。
今天這個會議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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