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这不是一篇普通的反映个案问题的文章,它的重要性在于揭示了这样一个重大的制度问题,即在现行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下,我国农村正在出现恶性的土地兼并和瓜分运动,愤怒的农民已经忍无可忍。原本我们以为土地掠夺主要出现在城市集团与农民集团、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之间,没想到现在的情况是,农村集团内部的强权者也在大肆掠夺和兼并土地,农民正在经受双重剥夺!如果集体所有这种所谓的保护农民利益的土地制度再不改变,
那么这种土地制度便是掠夺农民的最便利手段;如果贪污腐败再不被制止,那么中国农民早晚要被逼上造反的道路。请有关部门认真关注这一动向。]
中国农村的恶性土地兼并与瓜分浪潮
----农村干部违法乱纪肆意侵吞土地,村民无地可耕生计堪忧
钟瑞昌
摘要:福建省龙岩地区武平县平川镇兴南村原有耕地1800余亩 ,近年来陆续被县政府征用,只剩下160余亩良田,然而前不久,这最后的一点耕地也在兴南村委的积极配合下,被县政府征用,2600多名村民即将无地可耕。据了解,征地新建公立小学只是个幌子,被廉价征用的耕地大部分将用来兴建一个私立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开发商品房出售!愤怒的村民拒绝牺牲自己最后一块土地,于是,受人指使的百余名地痞在百余公安民警等政府人员配合下,强行推土填平耕地,冲突中多个村民受伤,有村民被非法拘禁。这出暴力征地事件的背后黑手,是黑暗腐败的武平县政府,和靠卖地迅速致富的基层农村干部。这些官官相护的基层组织,恣意侵吞国土资源而无人监管,受害的村民申诉无门,生计堪忧。谁来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权益?谁来惩治这些鱼肉农民、无法无天的农村干部?全国有许多类似的基层农村组织正在做着同样的事情,国家法律形同虚设,问题触目惊心!
关键词:违法征地强行毁田丧失最后耕地的农民基层腐败官商勾结
目录
1, 一起强征耕地引发的流血事件
2,村干部迅速致富的手段——卖地
3,基层干部迅速致富的手段——办学
4,县领导官官相护,无法无天
5,农民申诉无门,坐以待毙
6,有关法律条文和点评
7,思考
8,后记
一起强征耕地引发的流血事件
2006年12月18日上午八时许,地处闽西革命老区的福建省龙岩地区武平县的公检法各部门政府工作人员百余人,连同上百名社会流氓地痞,杀气腾腾地突然出现在距离县城1公里的一片耕地,十余辆车流水似的运来黄泥,在流氓地痞和政府人员的护卫下,八辆铲车不顾载种中的蔬菜,强行将黄泥推到耕地上,匆忙填埋农田。
村民闻讯赶到自己的耕地上试图阻止,却被流氓地痞推倒在地,拳打脚踢。站在一旁的公安民警漠然旁观,有些公安民警甚至以维持秩序为名,与流氓地痞们齐心协力,一起动手将阻拦的村民强行拖开。先后有5、6个村民被不同程度打伤。村民钟贵元被打断两根肋骨,老汉钟桓宁因一次次被拖开后又一次次顽强地回到自己的耕地上,不但被打伤多处,还被几个流氓强行架到警车上,拉回平川派出所拘押,非法拘禁达八小时之久。
是什么导致了中央三令五申保护耕地的今天,仍然有这种暴力征地的野蛮行为?这次暴力征用的耕地,是福建省武平县平川镇兴南村村民仅剩的最后一块耕地。该地块位于紧靠县城的亭子岭下。
2006年3月,武平县人民政府和教育局派工作人员来到平川镇兴南村村部,和村干部一起,召集村民开了一次征用良田的村民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武平县公立实验小学需要扩建,但因该校周围没有发展余地,需在其它地方另择地皮,建立新的公立小学,县里决定征用亭子岭下地段的农田,原校址将改做商业用途,县里另有安排。
会议中,有些村民未表态(基层农民典型做法,不赞同但也不立刻反对“政府”的决定),但大部分村民明确反对。这以后就没有再开过村民大会,征地的事也就一直搁置着。有传言说“上面”批不下来,耕地控制得很严,不能征用。但在2006年4月底,突然有一批村干部出现在亭子岭下的耕地上,他们声称“只是试量一下耕地面积,不是正式征用”,几天功夫就把那片耕地丈量完毕。
紧接着,又过了几天(5月初),村干部就拿着存折挨家挨户送到各户村民家里签收。他们告诉村民,“上面”已经批复,同意征用这块耕地,每亩一次性补偿人民币四万元。按照上次“试量”的各户人家的实际面积,村里已经计算好各户人家的征地款,预先给各户人开了个存折,存到里头,签名(书面同意征地)就可以领存折,拿到那笔钱了。
一些纯朴的村民想:既然政府都批了,钱都到折子上了,就算不满还能怎么样?即使有些犹豫也在村干部的软硬兼施之下不情不愿地签字领了存折。陆续有70多户签字,但剩余20户村民却不肯糊里糊涂地签字领存折。
因为被征用的这片良田,面积160余亩,是兴南村村民仅剩的一点耕地了。承包责任田时人均耕地面积约有0.8亩多,全村总耕地面积约1800余亩,分散到5个不同地域:其中有一处地处很偏远的山谷中,道路不便,土地贫瘠,面积狭小,实际上早已被村民弃耕;而另外三处多年来也陆续被政府以各种名义征用去,唯一剩下的就是位于亭子岭下的这块耕地了。
这块地完全具备了基本农田的条件:交通便利,离县城仅有1公里,许多村民的家就在农田旁边;灌溉也很方便,紧挨着农田有一条小河流过,可以为农作物提供充足的水资源;土地平整肥沃,产量高,除了一年种两季水稻外,秋收农闲后村民也在其上种蔬菜直到来年春耕,既解决了吃菜问题,又可卖菜获取些收入……因此,这块地成了不少村民赖以生存的“宝地”,是他们生存的保障和依赖,即便人手再不足的农户,都无人弃耕荒废自己在该地块的承包责任田。
如果失去这片耕地,那么兴南村的村民们就再也没有耕地了,且世世代代的子孙也都无地可耕了,无地可耕的农民那还叫农民吗?
这次征地村里除按每亩田一次性补偿人民币4万元的标准补偿村民外,不再有任何的失地农民安置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费等等了,这相当于每平方米征地费才人民币60元,而周围同等地段的宅基地卖到了3700多元/平方米,1公里外的县城更是最高炒到了9800多元/平方米。
这些补偿七除八扣,到手的费用户均不足4万元,这些钱用于还债、盖房、娶媳妇、孩子上学……,很快就会花得一干二净。这对小部分头脑活络、家境原本比较宽裕的村民影响可能不明显,但对更多本来就家境贫寒也比较缺乏就业能力的村民影响就深远了。一阵“小富”后,他们很快就会面临种田/菜无地、就业无岗的窘境,在每日菜蔬、粮食都必须花钱去市场购买、收入却没有渠道改善的情况下,他们的生活质量必将迅速下降。这不仅影响到村民各自家庭,同时也将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这与政府倡导的建立和谐社会的远大目标是完全背道而驰的。
如果这片耕地是扩建公立小学的唯一选择、如果这片耕地全都是为了扩建公立小学,善良的村民们最终还是会屈服下来,无奈地签字售田的。历次的征用耕地不都是这样?然而这次不同了,村民们后来陆续了解到:改建公立小学其实完全可以在现校址附近就近征用些老民房来扩建,解决校舍不足的问题,既不用占用耕地,又更经济节约;这才符合国家“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的保护耕地原则。
且最重要的是:村民们了解到,这次征用良田160余亩,计划用于建公立小学的只有50亩,剩余的110余亩地,一部分是用于建私立高中,另外一部分拟用来建商品房出售!而先前村干部和其他领导却口口声声说是为“公立小学征地”,只字不提征地的大部分其实是用在商业用途,试图造成既成事实,蒙混过关!
一直到现在,兴南村村委除了承认建公立小学只需用50亩外,仍然拒绝向村民们出示征地申请书、征地批文、规划设计图、与实验高中和商品房发展商签定的售地合同书(以便隐瞒耕地的实际用途和实际售价)。
知道真相后,尚未签字领钱的村民们更不愿意签约了(直到现在他们也没有签,共有20户):凭什么要牺牲自己仅有的保命田,以极廉价的价格(与同等条件的商业用地价格相差近60倍),卖给发展商去赚钱?让村干部中饱私囊,鱼肉百姓?让发展商建成商品房赚得盆满钵满,劫贫济富?让发展商建成私立高中,每年还要以高额的学费继续骑在本就不富裕的农村家庭里吸髓吮脂,成为他们赚钱的工具,影响到子子孙孙的生活质量和教育?
一些比较关心时事的青年农民复印了这两年来中央关于保护耕地的文件和报刊文摘,在村民中四处散发。
原来已经签字领钱的村民们也都纷纷醒悟过来,认识到这中间的得失利害关系,知道村里这种征地行为其实是不合法的,后悔自己当初的草率,向村干部提出要退钱保留耕地。
2006年11月,陆续有教育局、平川镇政府、兴南村村委派出工作人员到未签字村民家中做思想工作,要求按目前的征地面积和补偿价格让他们签字认可,基于以上认识,这些村民当然都拒绝了。
村民们以为,既然这次征地有很明显的漏洞,既不合情,又不合法,特别是还有20户尚未签约,那么村干部(和政府)应该尊重大家的意见,慎重考虑这次征地,妥善解决好这次征地纠纷。毕竟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公仆们,无论大小,都要执政为民;另外,这是我们村的最后一块耕地,中央三令五申要保护耕地,村干部(和政府)无论如何都会慎重处理好的。
善良的村民们怎么也想不到,2006年12月18日,竟然发生了文章开头描述的一幕?这究竟是谁在当家作主谁在执政?是村民们见识太少太蛮横无理,还是官商勾结太无法无天?政府执政是为民,还是为了权和利?
中央一直强调,各级政府要保护耕地、慎用耕地,要执政为民。而武平县的公、检、法等多家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连同上百名社会流氓地痞一起联合“执法”,强制征用农民耕地、夺去农民手中最后一块耕地。
事发几天后,惊魂初定的村民们经过一番调查,断定这次事件的组织者和策划者就是兴南村的村长钟崇山和实验中学的大股东石禄生,他们才是这次征地的最大获益者;当然,能支使动公、检、法及其它政府工作人员与流氓地痞一起联合“执法”,为这次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征地(商业)行为保驾护航,与原本应该受到政府保护和服务的村民们对立的,显然是武平县的主要县领导;而这些领导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如此热切地紧密配合和服务地产商们,也让愤怒的村民们怀疑其背后有不为人知的权钱交易。
村干部迅速致富的手段——卖地
这次事件的一个主要当事人和主要受益人是兴南村村委——确切地说,是兴南村的主要村干部——更确切的说,就是兴南村现任村长钟崇山。兴南村共有大大小小的村干部十余人,但实际上都是村长钟崇山一人说了算。从实际意义看,村干部的角色,介于目前城市生活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之间。
和业主委员会相似的是:他们首先必须是业主(本村村民),其次都是由业主自发投票选举产生的(村干部也是村民民主选举的),有任期的限制。和业主委员会一样,他们也是受业主(村民)委托,要维护全体业主(村民)的合法权益,给整个生活小区(农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但和业主委员会不同的是:业主委员会并不直接参与管理生活小区,他们负责为全体业主寻找和推荐一个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经过业主大会批准同意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实际的日常管理工作,再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审核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支出。业主委员会有权力和义务保障全体业主的公用财产不受侵犯,但又不直接与公用财产发生关系,保证了他们可以更客观公正的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
而村干部却同时还扮演着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他们一方面是村民选举出来,配合政府的工作(如计划生育、征兵、征粮等)以及保全和维护全体村民的集体财产(如村大楼、村办企业、无法分配到户的山林等)利益,同时又实际在管理和使用着这些集体财产。
正是这种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双重角色、这种游离于国家在编干部和平民百姓间的含糊身份,使村干部成了各种监督(特别是财务监督)的盲点。村务完全不公开,这就给村干部们留下了巨大的寻租空间和逐利条件,使“集体财产属集体所有”成了一纸空谈。完全靠个人操守去抑制人性的贪婪和自私,谈何容易!
以兴南村为例,虽然没有村办企业,但因为是最靠近县城的一个农村,这几年下来收入也有数百万:如村委大楼出租了部分给人办公,楼下几个店面也都租给人开店;村里几个自留山上的树木竹林也到了砍伐期,陆续卖给了私人;一些山地卖给外村人盖房子,其中一个山整个被征用开了个公园,现在又有一片山热火炒天地卖给了发展商推平来做宅基地……
而这些收入完全与普通村民没有关系(理论上,这是集体财产,这些收入都应该分配给全体村民),甚至他们连确切的收入都不知道,村干部既不会征询村民的意见,也不会公布实际收入,更谈不上将本属全体村民的收入分配给村民。在他们眼里,“集体”并不是个真实存在的人,既然没有这个人存在,“集体”的财产还不是无主的财产?无主的财产那还不是谁占有谁支配?既然村民们选择他们来管理集体财产,那他们就是实际的占有者和使用者,自然按“谁占有谁支配”的推论,他们可以堂堂皇皇、大大方方地支配那些收入,毫无心理障碍。
当然这些都是半公开的收入,还有更隐蔽更大量的收入来自卖耕地。征地因为一次性涉及的金额比较大,过手捞钱的渠道和方法很多,因此成了村干部的最爱,即使不是确实属于上级部门的指示让村里配合“征用”,村干部也会挖空心思想出点子来让耕地被“征用”,如这次亭子岭下的征地。
由于征地历来都是暗箱操作(其实也正因为征地过程的不透明和民主,才导致了这一系列的腐败问题),村委从来不公布也不允许村民查阅有关的征地文件、规划图、征地合约等,征地的补偿价格也是由村委说了算,因此村干部有很多机会可以牟利,主要的手法有以下4种:
1、实际征地面积超出给村民结算补偿费用的面积。因每片耕地都不可避免的会有田埂、沟渠、不便耕作的田垄(如地势不平,这些不便耕作的田头田尾就更多了)等,前些年征地时,给每户村民补偿费用的时候,都是村干部按实际耕作的田地面积丈量的,而和征地方计算面积时,却是按整片面积丈量,这其中大概有5%-20%的差额,最近一两年才改由专业测绘公司(或国土部门)去测量。
2、实际的征地价格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因征地是由主要的村干部代表村民去谈的,整个过程并不公开,这就给村干部与征地方作私下的交易留下了极大的空间。村干部接受征地方的好处费后,往往不是站在村民一方去努力维护全体村民的利益,而是站在征地方一侧想方设法如何欺瞒上级部门让征地手续顺利批准,如何摆平不听话的村民让征地款平安落袋……
3、实际征地的单价(元/亩)超出了补偿给村民的单价(元/亩)。征地方与村委谈妥征地价格后,是由村委制定村民的实际补偿价格和发放补偿款的,村委往往会先截下多量面积的那部分款项,再以劳务费、招待费、公关费、办公费……一系列眼花缭乱的名目扣去一大部分款,最后才是村民实际的征地补偿价格,而这个价格村民只有听和不听的权力,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力。经未经证实的消息推测,实际补偿给村民的单价,通常都会比实际征地的单价低5%~40%。
4、转手给自己的亲属朋友作开发。这是更隐蔽来钱更快的方法。比如,钟崇山当上兴南村一把手后,原来一直打工的儿子摇身一变成了房地产开发商。据说,其第1桶金(巨大的1桶)就是来自用兴南村耕地开发的商品房——联发花园;再据说,他现在又把深邃敏锐的目光投向了亭子岭下这片耕地,将和实验中学的股东团结奋战,为武平人民继续奉献更优质优价的商品房……
除了村干部个人直接私下捞取的好处外,村委的巨额收入,一部分被村干部吃喝玩乐挥霍掉了;一部分用来公关和招待有关部门;一部分被村干部按大小级别、离村核心的远近瓜分掉了;一部分被用来做村干部各种名目的福利和办公费用;另一部分放入了村委的小金库,成了私人钱柜,由主要村干部任意支配,等待着慢慢以各种名义被侵蚀掉。村民的分红是不可能有的,用在村民身上的,也几乎没有。
这因为有这么巨大的好处,村干部都活得比一般村民滋润许多。据说,象兴南村这种村财比较富裕的村子,一个很普通的村委办事员,平均一年也能轻轻松松捞到几万元的好处,远超出了县城一般公职人员的收入,而主要村干部就更不用说了。钟崇山本人未当村长前,只是个普通家庭,并不显眼,而当上兴南村村长后,几年工夫,就成为了兴南村的首富,村民暗地里都叫他“大地主”、“现代刘文彩”;如这次亭子岭征地最后真的得逞了,村民们戏称钟崇山又要上一个台阶,该改名叫“钟亿山”了。(当然,因为村务不公开,村民们也只能在背地里揣测着,无法证实。)
也因此,每次选举时,都有人使尽各种招术,千方百计要当选“为村民服务”。而村民们除了一句“集体财产属于全体村民共同所有”的空话外,并没有一个实际有效的手段可以去争取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力。因为村务不公开,村民无从了解村里的真实收入支出,更不谈不上有公正中立的专业机构去做财务审计;而没有真凭实据,村民很难争取到自己的利益;即使个别胆大的村民去追问,也往往很容易就被村干部一句“这收入已经被村里用在XX地方了”、“村里的帐不能随便给人看的”给轻描淡写的给打发了。
如这次事件后,有愤怒的村民找到村长钟崇山,要他给个说法,钟崇山一脸冷漠的说“不关我事”,有村民要求钟崇山出示征地的有关文件,包括给国土部门的征地申请书、国土部门的回复批文、规划设计图、建实验小学的申请批文、卖地给实验中学的合同……,钟崇山一句“这是重要文件,不能随便给人看的”,村民们也都无可奈何。
再有不服气的村民要告到上级部门,也很容易被村委“用钱摆平有关部门的领导,再用权摆平来自官方的压力,再不行黑白两道齐上摆平”的三招轻易击垮,农民个人的力量,如果没有具体和切实可操作的制度保护,在“权钱拳“面前,实在太微不足道了。
基层干部迅速致富的手段——办学
农村基层干部赚钱的手段五花八门,其中之一是利用办学中饱私囊。比如此次征地要扩建的实验中学,就是他们致富的摇钱树。
武平县实验中学是本县唯一的一所“所谓”的民办私立初级中学,其实际控股人是本县政府机关干部(现职的武平县编制办主任)石禄生,这所学校名义上的法人代表是石禄生的妻子(原来武平县工商银行职工,2000年已买断工作关系)。石禄生自从创办这所私立中学发家后,前些时已经把其妻子和儿女等通过投资移民的方式拿到了新加坡的护照。因为实验中学的工商注册资料上是用他妻子的名字作为法人代表登记的,他妻子拿到新加坡护照后,也就自然而然的将学校创建初期由地地道道的武平本地人“私人投资”的民办私立学校,摇身一变成了有“外商”投资背景的私立学校。
实验中学始建于2002年,占用的土地也是良田,与现在征用的亭子岭下耕地仅隔了一个居民小区。实验中学紧挨着武平县唯一的省级重点中学——武平一中,校区紧紧相连,且校园内部有大门直接通往武平一中的校区。
武平一中原有完备的初中部和高中部,教学设施和师资配备一应俱全,但从2003年开始按地区教育局的部署,其初中部完全裁撤了。
而实验中学就是从2003年9月开始招收初中学生的。目前初中三个年级在校学生共有约2700人,每位学生除每学期照常收的书本费、学杂费等外,每个学位还需另外交8800元。
从2004年9月开始,实验中学又开始招收高中学生,不论中考成绩好坏,只要每人交8800元择校费,就可以成为实验中学的高中学生。目前在校的高中三个年级的学生共有约500余人。
但事实上,实验中学到现在为止也不具备高中办学条件!它根本没有多余的校舍、实验设备供给高中部使用,高中部的师资力量也严重不足(自招的高中老师到现在也不到10人)。实验中学的高中学生这几年来实际上一直使用的全都是武平一中的教学设施(教室、实验室、体育场等),主要的日常教学任务也是由武平一中在职在编的老师代替完成的。表面看来,这些高中生和武平一中的学生无异,但他们却需交比公立学校学生多十几倍的学费,且全部学费归私立实验中学所有。
就这样,实验中学从初、高两级学生身上收取的费用,每年都超过千万元。
令人吃惊的是,即使有如此高昂的学费收入,实验中学的所有教职员工(目前有200多人)的工资、社保金、公积金等各种福利却仍由县财政统一拨款(从创校至今),教师编制、职称也仍属县教育局管辖,一切与在编的公立学校的老师待遇无异。除此外,实验中学还享受如下特殊待遇:
(1)凡是实验中学看中的老师任何学校不得阻挠招调,县教育局还为此正式发过文;
(2)凡是武平一中的教学资源,实验中学可以随意共享而不支付任何费用;
(3)招生政策向实验中学倾斜,实验中学要招够了学生后,其它公立学校才可以开始招生;
(4)实验中学的高中部现属武平一中的C段,主要的日常教学任务均由武平一中的在职在编老师担任,也实际在使用武平一中的教学设施,如实验室、课室等,但所有学费收入却归实验中学所有。
这恐怕是全国独一无二的“私立中学”!
这种种不合理的现象武平人民都看在眼里,也都深怀不满。从实验中学创办开始,就已经陆续有不少人向各级政府投诉实验中学的种种怪异,要求有关部门介入,查清它的办学真相,停止侵吞国有资产,还实验中学私立学校的本来面目,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可惜,最后都石沉大海,不了了之。
武平民间流传,个别的县主要领导、教育局领导、武平一中校领导……每年都从学校分得不菲的“红利”。当然对官方来说,这都是“谣言”,真相如何官方讳莫若深,普通的武平人民也许永远也不会有机会知道。
但武平人民心中认定,从实验中学这种种不合理的特殊待遇看来,这些猜测都应该是真的。他们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结、教育与权钱的联营,借着“社会办学、教育产业化的”幌子,一方面大肆将国有资源变相纳为私人所有;另一方面,又将本该由政府承担,且有能力承担(从政府提供给实验中学的各种财政、物质帮助看来,本县政府是有能力继续为人民提供更多的公立教育服务的)的教育担子,强加给本就负担重重的人民百姓,迫使他们付出高昂的学费,中饱个别人的私囊。
武平原来一直是国家级贫困县,在前任县委书记一番运作下才“摘除”这个帽子,农民的人均收入迄今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而实验中学这种“私立怪胎”,更使农民雪上加霜。
不幸的是,食髓知味的官商们的贪欲是永不满足的。美好的“钱景”吸引着实验中学的官、商股东们雄心勃勃地拟新建一所独立的实验高中,扩大高中招生规模。他们将目光投向了与实验中学仅隔一个居民小区的亭子岭那片耕地(也就是现在强制征用的耕地)。
恰好,公立小学也拟迁移旧校区,重建新校区。很快,实验中学就与一心要借这次重建公立小学名义大捞一笔的大小干部一拍即合,他们甚至进一步想到还可将公立小学、实验中学也用不完的耕地用来开发商品房,获取更大的暴利。
当然,他们也知道中央现在很重视耕地问题,近年来出台了不少有关保护耕地的条文,如果按实际用途去申办征地批文,肯定不会成功的。因此,他们打着“改建公立实验小学”的旗号去国土资源部门申办批文。
他们也知道这是违法的,然而,巨额的回报、以往一次次的顺利得手让他们有信心用钱摆平所有干涉的主管部门领导,再用权摆平所有来自官方的阻力,再黑白两道齐上摆平所有不顺服的“刁民”,再次得手。这就有了文章开头描写的那一幕。那么,这次他们的野心、欲望是否还能再次得逞呢?
县领导官官相护,无法无天
可查的官方资料显示,到2004年底,武平县总人口3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14万人,占总人口的81.21%;耕地面积32.14万亩,按农业人口算,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06亩,尚低于2005年全国平均水平的1.40亩。
无论从官方资料还是我们的实际生活经验,武平都是个耕地缺乏却又农业为主的山区小县城,曾经是国家级贫困县,农民的人均收入迄今低于全省的平均水平,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稳定和提高占本县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生活水平,理应是本县政府工作的头等大事。
但可惜,历届县政府领导对保护耕地都显得漫不经心,导致耕地面积逐年锐减,县城附近的农民几无可耕之地。以兴南村为例,村民从分田到户时的人均0.8亩,降到了没有任何耕地(假如这次征地完成);邻近的城南村、七坊村等也与兴南村相差无几。
这些耕地,绝大多数都变成了住宅。县城周边看到的许多大大小小的住宅区,在几年、十几年前,都曾是沃野良田。
2005年,离开县城1公里多些的丰口坝良田400余亩,被征用了,县政府将它规划成工业区,打算引进外来投资,“造福全县人民”。
2006年,换届选举结束,前任县委书记因“政绩突出”,高升到地区任副市长。武平民间以一句话为他送别:在武平任内,拉了三泡屎,脱了三条裤(即:胡乱决策搞了三个不切实际的建设项目,荒废在那;将三个对武平水电极端重要的水库贱价卖给私人)。
新来的书记大手一挥,将建工业区的目光移向了离县城42公里的岩前镇,在那里又划了一块更大的地做新的工业区,每个乡镇都分了一个责任区,负责完成各自地块的建标准厂房、招商引资的工作,目前已经有标准厂房陆续完工。能不能成功,武平人民还在拭目以待。
丰口坝显然不能再作为工业区了,它被有魄力的领导弃选了,客观上,偏僻的武平小县城也容不下两个工业区;它也不能再复耕了,因为平整土地的工作已经完成,昔日肥沃的田野被覆盖了一层厚厚的黄泥,在“珍惜耕地、保护耕地”的今天它成了尴尬的弃儿,偌大一片地上只有孤零零几个小厂,一片荒凉;未来何去何从,它不知道,武平人民不知道,也许领导知道。
再紧接着,眼看2006就要过去了,县领导又支使公检法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流氓地痞一起,“说服个别没有法制法纪观念的村民不要阻碍造福武平人民子孙后代的公益教育事业建设”(某领导原话)。这样,又有160亩良田正在消失中。而这绝不会是武平最后的一例。
武平太偏远了,远到即使中央三令五申要保护耕地的声音,也传不到领导耳中;远到急需保护耕地的农民的呼吁无法透过重重的封锁传到中央的耳中。……
农民申诉无门,坐以待毙
事情过去了十多天,每日依然有六、七辆铲车隆隆地轰鸣在亭子岭耕地上,耕作千年的田地一天天在缩小,黄色从两个方向向中点会拢,越来越刺眼,当它们完全合拢时,兴南村的村民,将彻底变成没有耕地的农民。
村民们又气又急,但是在这些权钱拳面前,农民的力量实在太微不足道了。少数人已经认命,他们退缩了,“公检法都出动了,再蛮蛮得过政府?听说全国差不多都这样……费这么多功夫又不一定能赢,大家都还要在这里生活,抬头不见低头见,那些村干部、二流子可是随时都见得到……”
但绝大部分村民都不愿意就此放弃,他们还在继续努力抗争着。事发当天,他们就打了电话给武平县广播电视台、地区大报闽西日报、福建电视新闻频道、中央台焦点访谈,无一回应。
他们去县政府找县领导、找信访办,领导说“耕地转化成城市建设和工业用地,是没法逆转的趋势”、“用于工业和城市建设的效益要比农业高很多”、“全国如此,我们武平不能落在全国后面”、“4万元的补偿标准已经很高了,都是按国家文件来套的,政府已经很宽厚了,一亩水田一年的利润最多两三百元,你们要拿到这几万元的利润,要耕种上百年!现在政府一次性就补给了你们!” ,要求村民们要懂得知足,眼光要放长远,要顺应趋势,配合政府工作,不要为难政府,“做刁民是没有好下场的!”。
他们去找村长,村长说“与我无关”;他们要求出示有关征地文件、合同,村长说“这是重要文件,不能随便给人看的”。他们打电话给省国土资源厅,回答说“不是我这个部门管”、“忙,迟点打来”、“开会中”、“去找当地部门”。
2006年12月26日,因为第二天离县城10公里的十方镇有“永武高速公路”的开工剪彩,听说省里有领导下来,村民们准备了横幅标语和有关书面材料,打算第二天去现场找大干部投诉。谁知走漏了消息,当天深夜,村干部、镇干部如临大敌的分几人一组开始挨家挨户拍门闯进村民家中警告村民明天不得去十方闹事,否则会被公安局抓起来……一夜鸡飞狗跳,惊魂难定的村民们久久不能从“再蛮蛮得过政府”的叫嚣中平静下来,一夜无眠。27日一早,通往县政府的几个路口、通往十方的公路收费站都被平川镇及兴南村村干部派人分头守着,村民钟贵元家也一早就有平川镇副镇长、兴南村村支书等四人寸步不离地盯防着。这些封锁一直到中午剪彩结束后一段时间才解除,结果村民谁也没有去成;
村民们还谋划着去北京找中央信访办。去年,邻村万安乡捷文村因修水库占地一事推举村民代表去北京,结果赢了,获得了全额补偿;平川镇红东村的5个村民代表因村委霸占村财在北京上访,接着东留乡封侯村的三十几个村民代表也因村委霸占卖山林钱款一事正在北京上访……这给村民们很大鼓舞,但是听说要人多些去最好、信访材料要全体村民签名比较好、去北京的花费也不少最好全体村民摊派筹款……到现在这些事还没有完全落实,所以一直没有成行。
他们还把目光转向了外地其它比较大且比较中立客观的新闻媒体,希望报道一下,引起中央、省有关部门的注意,派人下来彻查一下。这无疑是最便捷的方式,但听说这些事早已不是新闻,比这严重得多的事全国多了去,能成吗?有些人也想走法律途径,到法院起诉。但转念想:连公检法都出动和流氓地痞一起强行推土埋田,那还不状纸没有递上去,人先给弄进去关个一年半载、打得半死?……所以又退缩了。……
不远处,2005年征用的丰口坝良田400余亩已经填平了,大片的荒地上只有孤零零几幢小厂房,听说,这里已经不再做工业区,改到了离县城42公里的岩前镇,那里已经开始建标准厂房招商了。在更远的为村民们不知道的中国各个角落,很可能都有象亭子岭一样的耕地在热火朝天地施工,有情愿的,也有不情愿的。……
这些对兴南村的村民都有点遥远了,他们只知道,这次征地完成后,他们就是再没有土地可耕的“农民”了,连菜地都不会有了!为了不让这悲剧彻底成为事实、无颜面对子孙后代,他们现在还在继续努力着,但是这个努力不会一直持续,他们的愤怒、希望会在一次次的拒绝、打击下慢慢熄灭,直到心死。
也许最终有好的结果,但更大的可能,是不会有什么改变。要建的,仍然会建;失去的,也将永远失去。然而不管好坏,生活都还得继续,毕竟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仍将永远生活在这片土地,他们只能接受,不是吗?
有关法律条文和点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2)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3)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4)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5)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6)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7)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8)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9)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
(10)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12)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3)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综合点评:
从以上引述的法律可以清楚看出,这次征地事件是一起典型的违法违规侵占耕地的行为:
(1)实验小学是公立小学,属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按土地管理法“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但考虑到这是兴南村村民唯一还剩下的且数量不多的保命田,地方政府在考虑征用时,也要特别慎重!
而现在武平县各级政府打着“国家征用”“公益事业”的大旗,刻意隐瞒公立学校的真实用地面积、隐瞒征地的真实目的,采用一系列鱼目混珠的手法,欺上瞒下,变公益为商用,强行夺去村民的最后一块耕地,显然是地方政府滥用地权,从自己的私利角度过度地片面解读了国家法律,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是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卑劣、社会影响极其深远、民愤极其大的严重违法行为!且这与中央三令五申的“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文件精神也是严重抵触的!
(2)依法,国家征用土地的,按法定程序批准后,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但迄今也未见武平县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也未见相关的批示文件,这显然属于“先用后批、边用边批、批少用多”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3)依法,征用土地要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而这次征地,却是由兴南村委单方面宣布补偿标准,他们刻意地将商业性用地的补偿标准和公益性用地的补偿标准混为一谈,不顾广大农民的利益和意愿,大力压低补偿标准,完全违背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二OO六年)29号文件“……征地补偿安置要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
(4)依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而兴南村委从来没有公布过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这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5)在征地手续未完备的情况下,兴南村委和实验中学采用不正当手段肆意损毁耕地,给农田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破坏,并指使打手殴打村民的,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兴南村委、实验中学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承包经营权,造成了村民的极大损失,理应追究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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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徐老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