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huangchunbin 于 2016-6-29 15:34 编辑
第十八屆金曲獎客語音樂入圍名單有:
流行音乐作品类:
最佳年度歌曲獎
種樹《種樹》/大大樹音樂圖像
最佳客語專輯獎
種樹/大大樹音樂圖像
雪狼人/傳響樂坊
山與田/金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佳作曲人獎
林生祥/種樹《種樹》/大大樹音樂圖像
李泰祥/山與田《山與田》/金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佳作詞人獎
鍾永豐/種樹《種樹》/大大樹音樂圖像
最佳專輯製作人獎
林生祥、鍾永豐、鍾適芳/種樹/大大樹音樂圖像。
最佳客語歌手獎
林生祥/種樹/大大樹音樂圖像
謝宇威/山與田/金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陳雙/問海/喜瑪拉雅音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唐銘良/唐野樂團/喜瑪拉雅音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类
最佳戲曲曲藝專輯獎
客家採茶大戲《羅芳伯傳奇》/財團法人慶美園文教基金會
最佳兒童樂曲專輯獎
食麼介/桃園縣客家公共事務協會
流行音乐作品类简述:
林生祥以《种树》专辑入围六项大奖,为第18届金曲奖入位奖项数目排名第二的音乐人;谢宇威个《山与田》专辑入围三项大奖;另外陈双、游兆棋、唐铭良各入围一项大奖。期待这些客家流行音乐人做得得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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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奖励有声出版事业、其从业人员及对有声出版工作有特殊贡献或成就之团体或个人 ,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评审工作由行政院新闻局(以下简称本局)遴聘专业人士组成金曲奖评审委员 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由该委员会议定之。
三、奖励项目:
(一)流行音乐作品类:
1、演唱类:
出版奖:
(1)最佳年度歌曲奖
(2)最佳国语专辑奖
(3)最佳闽南语专辑奖
(4)最佳客语专辑奖
(5)最佳原住民语专辑奖
个人奖:
(1)最佳音乐录影带导演奖
(2)最佳作曲人奖
(3)最佳作词人奖
(4)最佳编曲人奖
(5)最佳专辑制作人奖
(6)最佳单曲制作人奖
(7)最佳国语男歌手奖
(8)最佳闽南语男歌手奖
(9)最佳国语女歌手奖
(10)最佳闽南语女歌手奖
(11)最佳客语歌手奖
(12)最佳原住民语歌手奖
(13)最佳乐团奖
(14)最佳演唱组合奖
(15)最佳新人奖
2、演奏类:
出版奖:最佳专辑奖
个人奖:最佳专辑制作人奖
3、评审团奖
(二)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类:
1、出版奖部分:
(1)最佳古典音乐专辑奖
(2)最佳民族乐曲专辑奖
(3)最佳戏曲曲艺专辑奖
(4)最佳儿童乐曲专辑奖
(5)最佳宗教音乐专辑奖
(6)最佳跨界音乐专辑奖
2、个人奖部分:
(1)最佳作曲人奖
(2)最佳作词人奖
(3)最佳专辑制作人奖
(4)最佳演唱奖
(5)最佳演奏奖
3、评审团奖。
(三)特别贡献奖:
从事有声出版相关工作有特殊贡献及成就之团体或个人。
四、奖励名额及方式:
(一)出版奖部分:
各奖项得选出入围作品五名,各颁发奖牌乙面;其中最优者一名,颁发金曲奖座乙座及奖金。
(二)个人奖部分:
各奖项得选出入围作品五名,各颁发奖牌乙面;其中最优者一名,颁发金曲奖座乙座及奖金。
(三)评审团奖部分:
各类得奖者以一名为原则,颁发金曲奖座各乙座。
(四)特别贡献奖部分:
得奖者以一名为原则,颁发金曲奖座乙座。
前项出版奖及个人奖入围名额,得由评审委员会为增减或从缺之决定,且入围後,评审委员会应评选出最优者一名;各类评审团奖以评选出一名为限,并可从缺;特别贡献奖部分,评审委员会得为增额或从缺之决定。
五、各年度金曲奖报名须知由本局另订之。
六、入围者或得奖者有参选身分不符规定、作品不实、违反著作权法或其他法令情形者, 本局得于事实确认后,撤销其入围或得奖资格,并追缴其已领得之奖牌、奖金或奖座。
96年(第18届)金曲奖报名须知:
一、本须知依行政院新闻局金曲奖奖励要点第五点规定订定。
二、报名收件日期∶自中华民国95年12月15日至96年1月14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收件地点∶行政院新闻局出版事业处第三科(台北市天津街2号B区2楼)。
四、报名规定∶
(一)报名单位及出版奖参赛者以依法设立之财团法人、社团法人、公司或个人工作室为限。
(二)各奖项参赛作品应以于民国95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间,首次出版发行地为台湾之镭射唱片(CD)为限(依参赛作品登载时间为准)。但属流行音乐作品类「最佳音乐录影带导演奖」及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类「最佳戏曲曲艺专辑奖」之参赛作品应为第(五)款、第(六)款规定之影音光碟型式。
(三)报名单位应依参赛作品之属性,于「流行音乐演唱类」(含音乐录影带导演奖」)、「流行音乐演奏类」及「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类」三类报名表择一填写。
(四)每张专辑使用1张报名表,名称请使用全名,于适当栏位勾选或填写参赛奖项,并附参赛作品∶流行类24张、传统暨艺术类10张,请自行拆除塑胶封套。
(五)报名最佳音乐录影带导演奖者,请填写专属报名表并检附各报名公司参赛专辑作品之顺序,集中拷贝6片DVD-R(数位影音光碟),每张DVD以不超过12首为限,并请于片头制作选单,以利点选。另为利于辨识,请以报名表所附之标贴固定于影碟外壳正中央,倘因标示不清或音乐录影带内容发生错误等情形时,由报名公司自行负责。
(六)报名最佳戏曲曲艺专辑奖,得以CD、VCD或DVD三种影音光碟中择一种类型报名,惟不以影像为主要评审内容。
(七)报名最佳作词人奖者,请于电脑报名系统自动产生之空白画面缮打歌词。
(八)报名各奖项之作品,如为二人以上共同创作,应共同列为参赛人;合唱团及演奏团体,应以指挥为代表,无指挥者,得指定一人为代表。
(九)入围者及得奖者以报名表所载资料为准,报名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
(十)参赛作品及附件资料,不论得奖与否,概不退还。
五、奖项说明∶
(一)流行音乐演唱类∶
1、最佳年度歌曲奖∶以全新创作之歌曲整体表现(包含词、曲及演唱)为评分范围。
2、最佳国语专辑奖∶以演唱国语通俗流行歌曲为内容之专辑,且该专辑中应有逾半数以上为本项语言全新编曲演唱之作品。
3、最佳闽南语专辑奖∶以演唱闽南语通俗流行歌曲为内容之专辑,且该专辑中应有逾半数以上为本项语言全新编曲演唱之作品。
4、最佳客语专辑奖∶以演唱客语通俗流行歌曲为内容之专辑,且该专辑中应有逾半数以上为本项语言全新编曲演唱之作品。
5、最佳原住民语专辑奖∶以演唱原住民语通俗流行歌曲为内容之专辑,且该专辑中应有逾半数以上为本项语言全新编曲演唱之作品。
6、最佳专辑制作人奖∶以专辑制作人或足以代表该专辑之歌曲制作人为参赛原则,且该制作人必须制作该专辑5首(含)以上之作品。
7、最佳单曲制作人奖∶专辑或单曲EP中,以全新创作之单曲制作人为参赛人,已报名最佳专辑制作人奖之曲目,不得报名本奖项。
8、最佳乐团奖∶由乐团成员自行演奏乐器,并结合团体演唱方式,呈现整体效果之乐团。
9、最佳演唱组合奖∶以人声呈现重唱或合唱之团体。
10、最佳新人奖∶参赛者应于民国95年1月1日前未曾发行有声出版品,其参赛作品应以民国95年间首次出版发行者为限。
11、各奖项除「最佳年度歌曲奖」、「最佳作曲人奖」、「最佳作词人奖」、「最佳编曲人奖」、「最佳单曲制作人奖」及「最佳音乐录影带导演奖」系以单曲为评鉴基础外,其余奖项皆以整张专辑为评分范围。
12、英语专辑可报名流行音乐演唱类中之「最佳年度歌曲奖」、「最佳作曲人奖」、「最佳作词人奖」、「最佳编曲人奖」、「最佳专辑制作人奖」、「最佳单曲制作人奖」、「最佳乐团奖」、「最佳演唱组合奖」及「最佳新人奖」。
台湾第18届金曲奖奖项有两项增订/更改重点:
(一)新增两个奖项
1.最佳单曲制作人奖∶
专辑或单曲EP中,以全新创作之单曲制作人为参赛人,已报名最佳专辑制作人奖之曲目,
不得报名本奖项。
2.评审团奖∶
奖励本届报名参赛但未入围之优秀作品,由流行音乐作品类及传统暨艺术音乐作品类评审
委员分别提名,经各类评审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决议通过,各遴选得奖者一名,或可从缺。
(二)更改名称
将所有〔演唱人〕类的奖项改为〔歌手〕。
例:〔最佳国语男演唱人〕改为〔最佳国语男歌手奖〕。
唯独〔最佳演唱组合〕没更动,沿用旧称。
[ 本帖最后由 huangchunbin 于 2007-6-13 14:13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