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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10: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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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文化薪傳獎徵文活動
*主旨:
為鼓勵本市客家文學工作者創作,發揚和培養客家文學,獎勵內容精湛、具有可閱讀性、保存性之作品,以推廣本市客家文學傳承及創新,提昇客家文學創作力。
*徵文資格:大專、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均可;限中文寫作
*採徵文方式辦理:
新詩:六十行以內為原則。
散文:字數以三千字至一萬字以內為限。
*投稿方式:
請填妥報名表連同稿件郵寄或送至「408台中市大墩二街70號 客家文化薪傳獎徵文活動收」,或E-mail到:(sgfmail@seed.net.tw 請註明客家文化薪傳獎徵文活動)
(報名表請至http://www.tccg.gov.tw/sys/SM_theme?page=41217421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網站下載)
*主題:
書寫對台中市相關客家風土民情之描述及感受者,不限資格,作品必須是中文(包含母語)未曾發表之創作。
作品內容以台中市客家文化、藝術、歷史等論述為主要範圍。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5年11月20止
*作品規格:
1.手寫者請使用稿紙撰寫。
2.電子檔者請以Word 檔案撰寫,字型統一採用標楷體,字體大小為14級、以A4紙張直式橫寫。。
(附註:大專組、高中職組應徵作品需附上作者小傳、書稿前言、寫作經驗與簡表。)
*評審日期:95年11月22日。
*評審方式:由專業評審團評分,以分數總合高者為優勝者。
*頒獎:95年11月25日(六)豐樂公園「2006年臺中客家文化藝術節」活動中頒獎。
*錄取名額與獎勵:
「新詩」及「散文」依組別不同各設首獎壹名,優等獎各貳名,
大專組:
首獎獎金6,000元,獎狀乙紙。
優等獎獎金3,000元,獎狀乙紙。
優等獎獎金3,000元,獎狀乙紙。
高中職組:
首獎獎金4,000元,獎狀乙紙。
優等獎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優等獎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國中組:
首獎獎金3,000元,獎狀乙紙。
優等獎獎金1,500元,獎狀乙紙。
優等獎獎金1,500元,獎狀乙紙。
國小組:
首獎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優等獎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優等獎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得獎公佈 :
95年11月23日除通知得獎人外,並在「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網站(http://www.tccg.gov.tw/sys/SM_theme?page=41217421)公佈得獎名單並電話或書面另行通知得獎者。
*附 則 :
a.若同一參賽者,參賽作品重複入圍得獎,即以最佳名次為主。
b.參賽作品不得為“ 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 ”,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
c.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徵文比賽或展出,查證 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d.參賽者作品若違反著作權,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e.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f.主辦單位擁有入選作品重製權,所有投稿稿件一律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g.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h.凡參加者,視同遵守本簡章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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