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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著作权常见的问题(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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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1 11: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是音乐著作权?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什么是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

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是相对于音乐著作权人个人行使权利而讲的。

它是众多的音乐著作权人通过一个统一的机构,并以这个机构的名义,

共同向音乐作品的使用者行使自己的权利。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在国

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建立著作权保护制度的国家普遍成立有这样

的组织。

为什么要开展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与其他种类的作品相比,音乐作品更容易传播,更容易获得,音

乐作品的使用更具有零散、广泛、大量和即时特点。因此,音乐作者

个人无法掌握音乐作品的使用情况并对之进行监督和控制。例如,一

首歌曲在距作者居所遥远的地方,甚至在国外被用于歌舞厅的一次演

出,作者几乎完全不可能知晓。另一方面,使用者也确实难于就每一

次使用每一部作品向每一位作者取得授权,特别是在一次使用涉及很

多作品和很多作者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出现要么就不使用要么就不保

护的极端情况,有必要实行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在保障音乐著作

权人权益的同时,也方便音乐作品的使用。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怎样一个组织?

协会是由中国音乐家协会和国家版权局共同发起,依法成立的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经国家民政部登记的非营利社团法人。不同于一般的协会,是由音乐著作权人参与管理,专门维护曲作者、词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机构,协会的日常工作还受国家版权局的监督和指导。

协会是唯一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吗?

协会是唯一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但不是唯一的著作权集作

管理机构。因为其他作品,如文学作品,也可能有相应的著作权集体

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广泛的代表性,为了便于使用者取得授权,也为

了管理更加有效,就每一类作品只成立一个机构是必要的。

协会都管理哪些音乐著作权?

协会管理音乐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复制发行权和网络传输权。换句话说,协会只管理音乐著作权人个人难以行使的权利。因此,加入协会后,在以下情况下,音乐著作权人仍然可以自己行使权利:音乐剧的上演、广播和录音发行;将非戏剧音乐用于戏剧演出中。

协会怎样进行音乐著作仅的集体管理?

协会集体管理音乐著作权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建

立中国音乐著作权人和中国音乐作品的资料档案库;向音乐作品的使

用者发放使用许可证;根据规定或商定的标准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根据作品的使用情况向音乐著作权人分配其应得的使用费。

协会的法律性质及职能?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协会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由会员(音乐著作权人)组成、会员自行管理的非营利组织。音乐著作权协会能以自己的名义发放许可、收取使用费及提起诉讼。

《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明文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协会有什么办法控制对音乐作品的使用?

对于比较固定和稳定的使用者,协会定期(通常是一年)发给许

可证,将对音乐作品的使用事先纳入许可证管理的范围。对于个别进

行的使用,协会通过各种信息来源了解其发生或将要发生,尽可能争

取事先发给许可证。协会将在文化活跃地区的大城市设立派出机构,

形成网络,检查未经协会许可使用音乐作品的活动,督促其与协会签

订一揽子许可证或向协会领取单项许可证。

协会的派出机构是怎样工作的?

协会的派出机构是协会的地方办事处,其工作人员是协会特聘的

地方代表和他录用的助手。派出机构的工作是:协助总部发展会员;

掌握主管地区使用音乐作品的情况;向使用者发放许可证;监督领得

许可证的人将使用费汇往协会在北京的总部;就个别的使用收取使用

费并汇往协会总部。

协会发放许可证的对象有哪些?

凡是以广播、公开表演和公开音响放送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的机构、设施和场合,都是协会发放许可证的对象。这些一般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饭店、歌舞厅、餐馆、咖啡厅、音乐茶座、超级市场、剧场、电影院,航空、铁路、公路和海上运输公司以及各种形式的音乐演出等。

制作带有音乐作品的录音录像制品及影视剧、工业产品、卡拉OK点歌机等等以复制形式使用音乐作品。

在互联网络中使用音乐作品,如MP3在线收听和下载、手机铃声下载及其他使用音乐作品进行的无线增殖服务等。

使用者不领取许可证怎么办?

协会严格依法办事,并在此基础上争取与使用者保持良好的关系,通过宣传、教育、说服使用者建立著作权意识,自觉地以合法方式使用音乐作品。协会还通过采用适中的收费标准和尽可能方便的操作程序,争取使用者给予积极合作。

如果使用者不顾法律规定,坚持擅自使用音乐作品,侵犯了音乐著作权人的权利,协会将进行交涉,在必要的情况下还将提起法律诉讼。

协会怎样确定使用音乐作品的收费标准?

确定使用音乐作品的收费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使用者的经营活动对音乐作品的依赖程度;

2.使用音乐作品行业的规模和盈利情况;

3.发放许可证和收取使用费操作的繁简程度;

4.市场环境和消费指数;

5. 国际惯例。

收费标准具体由协会与使用者商定,或由国家版权局颂布,或由

仲裁机关裁定。

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是多长?

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什么叫法定许可?

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他认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而直接依据法律授权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但是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现有的著作权法规定了哪些情形适用法定许可?

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音乐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但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什么叫邻接权?邻接权人享有哪些权利?哪些情形需要解决著作权与邻接权?

邻接权通常是指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也称广播组织)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类似著作权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对邻接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详细的规定。

[ 本帖最后由 3033e 于 2006-5-21 11: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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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1 11: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翻唱?

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

翻唱所涉及的著作权问题?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
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协会负责对员会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
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合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指的是什么?

著作权人的复制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权的一种,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著作权人可自己行使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这项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的发行权指的是什么?

著作权人的发行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权的一种,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著作权人可自己行使也可许可他人行使这项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哪些使用方式需要得到著作权人复制权的授权?

出版录音制品、录像制品;数字化制品;文字印刷;制作影视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广告;生产工业产品等。

如何从协会取得复制权的许可?

可直接与协会的许可证部的复制权授权部联系,电话:65232656-536,e-mail:mcsc01@mcsc.com.cn

录音制品指的是哪些载体?

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录制品。主要载体包括CD、HDCD、盒式录音带;CD-ROM、MP3等数字化录制品;手机、电子玩具、八音盒等电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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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1 11: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录像制品的收费标准?

1.LD、VCD、DVD等低容量的数字化制品使用我会管理音乐作品,采用版税制计算使用费,即数字化制品批发价×版税率6%×数字化制品制作数量。数字化制品批发价不确定的,比照市场同类制品的批发价计算,但每首音乐作品使用费不得低于¥200元。

2.音乐作品的长度超过5分钟的,每增加5分钟按增加一首音乐作品计算使用费(不足5分钟的按5分钟计算)

图书的收费标准?

1.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出版图书,按照使用音乐作品的数量计算:出版数量在10000册以内的(含10000册),每首音乐作品的使用费为¥100元;出版数量超过10000册的,每增加1000册,每首音乐作品的使用费增加¥5元。

2.出版杂志、报纸等,按使用音乐作品的数量计算,每首音乐作品使用费¥100元。

3.超长音乐作品的使用费为普通作品的2—5倍。

教科书与普通图书收费标准有何不同?

教科书属于法定许可范畴,由国家制定收费标准。普通图书适用专有许可,适用协会制定的收费标准。

影视作品中使用音乐作品是否要经过许可?如何收费?

影视作品中使用音乐作品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针对音乐作品在影视作品中的不同的使用方式和音乐作品在影视作品中作用大小,协会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

协会制定的影视作品中使用音乐作品的收费标准?

1.使用音乐作品摄制电视剧并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

(1)使用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1000元计算。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每品种按照每千套每分钟100元计算。

(2)使用歌曲在剧中演唱或演奏,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1000-3000元计算。不足30秒的按照标准减半计算。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每品种按照每千套每分钟150元计算。

(3)使用音乐作为片头或片尾曲,10集以下(含10集)按照每集1500-3000元计算。20集以下(含20集)按照每集1000-2500元计算。20集以上按照每集1000-2000元计算。将拍摄的电视剧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每品种按照每千套每集200元计算。

2.使用音乐作品摄制电影并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

(1)使用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5000元计算。将拍摄的电影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每品种按照每千套每分钟100元计算。

(2)使用歌曲在剧中演唱或演奏,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5000-6000元计算。不足30秒的按照标准减半计算。将拍摄的电影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每品种按照每千套每分钟150元计算。

(3)使用音乐作为片头片尾曲的,按照每首作品每分钟5000-7000元计算。将拍摄的电影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每品种按照每千套每分钟200元计算。

3.使用音乐作品拍摄MTV并出版发行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使用费计算方式如下:

按照每分钟5000-7000元计算。将拍摄的MTV出版发行音像制品,每品种按照每千套每分钟200元计算。

什么叫数字化制品?

数字化制品是指以数字代码形式固定的有形载体,包括激光唱盘CD、激光视盘LD、数码激光视盘VCD、高密度光盘DVD、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 Card 、MP3等。手机、电子玩具、八音盒等在收音乐著作权使用费时按数字化制品对待。

数字化制品的收费标准?

CD-ROM、MP3等高容量的数字化制品使用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按每个数字化制品所含音乐作品的数量计算使用费,即每首音乐作品0.12元×数字化制品的复制数量。但每首音乐作品使用费不得低于¥200元。

音乐作品的长度超过5分钟的,每增加5分钟按增加一首音乐作品计算使用费(不足5分钟的按5分钟计算)。

什么是公开表演权?

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权利。一般包括演员演唱、演奏乐器等的现场表演和播放背景音乐的机械表演。

如何取得表演权的授权?

可直接与协会的许可证部的表演权授权部联系,电话:65232656-528,e-mail: zhuyanzheng@mcsc.com.cn

现场表演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整场演出的著作权使用费应该为:演出门票收入的7%,但最低不得低于应售门收入的2.5%。

应售票款计算公式中的“座位数“如何确定?

以演出场所的实际座位数计算,并不扣除公安、消防等公务票及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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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1 11: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取得表演权的授权?

可直接与协会的许可证部的表演权授权部联系,电话:65232656-528,e-mail: zhuyanzheng@mcsc.com.cn

现场表演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整场演出的著作权使用费应该为:演出门票收入的7%,但最低不得低于应售门收入的2.5%。

应售票款计算公式中的“座位数“如何确定?

以演出场所的实际座位数计算,并不扣除公安、消防等公务票及赠票。

哪些场合为公开场合?

公开场合是相对于私密场合而言的,一般包括:商场、超级市场、宾馆、餐

厅、夜总会、歌舞厅(含卡拉OK歌厅)、迪斯科舞厅、酒吧、咖啡厅、航空、铁

路、客运汽车、展览会等任何非私密场合。

什么情况下表演使用音乐作品无需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指非营利性的,仅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现场演出。演出组织者既不向观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有商业赞助、广告赞助的演出以及售票的义演均不属于上述公益演出。

将演出所得全部捐献的“义演“是否需要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需要。因为其门票所得中一部分应属支付给著作权人的使用费,演出组织者无权代为处理该部分款项。

演出亏损,组织者是否还应该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需要。由于演出组织者已使用他人创作的音乐作品进行营利活动,故应支付著作权使用费。亏损的风险是与著作权人创作的音乐作品毫无关系的,不应由著作权人来承担,此种情况应依照收费标准中的保底条款付费。

商场使用背景音乐是否属于“免费表演”?

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免费表演仅指免费的现场表演。

商场营业面积如何计算?

指扣除库房及工作人员休息室之外的实际营业面积,通道、走廊均应视为营业面积。

关于播送的音乐作品的归属权问题?

协会的权利来源于协会会员、和协会签约的音乐出版商、协会通过与海外各国家音乐版权保护组织签定相互代表协议所代表的海外音乐作品在中国的使用权。且协会于1995年加入了世界作词者、作曲者联合会CISAC,从而协会能够管理世界范围内的音乐作品在中国的使用权。

我们先交费,别人后交费怎么办,我们岂不是吃亏?

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先交费的使用者起到了表率带头作用,可以很好的带动整个社会共同保护音乐著作权的风气。同时先交费者可享受到协会一定的优惠,可以享受到包括新闻宣传在内的推广服务,提升企业的形象,对后缴费者将可能面临协会的罚金和法律诉讼。

协会有什么权利收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会员的授权、海外签约协会授权、国家规定收转。著作权法第八条、第十条等规定。

购买CD等音像制品时,已经付费,在店里播放,为什么还要付费?

购买CD后只能享有CD作为实物的所有权,并不享有其上所载有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公开播放是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表演权的使用,应经过许可并付费。

商场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此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

营业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18元。

营业面积在1000-5000(不含5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30元。

营业面积在5000-10000(不含1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42元。

营业面积在10000-20000(不含20000)平方米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54元。

营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每平方米收费2.66元。

所附餐厅、卡拉OK歌厅等按相关标准另行计算。

卡拉OK厅、歌舞厅、迪厅等的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此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

1、营业面积不足10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费0.15元。

2、营业面积超过100平米的, 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费0.12元

饭店、宾馆的收费标准?

此类场所按床位收费,每个床位每月收费 1.75元。

所附夜总会、歌舞厅、咖啡厅、餐厅、卡拉OK歌厅(含KTV包间)等场所按相关标准另行计算。

餐厅、酒吧、咖啡厅等场所的收费标准?

此类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

1、仅提供机械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费0.02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费 0.02元。

2、提供机械表演和现场表演的。

营业面积不足4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费0.05元。

营业面积超过40平米的,增加的部分每平米每天收费0.04元。

3、所附卡拉OK歌厅按标准一的规定另行计算。

协会的收费标准是否经物价局批准?

1、不需要经过物价局的批准,协会代著作权人行使民事权利。

2、由于协会的集体管理的特殊性,标准要经过国家版权的审核。

3、要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内的音乐收费吗?

不需要。作者死后50年的音乐作品著作权进入公有领域。

需要我们提供歌单吗?如果不需要,我们交的钱协会是怎么分配的?

1、当然希望使用者提供详细的使用资料

2、不能提供的,协会按抽样调查的资料进行分配。

音著协收的是一次性费用还是年费?

1、现场表演是一次性的。

2、机械表演(背景音乐)年度一揽子许可。

交费面积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还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

按实际使用的营业面积计算费用。

我们交费后协会能不能提供正式发票?

可以。总部有一台税控打印机,各地方办事处先开具临时收据。

从音著协获得授权后,我们是不是可以随便放任何音乐?

可以。协会是国家批准成立的集体管理组织,代表全世界的音乐作品的权利。协会在授权协议中承诺,在取得协会授权后,任何第三人对播放背景音乐主张权利的,协会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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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1 11: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输权?

依《著作权法》的规定,信息网络传输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如何取得网络传输权的授权?

可直接与协会的许可证部的新媒体授权部联系,电话:65232656-526,

目前哪些网络使用方式需要取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

主要包括移动通讯设备终端(如手机)铃声下载、回铃音业务,移动通讯设备终端(如手机)卡拉OK、Flash业务,网上音乐试听、下载业务,固定电话和移动通讯设备终端(如手机)声讯点歌业务等。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涉及到邻接权?

通过网络使用演唱者演唱的原唱音乐或录制者录制的原声音乐时会涉及到邻接权。

协会在授权过程中,对涉及的邻接权可以授权吗?

目前,协会仅对所涉音乐作品的词、曲进行著作权使用授权。关于邻接权,使用者可与邻接权人直接取得联系,一般与唱片公司联系取得授权。对部分歌曲也可以通过协会代为联系取得授权。

51、在开展网络音乐业务时,如何取得授权?

网络音乐业务单位(网络音乐服务的提供者)可通过拨打我会咨询电话(01065232656)或登陆我会网站(WWW.MCSC.COM.CN)查询相关收费标准及许可协议样本,在确认我会收费标准等授权条件后,向我会提交使用曲目清单,经我会核查后,双方就我会管理的音乐作品签订许可协议并交纳协议中规定的预付保障金或基本使用费。签协议时需向我会提供电信运营商的推荐函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ICP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网络授权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基本程序
申请人需向我会提供有关电信运营商的推荐函。
了解我会相关业务的收费标准及授权条件。
申请人确认收费标准后,向我会提交曲目清单进行核查。
双方协商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条款。
我会将曲目单查询结果通知申请人,
双方签订音乐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
申请人按协议约定支付有关款项。
注意事项
申请人向我会提交的曲目单应标明曲目名称及词、曲作者,如因申请人提供曲目单不准确,以致我会授权有误,申请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增加使用曲目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我会,并签订补充协议。
3、申请人应按期与我会进行结算,并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结算数据或无正当理由在约定的时间内不结算,我会将按协议约定条款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网络的收费标准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我会网络收费标准是我会根据我国的市场状况并参照国外相应的网络收费标准与使用者代表、电信运营商洽谈协商后制定的,此标准是报请我会理事会通过后实施的。

在海外协会取得授权后,能否在国内使用?

不能。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海外同类组织通过签署《相互代表协议》,代表有关组织在中国大陆地区行使权利,使用者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海外音乐作品(包括港台音乐)必须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取得授权。

广播权为什么要通过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解决?

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音乐著作权人人数众多且权利分散,第二我国广播组织很多,使用音乐的范围广涉及中外音乐著作权人的作品、且数量很大。如果每家组织使用音乐作品前都各自向中外音乐著作权人取得授权,肯定是从时间上、经济上都不可行。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有会员近4000余名,与世界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组织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管理中外音乐作品近1400万首。这样通过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揽子解决广播权,无疑是一条事半功倍的捷径。

广播组织在广播节目中使用音乐作品时涉及的作者权利有哪些?

主要涉及作者的复制权和广播权。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能否帮助广播组织解决国外音乐著作权人的广播权问题?

可以解决。首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已于1994年5月加入了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纳入著作权国际保护的范畴。目前已与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组织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范围涵盖欧美及日、韩等主要国家,代表率达95%以上。

如何确定广播权的收费方式?

国际上通行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支付版税有三种方式:

按广播组织的收入的百分比计费,该收入包括广告收入、拨款、其他任何形式的收入。
没有收入的广播组织,按其为广播总支出的百分比计算。
按使用音乐作品的具体情况,确定每首歌曲支付一定的费用。
什么是广播权“一揽子”解决方式?

所谓“一揽子”解决是指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一个年度音乐使用合同,它将涵盖电台、电视台广播中所涉及的各种音乐使用形式的版权问题,包括栏目音乐使用、电影、电视剧中所使用的音乐、晚会所使用的音乐、电台广告中所使用的音乐等。这种解决方式最大的优点是解决可以通过一次性签约解决电台各种音乐方式的版权问题,方便易行。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广播权收费标准是什么?

按著作权法的规定,广播权是法定许可,广播权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制定。据悉,国务院及有关主管部门正在抓紧时间制定广播权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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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5-21 11: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信息是来自一个专业的音乐网站,不对外的,
所以就不注明信息来源了.
但内容是可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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