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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sda

傅先生帖子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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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11: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ed by fsda at 2005-12-18 11:24
to:  hd136302
      当在有争议和争论的文章时有时我用网名应该可以理解 鲁迅当年不也如此吗 ?! 这点您应该比我清楚吧




是鲁迅先生传人,

难怪有老九遗风,文痞脾气


佩服佩服!,失敬失敬.


只是在阿难 眼中的鲁迅先生,非但书不卖钱,还将两本书半买半送给了阿难,只收了一点点钱.


那么,先生是否也给大家发扬一下鲁迅先生的平民精神,和爱护青年的品质

赠给我们客家人社区的成员每人两本书呢?
那样的话,就算孤独版主错过了机会.明堂虽然尚小,
但也将用自食其力的钱(学生,但这钱是我自己赚的,孤独也是学生,他也会这么做的)来孝敬您,或者说来孝敬您的那本书.



碍,可怜的声声 鲁迅当年 ,,可怜的出口  买书赎罪……文人啊文人,难怪啊难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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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11:5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鲁迅先生传人,却没有一点鲁迅风骨,更没有一点爱护青年的精神


如此斤斤计较,只不过是将臭老九的那一点臭脾气完全暴露而已


别拿“什么罪”压人,社区能耐比你高的大有人在,别以为就你是“作者”,社区里面人多了




再则说:就不相信“作者”写东西的时候不会去整理搜集一些相关资料,就不相信你有那能耐什么都仅凭 凭空想象就可以写成鬼样文章!没有人能够做到这点(除非是特别的你)

那么,你就应该知道:

1.充实资料无罪
(我也不尝看见你每篇文章后面标明资料或事例等出处,资料原作者,相关事例出处等等,那么你也可以要求别人引用你的就必须顺你的意呢?这是什么强盗逻辑)

2.就算你没有在文章后面标明相关资料出处
那么,你给过这些你“搜索”(相信不会是“提供”)来的资料的原作者钱了没有(版权法规定,如果确实找不到原作者,可以将稿费转交给 中国版权中心等相关部门)

这两点你自己都没有做到,将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建议先生不要先“意淫”自己了,那其实是对先生自己愚昧的强奸
说真的,我真看不出你是什么人物,所以也请你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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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8 12: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我的看法

各位版主:
       每件事物的产生  都有各种看法   这不足为奇   在此有版主提出让我到文学论坛一展身手   但经再三考虑   暂时回避吧   原因如下:
      1。我时间和精力有限     2。刚到我就成为大家争议的焦点很累人   
  3。最近对我的文章侵权事件在网上发现多宗   任人欺凌之感使我不大想和别人争 出风头   对我没有多大实际意义
投入很多但没有什么实惠和效益   我看也是许多有功底的作家诗人不愿参与网络写作的原因吧  写了东西老被人随意使用毕竟不是快乐的事  我们许多作者出了书都得自己销售  被盗版  随意无署名转载比比皆是  (当然这里抛除因不懂使用电脑的部分新老作家)
这些打官司的事谁耗的起呢   在老家芜湖市民心声也有这种事  在太原也有这种事
所以我还是看看再说吧    感谢那位举荐者的好心   另外  告诉误解的人  我本身在新丰工作至今已经16年了。 还有我想请问  那位孤独行者公开认错的帖子为什么不刊登出来而被删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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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12: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ed by 明堂 at 2005-12-18 11:43
还将两本书半买半送给了阿难


以前本网转了郑启五先生的真真美文,郑先生后来还送寄了一些书给本网一些网友。

看到这事觉得酸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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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12: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下:新闻稿,做研究用或其他非赢利性的可不付给稿费

[比如转载,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这点在法理上也说得过去。

但是如果傅先生是拿别人的资料去充实自己的文章来发表,
可谓名利双收

但是却不给资料原作者“资料费”的话,确实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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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12: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ed by fangshang at 2005-12-18 12:00
以前本网转了郑启五先生的真真美文,郑先生后来还送寄了一些书给本网一些网友。

看到这事觉得酸酸的。



我也收到郑老师(厦大教授  人口研究所)的《情结武平》的散文集,

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他呢




刚好在收到书的前一天在 ,在市政府看到他直面市长提出“意见”,
那才叫鲁迅遗风,让我等小辈万分钦佩的。


郑启五老师有一句名言:“涌泉之恩的滴水相报”,

那就是他对客家,特别是武平客家的感情

可不似我们的某些人斤斤计较,同样是文人,某些文人的作为让人为之钦佩
某些文人的作为却令人羞耻。

[ Last edited by 明堂 on 2005-12-18 at 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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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8 12: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

楼上的 :
      我的书是自费出的  没有人赞助  10年一剑攒钱出了书  甘苦不言 但我绝不至于下贱到那么不值钱的发送所有人  我送不起啊   鲁迅还收穷人一点钱   板桥给人写字作画说:“我是要吃饭的  所以要收费”
      那么请问:“补课要收费    作一切生意要收费   写文章就没有润笔吗?”我真搞不懂了  文化作者就这么贬值吗   精神文明就不是投入吗  就不能让他产出吗?
      一说尊重文化   尊重知识   尊重作者  是尊重精神创作  可牵涉到实际  又有几个人真正理解和支持文化创作者呢并给他们予赞助呢?????大家都被商品经济眼前的实惠和利欲迷惑和看重   惟独不对从事创作的作者予以支持和赞助   反而对教育学业实惠的文凭钟情的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投入   对从事文字工作的人难道就该如此贬值?????如此下看吗?
      沉醉不醒  满足于歌声  舞步  纸醉  酒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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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8 12: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回奔马

-回奔马:
-------------------------------------------------------------------------------
补充一下:新闻稿,做研究用或其他非赢利性的可不付给稿费

[比如转载,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这点在法理上也说得过去。

但是如果傅先生是拿别人的资料去充实自己的文章来发表,
可谓名利双收   此上是你原文

      
       转载一样有稿费  深圳法制报转载我在《羊城晚报》刊登的《人才不等于年龄》一文一样给我补给稿费。自己不懂请不要混淆视听
       你在践踏我的人格!
       我的是散文  原载本人《粤北乡情 》后广东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网站和广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网站均予发表   县旅游局派人派车接我我现场踏勘我人证物证都有   我之后自成文章   请你上网看过我的文章再狂言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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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13: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此帖,心里酸酸的。

于理于法,对文章作者的权益我们理应尊重,这不单是法律问题,更是道德问题;对此我充分理解傅先生的维权行为。

于情而言,我想说的是:得绕人处且绕人。

在此向傅先生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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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14: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ed by fsda at 2005-12-18 12:28

下贱到那么不值钱的发送所有人


郑启五先生是本网所敬重的人,他送书的行为一点也不下贱,他的书也不是“那么不值钱”。 他的书和文章我们都喜欢。相反强迫别人买书,倒有点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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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14: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ed by 鹏城浪子 at 2005-12-18 13:08
看了此帖,心里酸酸的。
于理于法,对文章作者的权益我们理应尊重,这不单是法律问题,更是道德问题;对此我充分理解傅先生的维权行为。
于情而言,我想说的是:得绕人处且绕人。
在此向傅先生致意!


早前和浪子师弟回华工,谭元亨老师谈起《客家女》和《客家人》,才知道现在很流行的唱涯系客家人(歌名不知道, 涯字应是人字旁,我的电脑没有这个字。)那首歌是《客家人》的主题曲,剧本是谭老师传创作的,包括那首歌词,但是歌曲发行却写了电视台的人,谭老师后来才知道,结果中央台的负责人请谭老师大人有大量不要追究了,再版的时候才予以更正,他也不计较了。
就如得浪子师弟说的:得绕人处且绕人.请傅老师原谅一次,以后大家多点注意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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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2-18 17:4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fangshang :

回fangshang :
       你可以看不起自己   但我决不夸大和小看自己  你的东西好  自然有人转载  你的东西不好  送人都未必有人要  这一点不奇怪  这不是你可以随意由人说就可以改变的   我没有强加谁买自己的书  这一点你在歪曲事实  我无法限制你  但那是你不尊重自己的发言的真实权  这里在重申真才识学必将为人们认可  假的再化装也无法掩盖真相  作品好不好  决不是靠送人来验证价值的高低的  包括任何人   短章取意说服不了人  拿出好作品这个事实我看比什么都强   现在我仅公布自己的一条消息
希望也能看到你及你的好友的创作消息  感谢你拜读有关我的消息


       《山魂》作者傅庆平获中国第五届《新世纪之声》报告文学银奖

      由《人民日报社市场报》《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华全国工商联宣教部》《中国作家杂志社》《中国文化报》全国政协《纵横》杂志6家共同举办《新世纪之声》《中华颂歌》征文活动表彰大会于2005年11月1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
      广东新丰县图书馆作者傅庆平的《山魂》一文荣获这次全国征文评选活动中报告文学银奖。在得到以上6家举办单位的评选获奖证书的同时将获得6单位签名的台式水晶杯一个和获奖奖章一枚。
      本届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 . 阿不都热西提、张怀西、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文元,全国政协文史委员会副主任、原中宣部副部长龚心瀚、等有关领导及著名歌唱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李谷一出席了大会,为获奖代表颁奖并合影留念。大会由总政歌舞团青年歌唱家梦鸽主持。
       2005年1月以来,至今历时10个月征文办收到各类参评作品31660件(幅)。经评委会认真评选,共评选出通讯、报告文学、论文、调查报告、诗歌、 散文、小说等优秀作品1858篇。分别荣获金、银、铜、奖和优秀奖。其中金奖96篇、银奖218篇、铜奖549篇。优秀奖89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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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18: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一个名头那么响的人.连最基本的"网络传播和平面媒体的差别

这点最基本的常识都不懂

照你这么说,我在百度 3721  等等都能够搜索到都要给钱,

那百度这些搜索引擎早就倒闭一百次


郑启五老师是老三届,其发表过的散文集,集邮文章和美食文章不知道有多少
[他也是超级邮迷和美食家]

老三届到现在几十年了,才熬出一本浓情的《情结武平》,可谓 真情无价
[F先生不要以为是其“xx”吧?]

而一个口口声声谈“钱”(x费)的“作家”,其品位可见一斑

所谓: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奇怪的是有些 “名家” 怎么也闹出些 “小丑” 的事情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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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20: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ed by fsda at 2005-12-18 11:24
to:  hd136302
      “真名都不用,还说别人?!”  这句话是您原文
      希望您说话负责任,调查后再说不晚  我向来在公开报刊杂志  论坛上发表文章用真名的  这里是回帖  所以我用了QQ名   我行不更名  坐不改 ...

别人也是网名,你也是网名,都没用真名,是你先说别人的,不是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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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18 20: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ed by fsda at 2005-12-14 20:47
我看该不是你自己化名作秀吧 披着马甲作战多累啊 干脆自己亮相多好

你说别人之前,自己先用真名或发表过相关文章的那个笔名来社区注册再说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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