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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客會企字第0920001206號
一、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促進客家知識體系之發展,鼓勵博碩士班研究生撰寫有關客家研究之學位論文,特訂定本要點。
二、 獎助對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博、碩士學位候選人,以客家相關研究為博、碩士論文主題者,均得申請。
三、 申請文件:
(一) 申請表乙份。(如附件)
(二) 大學及研究所成績單各乙份。
(三) 研究所所長推薦書乙份。
(四) 所方核定及指導教授簽署之論文計畫書十份。計畫書請參酌下列項目:
1. 論文題目及其意義、價值。
2. 相關文獻之回顧。
3. 研究方法。
4. 研究架構。
5. 預期目標。
6. 研究範圍與限制。
7. 計畫進度(並註明擬完成論文之時間)。
8. 參考文獻。
9. 指導教授姓名及簽署。
四、 申請辦法:申請人備妥第三點規定之資料,於每年一月或七月向本會申請(以郵戳為憑)。
五、 獎助名額及金額:博士班研究生,每名新台幣十五萬元[35571,RMB];碩士班研究生,每名新台幣最高十萬元[23714RMB]為原則。
六、 評審方式及時間:
(一) 由本會承辦單位就申請者資格是否符合條件、表格填寫是否符合規定、資料是否齊備等進行行政審查。
(二) 行政審查符合規定者,由本會聘請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三) 本會於每年二月二十八日及八月三十一日前將審查小組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各申請者。
七、獎助金核發方式:獲選之申請者於論文完成取得學位後,檢具學位證書影本及有指導教授姓名及簽署之論文平裝三冊向本會申請核發獎助金。核發期限以當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為原則,逾期者,本會得撤銷獎助。
八、注意事項:
(一) 論文書寫方式,原則以中文為主,若以外文撰寫,於申請時須附中文提要。
(二) 申請者於申請本會獎助期間,如有向其他單位提出本案以外之申請案,應函知本會。
(三) 申請者若變更論文計畫或指導教授,應事先書面徵詢本會同意,否則本會得撤銷獎助。
(四) 受獎助者於論文計畫之構想、執行階段,以及撰寫之學位論文若發現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經本會審查小組會議決議後撤銷獎助,並追繳獎助金。
(五) 受本會獎助撰寫之學位論文須於論文扉頁註明「本論文係接受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獎助完成」,並有指導教授姓名及簽署;論文完成後應送交本會精裝五冊、平裝十冊及論文光碟片二片。
(六) 受獎助者有義務參加本會舉辦之論文發表會。
(七) 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本會恕不退件。
(八)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 申請者應同意本要點各項規定。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獎助客家研究博碩士論文申請表---下载网址http://www.ihakka.net/htm/ihakka/920213-2.doc
[ 本帖由 yanxiuhong9 于 2003-4-29 11:56 最后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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