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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兴宁矿难官商结合内幕:矿主欲拿3亿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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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13 21: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兴宁矿难官商结合内幕:矿主欲拿3亿摆平http://news.qq.com 2005年08月13日15:40  中国经营报   第 1 2 页
为什么监管不到位,为什么不敢管,是不是背后有什么猫腻?这样的疑问再次被国家监察部部长李至伦提起。




8月11日,国务院成立广东省梅州市大兴“8·7”特大透水事故调查组,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和李至伦任调查领导小组组长,拟对这次事故进行彻底调查。



国务院派出多名高官到兴宁并非事出无因。记者了解到,发生事故的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云高是当地“人大代表”。其人际关系网络错综复杂,公司股东成员中有多人为政府机构要员。有人还指称,他与一些地方领导“称兄道弟”。



大径里公司所属的大兴矿在广东全省煤矿停产整顿期间胆敢做“三违”(违法、违规、违章)的“典型”,其背后似有不可告人的内幕。李毅中、李至伦等人明确表示,要“查证事故背后的问题”。



欲拿3亿“摆平”事故



兴宁市位于广东省东部偏北方向,8月7日中午,这里发生特别重大的透水事故。除一具尸体被发现外,122条生命还淹在200米深的水底“难以生还”。



一名朱姓矿工还提到一个重要信息:自从7月14日附近的罗岗福胜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省里下达了停产整顿的通知,但大兴矿并没有停产。“我们白天下井,晚上干活。”朱说,矿工们晚上才将煤拉出来。“自去年初进矿工作时,我就知道会有这么一天,矿长也知道我们是在挖水底下的煤。”朱称,为了挣钱养家,矿工们每天都要下井和死神赛跑。很多人因此丢掉了性命,矿主及65名管理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则选择了“逃命”,而不是尽最快的速度抢救遇难者。



8月10日下午,兴宁市大径里公司负责人曾云高投案。事后有消息称,曾云高是被迫投案。在事故发生后,曾还带着主要管理人员到兴宁市召开“紧急会议”,称要拿出3亿元“摆平”事故。但他并未如愿,还没等他们商定“摆平”方案,警车即四处出动,曾及其管理人员遂作鸟兽散。


不去救命反而逃命,事后还想掏出巨款“摆平”事故,曾云高的“勇气”和“财气”令人“惊叹”。“3亿元”的“豪气”暴露出曾的家底,也引发众人猜疑。他何来这么多钱?



股东中有多名“官员”



曾的家底很快被调查到。有知情人说,曾父在当地被人称为“第一富商”,曾云高家族在当地“有钱有势”。除了曾自己是人大代表外,他公司的股东及家族中还有政协委员和当地税务官员。他个人亦和某些官员保持着良好的关系。



记者查证到,曾是兴宁市、梅州市两级人大代表。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曾是黄槐镇选上来的人大代表。这位人大代表因对当地经济发展有贡献,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还授予了他“发展兴宁经济突出贡献者”称号。




曾的发迹正是缘于他的家族势力。据了解,曾在1999年广东省属国有四望嶂矿务局破产倒闭后顺利接盘,并获得四望嶂煤炭资源最好的“一矿”。知情人说,当时“一矿”的生产总值“上亿元”,但“在官商结合下被曾云高以500万元买断”。



经过几年的运作之后,曾云高迅速发迹。知情者称,曾云高在买断“一矿”的经营权后,成立大径里公司,并在近几年实施“大兼并”。而所谓“大兼并”即是以金钱和权势强行买断其他煤矿的经营权,大兴矿和永丰矿(即这次发生透水事故的“主井”和“副井”)就是“大兼并”过程中归到曾云高名下的。



现在,黄槐镇半数以上合法煤矿已经被他兼并或“联营”,曾的身价据说已超过2亿元。兴宁市统计局提供的一个数据是,在1999年改制前,四望嶂矿务局年产煤50多万吨。大径里公司的产煤量如果不少于这个产量,按现在的吨煤市值计算,曾云高一年的收入就有2亿元。



在经济上获得巨大成功后,曾开始进入“官场”。据称,曾云高的花名是“云高头”,他做事总是“高人一头”。2003年,曾云高成为兴宁市人大代表,之后他又顺利成为梅州市人大代表。



曾云高“高人一头”


在矿难现场,梅州市国土局矿管科一名负责人向记者提到了一个能说明曾云高“气粗”的事例。这名人士说,在罗岗“7·14”矿难发生后,他们也向大径里公司下发了停产通知书。但曾云高对他们说:你们再说,我让你们的局长都做不成。



曾云高此言非虚。知情人说,曾与一些地方领导“称兄道弟”。曾通过一些不为人所知的手段,将一些官员拉入到他的利益链中。“他将黑色的煤炭压成一张张薄薄的银纸(钱)送到一些官员的手中。”拉政府官员“入股”的事在兴宁已成为众所周知的事实。记者在兴宁市纪委了解到,就在“8·7”矿难发生的前两天,兴宁市委还下发了《关于严禁党政干部参与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若干规定》的文件。文件规定,党政干部不准以合资、合股或搭干股分红等形式参与煤矿的生产经营,不准以单位的名义参与煤矿生产经营;不准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不准为非法煤矿的生产经营充当保护伞等等。



“不幸”的是,还没等这份文件发到各级官员手中,“8·7”矿难就发生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曾云高曾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提交过一份《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偏偏他自己的企业出现“震惊中外”的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安全生产”在他的企业中只成为一句标语,并被四处张贴。



矿工们称,曾只知道“省钱”和“扣钱”:下井用的矿灯、矿帽及雷管、炸药等材料需要矿工掏钱。另外,矿工们每天收入的5%被作为“安全金”扣除,矿主并没有为他们添置任何安全设备。更为“心黑”的是,曾云高知道他们在挖水底下的煤,还逼着矿工以最原始的挖掘方式“拼命”挖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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