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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委員會「2005客家音樂MV」大賽网站:www.ihakka.net/mv2005/default.htm
主辦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協辦單位: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客家電視、公共電視 企業廠商:摩斯漢堡、中華電信、雀巢飲品
承辦單位:大靚有限公司
一、 活動目的:
藉由客家音樂MV之發想創作並結合現代科技技術來詮釋出多樣的客家歌曲,以期帶動客家音樂現代化,賦予客家歌曲新風貌,並將客家音樂意境推向更多元廣泛的年輕市場。
二、 報名資格:凡對客家文化有興趣者。(不以具中華民國籍者為限)
三、 徵稿期間:即日起至94年8月31日止(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四、 活動組別:
(一) 傳統客家歌
(二)代客家流行歌曲
五、 獎項及獎勵方式:
哈客薪傳獎(兩組)
—獎金:15萬、15萬
—獎品:BENQ DV3250 32吋液晶電視 獎盃
最佳劇本獎(兩組)
—獎金:6萬、6萬
—獎品:倫飛 efio 122A筆記型電腦 獎牌
最佳視覺效果(兩組)
—獎金:6萬、6萬
—獎品:倫飛 efio 122A筆記型電腦 獎牌
最佳技術特效(兩組)
—獎金:6萬、6萬
—獎品:松下 DV-GS120 DV 獎牌
最佳創意獎(兩組)
—獎金:3萬、3萬
—獎品:Panasonic X800藍芽手機 獎牌
網路票選特別獎(四組)
—獎金:1萬、1萬、1萬、1萬
六、評分標準:
內容創意表現(30%)、客家文化連結(25%)影音整體搭配(25%)、特殊視覺效果(20%)
七、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
活動評審委員由參賽作品中初審選出30件優良之入圍作品(各組各獎項入圍3名),置於活動網站供網友票選出4名最佳人氣創作,每名獎金各1萬元。
八、 歌曲來源:
(一) 參賽者以使用本網站取得授權之客家歌曲參賽(但不得改變歌曲原有節奏、韻律、形式、音效,或任意進行混音、剪接)為原則,亦可自行取得其他客家歌曲之授權參賽。
(二) 本活動網站所列之歌曲僅供聆賞,但不得下載選用,參賽者請自行取得合法之音樂檔案以作為參賽之配樂使用。
(三) 參賽MV內容須註明歌曲之「詞、曲作者名稱」、「演唱者」及「發行單位」。
九、作品繳交格式:
(一) 參賽作品以VHS、BETACAM SP、DIGITAL BETACAM、VCD、SVCD或電腦檔案(須為「.wmv」或「.rm」檔格式)等方式繳交,解析度以電腦流暢播放為原則。
(二) 另得獎作品將於客家電視頻道播出,得獎者須交付720×480 avi的不壓縮檔,並燒錄成CD-R或DVD-R的格式。
十、報名方式:
填妥報名表上之相關資料(包含同意書)連同參賽作品一併掛號郵寄至「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53號7樓C室 2005客家音樂MV活動專案小組,聯絡電話:02(海外大陆打008862)---27191312轉107分機」。
十一、評選時間:
(一) 網路票選:2005年9月15日~9月30日
(二) 評選:由活動單位遴選評審委員,分二階段進行評選
1.初審:2005年9月底,公布入圍名單(各組各獎項入圍3名,全部入圍30名)。
2.決選:2005年10月初,產生得獎名單。
(三) 得獎公布:預訂2005年10中旬頒獎典禮前通知。
十二、注意事項:
報名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報名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後,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報名團體使用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所提供之音樂(詳活動網頁參賽歌曲聆聽區)或自行取得授權之其他客家音樂參賽,MV作品須註明歌曲之「詞、曲作者名稱」、「演唱者」及「發行單位」,如使用其他非本會取得授權之歌曲參賽須於寄送作品時同時提出該音樂授權同意書,否則本會得取消其得獎或參賽資格。
為尊重原音樂/歌曲創作者,參賽者不得擅自更改著作(例如:變更音樂/歌曲之原有節奏、韻律、形式、音效,或任意進行混音、剪接等),另為保持音樂/歌曲之完整性,參賽者須以完整之音樂/歌曲進行創作。
為推廣本客家MV活動,所有報名參賽者須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本活動相關之一切活動中發表參賽影片。
本活動得獎作品著作權為報名者所有,但為推廣客家文化及音樂,得獎者應無償授權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於電視頻道(含無線、有線及衛星)或其他器材,不限期間、不限次數之非營利性公開播送及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並得供本會製作發行影音光碟,於公益推廣時運用。
主辦單位將於活動網站公布入圍者及得獎名單,並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得獎者出席頒獎典禮,未得獎者將不另行通知。
參賽作品應為過去未曾參賽、公開發表或發行(含雷同)之創作,如有違反則喪失參賽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品。
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符,以致影響資格或評選結果,活動單位將不另行通知,參賽者以棄權論。
參賽作品請附上報名表(含同意書)等報名資料,並請妥善包裝掛號郵寄,郵寄過程如有誤,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讀取恕不負責,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金及獎品。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活動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活動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得獎獎金、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得獎者需負擔15%之稅金(國外參賽得獎者負擔20%之稅金),獎品不得折抵現金。如以團體報名參賽,則以報名表上之代表人為獎金接受人,其他團員不得重複向活動單位申請領取。
參賽者參賽作品件數不拘,但如同一參賽者之得獎作品超過一件以上(含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以獲取最高獎項為限。
得獎者須義務配合主辦單位之宣傳及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
活動單位保有活動內容變更之權利。
本活動如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網路票選嚴禁有灌水、作弊之行為,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所有獎項未達評分最低標準,得以從缺。
报名查询网站:
1.行政院客家委員會http://www.hakka.gov.tw
2.哈客網http://www.ihakka.net
资料来源: http://land.ihakka.net/groups/gr ... 7&stationID=100
[ Last edited by huangchunbin on 2005-10-29 at 19: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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