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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9 22: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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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三名绑匪绑架并杀害一女中学生被处死刑
新华网福州3月22日电(沈汝发、陈立烽)福建省漳平市三名男子为了钱财多次密谋绑架一女中学生,尔后残忍地将年仅15岁的人质杀害并焚尸。3月21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性质极其恶劣的绑架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绑架罪判处刘天伟、刘清风、刘天柏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被害人家属8.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至10月初,刘天伟、刘清风、刘天柏为勒索钱财多次预谋绑架他人,最终商定绑架年仅15岁的漳平二中初一女生俞某某,以勒索30万元现金。10月19日和20日晚,三名被告人两次企图绑架被害人均因为有行人而没有得逞。
10月21日20时左右,三名被告人再次守候,当俞某某从学校晚自习放学回家途经漳平市赤仑山小区的上坡路段时,刘清风、刘天柏两人将俞某某强行推入轿车,并用事先准备的布条和从车上剪下的安全带绑住其嘴和手脚。随后三名被告人把俞某某藏匿于公路下的涵洞里,由刘天伟留下看守。当晚22时左右,刘清风打手机向俞家人索要30万元现金,并威胁不得向公安机关报警。
10月22日凌晨,三名被告人将俞某某转移至刘天伟租住的地方。当天下午俞某某挣脱绑眼睛的布条,看见了刘天柏,三名被告人害怕事后被认出,便商议杀人灭口。三名被告人随后分别按住俞某某的双脚、双手,用手掐其脖子,然后又用枕头捂脸,直至俞某某死亡。三被告人在当晚22时左右,将俞某某的尸体运到某公路边的草地,浇上汽油点火焚烧,之后三被告人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天伟、刘清风、刘天柏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并将其杀害,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而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均应处以极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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