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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奖獎金50萬元~~94年台灣母語(客家语、闽南语、原住民语)歌曲創作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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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5 14: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年台灣母語(客家语、闽南语、原住民语)歌曲創作比賽

詳情請上網 http://www.inform.gio.gov.tw/cpage/Nbower/music/mothermusic.htm

台灣原創音樂大獎-94年台灣母語歌曲創作比賽徵選要點     
       

一、目的:

(一)鼓勵所有熱愛本土文化人士投入台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為台灣母語歌曲注入新活力,拉近與新世代的距離。

(二)發展相關文化創意產業,增進社會大眾對本土文化豐富性及多元性的認識。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新聞局、高雄縣政府。
(二)協辦單位:民間公益團體
(三)承辦單位:得標廠商


三、徵選組別:
(一)闽南語組
(二)客語組
(三)原住民族語組


四、參加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及依法登記之財團、社團法人均可報名參加,每人參賽作品每種母語類別至多不得逾3件,如詞、曲分屬不同人,應由參賽者取得其他詞(曲)創作者之同意後,始得報名。


五、作品型式:

(一)參賽作品應具原創性。
(二)參賽作品須同時包含詞與曲之創作,單以詞或曲參賽,將不列入評選。
(三)參賽作品可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型式(擇一)呈現,輔以樂器伴奏。


六、各組獎項包含:
(一)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50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二)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30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三)参獎一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四)佳作若干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五)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六)入選獎(入圍未得獎者之獎勵):獎金新臺幣1萬元、證書一紙。


七、參賽期程(從收件起始日至頒獎典禮結束):
(一)活動公告日期:94年5月23日起至7月25日止
(二)收件日期:94年7月4日起至94年8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三)初選入圍者發布日期:94年9月7日
(四)網路票選日期:94年9月8日起至9月15日止
(五)決選演出日期:94年9月16、17日。
(六)頒獎典禮日期:94年9月17日(星期六)。


八、決選演出暨頒獎典禮地點:高雄縣


九、評選方式:
聘請相關「母語研究學界代表、流行音樂專業音樂人、本土文學工作者、音樂人、流行音樂唱片界代表及本土文化界代表」等學者專家擔任評審,評分標準由各組評審委員開會決定。


十、徵選須知:
(一)本活動各組創作依評選要點(另訂)分兩階段評選,視各組參賽作品數目由評選會議決定進入決選演出及網路票選的名額。
(二)各組參賽者應將參賽作品製成Demo帶,以錄音帶方式錄製或以WAV檔案格式,儲存於光碟片(CD)中。此外,參賽作品之歌詞稿應列印於A4紙張(原住民族語組請附歌詞翻譯稿),併Demo帶同時寄出。
(三)參賽作品需附活動報名表,並詳填個人基本資料或財團、社團法人及其負責人基本資料(姓名、性別、聯絡地址、電話、E-Mail帳號;若為學生請註明學校、系所、年級)。
(四)參賽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如經承辦單位收件後,發現有儲存不良、資料不齊備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列入評選。
(五)參賽者應將參選作品【含活動報名表、切結書(如附件2)、作品光碟(或錄音帶)及歌詞稿一併寄出,並於信封註明參加「94年台灣母語歌曲創作比賽(    組)徵選」活動,以掛號郵寄至高雄縣政府;地址:高雄縣鳳山市光復路二段132號。
(六)所有徵選作品恕不退件,請創作者自留底稿。
(七)承辦單位應以專函及專人電話通知初選入圍者,各組入選者應親自參加決選演出,如無法親自參加決選演出,應另行覓妥他人代為參加決選演出。
(八)各組別之初選入圍作品發布後,由入圍者自行截取創作歌曲之部分片段(以一分鐘為限),由承辦單位於專屬網站上刊載,供網友票選最佳人氣獎。
(九)活動資料可自下列地點取得:
1、行政院新聞局,網址:http://info.gio.gov.tw
2、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址:http://www.hakka.gov.tw
3、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網址:http://www.apc.gov.tw
4、高雄縣政府:http://www.kscg.gov.tw
5、承辦單位: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屬參賽者本人創作,且為本活動參賽期程內未曾實體商業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如為翻譯作品,亦不予受理。
(二)凡違反前款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如果違反情事在頒獎後始為主辦單位知曉者,主辦單位除追回已頒授之獎金、獎盃及證書外,並對違反人求償專輯修正及銷毀之費用。
(三)入選作品嗣後如涉及著作權糾紛,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一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創作者本人享有,但主辦單位(不含承辦廠商)得無償利用該得獎作品永久於國內外重製、發行、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及公開發表等非商業性用途。
(五)入選者除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須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頒獎典禮及其他相關宣傳活動。
(六)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嚴禁有灌水、作弊之行為,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七)本活動頒發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扣繳15%。


十二、本要點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解釋。

[ Last edited by huangchunbin on 2005-7-15 at 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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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5 15: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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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5 17: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應該是被封了吧,gov.tw的大陸應該都看不到,我把網頁內容貼在下面:

台灣原創音樂大獎-94年台灣母語歌曲創作比賽徵選要點         
               
       

一、目的:

(一)鼓勵所有熱愛本土文化人士投入台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歌曲創作,為台灣母語歌曲注入新活力,拉近與新世代的距離。

(二)發展相關文化創意產業,增進社會大眾對本土文化豐富性及多元性的認識。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新聞局、高雄縣政府。

(二)協辦單位:民間公益團體

(三)承辦單位:得標廠商

三、徵選組別:

(一)台語組

(二)客語組

(三)原住民族語組

四、參加資格:

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及依法登記之財團、社團法人均可報名參加,每人參賽作品每種母語類別至多不得逾3件,如詞、曲分屬不同人,應由參賽者取得其他詞(曲)創作者之同意後,始得報名。

五、作品型式:

(一)參賽作品應具原創性。

(二)參賽作品須同時包含詞與曲之創作,單以詞或曲參賽,將不列入評選。

(三)參賽作品可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型式(擇一)呈現,輔以樂器伴奏。

六、各組獎項包含:

(一)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50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二)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30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三)参獎一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四)佳作若干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五)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盃一座、證書一紙

(六)入選獎(入圍未得獎者之獎勵):獎金新臺幣1萬元、證書一紙。

七、參賽期程(從收件起始日至頒獎典禮結束):

(一)活動公告日期:94年5月23日起至7月25日止

(二)收件日期:94年7月4日起至94年8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三)初選入圍者發布日期:94年9月7日

(四)網路票選日期:94年9月8日起至9月15日止

(五)決選演出日期:94年9月16、17日。

(六)頒獎典禮日期:94年9月17日(星期六)。

八、決選演出暨頒獎典禮地點:高雄縣

九、評選方式:

聘請相關「母語研究學界代表、流行音樂專業音樂人、本土文學工作者、音樂人、流行音樂唱片界代表及本土文化界代表」等學者專家擔任評審,評分標準由各組評審委員開會決定。

十、徵選須知:

(一)本活動各組創作依評選要點(另訂)分兩階段評選,視各組參賽作品數目由評選會議決定進入決選演出及網路票選的名額。

(二)各組參賽者應將參賽作品製成Demo帶,以錄音帶方式錄製或以WAV檔案格式,儲存於光碟片(CD)中。此外,參賽作品之歌詞稿應列印於A4紙張(原住民族語組請附歌詞翻譯稿),併Demo帶同時寄出。

(三)參賽作品需附活動報名表,並詳填個人基本資料或財團、社團法人及其負責人基本資料(姓名、性別、聯絡地址、電話、E-Mail帳號;若為學生請註明學校、系所、年級)。

(四)參賽作品寄出前應詳加檢查;如經承辦單位收件後,發現有儲存不良、資料不齊備或其他情事者,得通知參賽者限期補正,並以一次為限;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列入評選。

(五)參賽者應將參選作品【含活動報名表、切結書(如附件2)、作品光碟(或錄音帶)及歌詞稿一併寄出,並於信封註明參加「94年台灣母語歌曲創作比賽(      組)徵選」活動,以掛號郵寄至高雄縣政府;地址:高雄縣鳳山市光復路二段132號。

(六)所有徵選作品恕不退件,請創作者自留底稿。

(七)承辦單位應以專函及專人電話通知初選入圍者,各組入選者應親自參加決選演出,如無法親自參加決選演出,應另行覓妥他人代為參加決選演出。

(八)各組別之初選入圍作品發布後,由入圍者自行截取創作歌曲之部分片段(以一分鐘為限),由承辦單位於專屬網站上刊載,供網友票選最佳人氣獎。

(九)活動資料可自下列地點取得:

1、行政院新聞局,網址:http://info.gio.gov.tw

2、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網址:http://www.hakka.gov.tw

3、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網址:http://www.apc.gov.tw

4、高雄縣政府:http://www.kscg.gov.tw

5、承辦單位:                              

十一、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屬參賽者本人創作,且為本活動參賽期程內未曾實體商業出版或未曾得獎之作品,且不得有抄襲之情事;如為翻譯作品,亦不予受理。

(二)凡違反前款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如果違反情事在頒獎後始為主辦單位知曉者,主辦單位除追回已頒授之獎金、獎盃及證書外,並對違反人求償專輯修正及銷毀之費用。

(三)入選作品嗣後如涉及著作權糾紛,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一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入選資格。

(四)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創作者本人享有,但主辦單位(不含承辦廠商)得無償利用該得獎作品永久於國內外重製、發行、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及公開發表等非商業性用途。

(五)入選者除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須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頒獎典禮及其他相關宣傳活動。

(六)網路票選最佳人氣獎嚴禁有灌水、作弊之行為,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七)本活動頒發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扣繳15%。

十二、本要點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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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5 17: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參加辦法裡限制了參加者身分,如果社區朋友很想參加,唯一方法就是借用台灣朋友的身分,如果不在乎"名",不妨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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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5 17: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国 94 年,就是 2005年。

94年,大陆朋友一般看错,以为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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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5 17: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在台灣習慣看兩種紀年方式,不會搞錯.
在台灣如果說西元時,多半使用四位數字,鮮少僅取後兩位數字,如果僅取後兩位,比如1985年,讀的時候說"八五年",而民國85年,則會讀成"八十五年".1980年讀成"八零年",民國80年讀成"八十年",這是台灣一般習慣的分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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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7 17: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台湾消息:

第二届客家流行歌曲创作比赛入围的作品共19件。

客語組入圍19件:承認、老屋、勇敢的客家人、古早戀歌、感恩台灣情、摘茶姊妹花、不再想念、旅行的人、改變、我小時候的外婆家、有緣作伴行、髻鬃花、歸、夢土、崖不服輸(我不服輸)、24塊錢(24個銀)、捱不過四五十歲定定、我們的路、消失的老榕樹。


另一消息:原住民的歌曲入围17件;福佬歌曲入围26件。

查询网站:http://www.lmusic.com.tw

[ Last edited by huangchunbin on 2005-9-7 at 1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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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7 17:4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母語原創音樂大獎入圍名單出爐

  (中央社記者陳蓉台北六日電)「台灣原創音樂大獎|94 年母語歌曲創作比賽」入圍名單,今天由新聞局長姚文智、客委會副主委邱議瑩、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委鄭天財宣佈六十二首入圍名單;姚文智並鼓勵大家多學一首其他母語的歌,了解不同族群聲音。
「94年台灣母語原創音樂大獎」創作徵件至八月八日截止,共徵得原住民語組一百四十九件、客家語組一百七十一件、河洛語組八百四十三件,共一千一百六十三件參賽,競爭激烈。

今天入圍名單在台北紅樓劇場由姚文智等人親自開啟「潘朵拉盒」中的入圍名單,公佈包括原住民族語入圍十七件、客語組入圍有十九件、河洛語組入圍有二十六件,共六十二首入圍。

這些入圍作品有機會於十四及十五日決選時脫穎而出,主辦單位並將於十六日在高雄縣勞工育樂中心舉行頒獎典禮。

另外,姚文智等人也在今天記者會中一同宣示「尊重原創反對盜版」,希望藉由這項活動,鼓勵民眾支持本土創作,提供音樂人一個健全的創作空間,大家才有機會聽到好音樂。

入圍名單將公佈於新聞局、客委會、原民會和高雄縣政府及台視文化公司網站上,供大家聆聽票選,期待透過網路票選,選出各組各一首最具人氣指標作品,各組「最佳人氣獎」可獲得新台幣十萬元獎金。投票者有機會獲得MP3等獎品,民眾可踴躍參與,網址www.lmusi c.com.tw。 9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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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7 17: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母語音樂大獎 開放網路票選   

940906
   

台灣母語原創音樂大獎,從一千多件作品中,選出了六十二首原住民語,客語和河洛語的入圍歌曲,您可以上網票選最佳人氣獎,用行動支持本土創作。


鄒族少女安欽雲,讓我們聽到了來自阿里山的動人歌聲。 金曲獎最佳客語演唱人劉紹希,用古老客家讀音,重新詮釋客家歌曲。為了支持本土創作,新聞局主辦台灣母語原創音樂大獎,選出了包括原住民語,客語和河洛語三種語言,一共六十二首入圍歌曲,十四十五號決選,並開放網路票選,選出各組的最佳人氣獎。


http://www.ttv.com.tw/News/NewsD ... d=SS&DaySeven=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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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7 17: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9/15 09:30 客語入圍者決賽
地點:高雄縣勞工育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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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7 17: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語組入圍19件

客語組入圍19件:承認、老屋、勇敢的客家人、古早戀歌、感恩台灣情、摘茶姊妹花、不再想念、旅行的人、改變、我小時候的外婆家、有緣作伴行、髻鬃花、歸、夢土、崖不服輸(我不服輸)、24塊錢(24個銀)、捱不過四五十歲定定、我們的路、消失的老榕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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