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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立高校“政府助学奖学金”
本报讯 目前,福建省建立高校“政府助学奖学金”,正式启动实施高校贫困学生政府助学工作。这是福建省委、省政府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
高校“政府助学金”,是面向福建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优良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民办高样、成长高校普通班学生)中约20%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困难补助,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其中5%左右的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补助,一年按在校10个月计算、发放补助额。对其中5%左右的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月补助150元;除特困生外其余15%左右贫困生,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我省高校中约8万名贫困生需安排“政府助学奖学金”9000万元,其中60%资金由省级财政负担,另40%资金由各高校从学费收入提取部分资金解决。(随飞)
《闽西日报》生活专刊2005.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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