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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爭),一般认为是会意字。金文字形,上为“爪”(手),下为“又”(手),中间表示某一物体,象两人争一样东西。从又,义同。本义:争夺。
但厓认为系错既。
1、争,应该系指胳膊肘子,就是转弯的部分,也就是现在客家人讲的“手争角”、“脚争”。“踭”是后来才有的字。客家话应该保留了最早的含义。
2、争,引申为“相差”的含义是因为争(肘子)总是靠后和无肉,始终认为是差的东西,“惜外甥唔当惜脚争”。手争角、手背都系无肉、差的象征,从来没有人说“熊踭”是好东西。“手心手背都系肉”,说明其实有区别。现在客家人仍然讲,“争就争滴哩钱,不过俭俭哩用还唔怕”。这个争就是差一点的意思。“百年身后一丘土,贫富高低争几多?”――唐·杜荀鹤《自遣》;这个“争”也是“相差”的意思,但普通话已经唔用这个含义了。
3、由于有“手争角拗入唔拗出”的意思,便引申出“为自己维护”这个含义,客家话这样讲:“自家人争自家人”。这个含义普通话也缺失。
4、当然,“你争你自家,厓争厓自己”,最后就相互“争”了。这是现在普通话意义的“争夺、争着”。争所有余。――《墨子·公输》。争割地而赂秦。――汉·贾谊《过秦论》
结论:客家话的“争”存古。脚踭、手踭之踭是“争”也。
[ Last edited by 兴宁阿哥哩 on 2005-4-3 at 11: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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