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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鹏城浪子

关于活跃本社区客家音乐创作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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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5 22: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来了

原来是短信上看到的


一吊很令人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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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6 12: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主要的是要多些原创的精品,网络也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宣传手段,创作出来的歌曲先在网上让大家试听,先不要担心盗版不盗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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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1 17: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想法不错

是啊,我们能不能整理一些歌曲把她推荐到所在城市的KTV或酒巴里呢。
我每次去欢唱就特别想把《我是客家人》这首歌推荐进去。


https://www.hakkaonline.com/foru ... ghlight=&page=2

这是fangshang在另一个贴子里的回复。感觉这个想法不错。不知各位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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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21 18: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ed by fangshang at 2005-4-21 15:25
是啊,我们能不能整理一些歌曲把她推荐到所在城市的KTV或酒巴里呢。
我每次去欢唱就特别想把《我是客家人》这首歌推荐进去。

此事我先来做,请大家发表意见,先选出十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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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00: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ed by 鹏城浪子 at 2005-4-21 18:54
此事我先来做,请大家发表意见,先选出十首歌。



一定要注意版权,不要让人家跟社区打官司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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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01: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娱乐场所唱客家歌应该不会侵犯别人的版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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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10: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ed by hjqxlgc at 2005-4-22 01:14
在娱乐场所唱客家歌应该不会侵犯别人的版权吧。



拿来自己家里听就不会侵犯别人版权,用作商业用途就会侵犯版权

娱乐场所是赚钱的吧?去唱卡拉OK是要给钱的吧?付了钱就是用那首歌来赚了钱,那就是用了别人的版权。

未经许可用了人家的作品来赚钱就是侵犯了别人的版权。

(不知道我这样解释对不对。呵呵)

[ Last edited by 雨后梧桐 on 2005-4-22 at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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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11: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梧桐说得对,卡拉OK厅是赚钱的场所,客家歌曲被放在在那里就是赢利为目的,和粤语歌、闽南语、普通话歌是一个样的。

所以注意版权非常重要。卡拉OK厅自备的不行,那我们自带的唱片行不行?唱完就拿走。不过想想好象也是不行的,因为场地还是那个场地,那是赢利的地方。这样都不行,真糟糕!要宣传客家文化都难!还有,卡拉OK厅自备的那些歌曲(不管是什么语种的歌曲)有没有经过授权,这本身又是一个问题啊!

现在就只剩下社区原创的歌曲可以拿去“OK”了,但是也还得经过词曲演唱者同意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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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11: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卡拉OK厅自备的那些歌曲(不管是什么语种的歌曲)有没有经过授权,这本身又是一个问题啊!

————————————————————
娱乐场所是赚钱的吧?去唱卡拉OK是要给钱的吧?付了钱就是用那首歌来赚了钱,那就是用了别人的版权
————————————————————————

话是在理,可是我们在这前怕狼后怕虎的,而大街小巷里的唱歌场所有几个是注意了人家版权的?又有几个版权所有者与他们打官司了?先不管这些,要不什么都做不成。起码,我认为我的歌可以随便拿去唱的。
咱们社区的歌好象只有黄老师的歌注意把伴奏带发上来了,阿彬的和阿秋歌的好象都没有伴奏带的哦。所以请求他们也把那伴奏带发上来。

[ Last edited by hjqxlgc on 2005-4-22 at 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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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11: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Posted by hjqxlgc at 2005-4-22 11:39
话是在理,可是我们在这前怕狼后怕虎的,而大街小巷里的唱歌场所有几个是注意了人家版权的?又有几个版权所有者与他们打官司了?先不管这些,要不什么都做不成。

我上面的帖子本想打上这几句,后来没打,就是想看看大家怎样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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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16: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什么前怕狼后怕虎,是原则问题。社区转贴的贴子为什么要坚持交待文章来源?其他网站有几个做得到的(个别大站除外)?

人家有没有注意尊重版权是人家的事,我们在明知道不合法的情况下还要去做就不太应该了吧?如果别人来社区下载了去作为商业用途,那我们管不着,但如果我们自己主动刻录出来给人家作为商业用途,那性质就大不一样了。

社区的原创,当然可以很容易联系到原作者协商,但社区那么多别人的作品,谁敢保证原作者愿意被人家一声不响地把作品拿去赚钱?

我哥曾经被人侵权,他在外面吃饭的时候发现那家餐厅的餐巾纸包装上用的是他的图片,经过交涉,得到了赔偿。我自己也曾经有文章让红豆社区的人抄过去变成了她的“原创”。被人侵权的滋味,非常非常不好受的。

钱是其次,但知识产权必须得到保护。尽管没办法做得很好,但起码应该尽量做好。明知不可以做的事情,为什么要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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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2 17: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梧桐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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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2 00: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年初的一些讨论,参与讨论的都是社区版主们。

现在zmy要尝试,我觉得或许有些启发,翻出来大家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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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2 13: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唱吧 唱吧  用吧 用吧   
   我把伴奏一起传上来, 就是要让大家唱 大家用的,  为了我们的客家语言得到发扬光大 ,只要不是用于商业赚钱 任何人用我的作品我都欢迎 。     
   用于影音, CD  VCD 等等的商业用途时, 要和我联系 , 按规定的章程办事。  我是中国音乐版权协会会员 。对于放到我们社区, 专门为我们客家人写的歌曲,  只要出版单位和出版人不是为了暴利,  而是为了客家文化来做这件事,我就不会计较我个人收入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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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2 18: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11楼的看法 现在的粤语歌碟进军内地还不是有普通话的歌曲,连韩国歌碟在中国销售都有普通话的歌曲,我同意一张碟有普通话有客家话。
总之只要价格合适,客家好碟我一定是会支持的。:s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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