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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拒开发票 泉州宝乐客家楼两次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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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17 23: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从3月10日泉州市地税部门建立发票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后,截至3月16日,已接到消费者发票举报31起,其中最典型的是位于泉秀路的宝乐客家楼,相隔几天两次拒开发票,受到地税部门两次查处。
    3月15日中午,市民小陈与朋友到宝乐客家楼用餐,消费了90元,酒楼以“发票用完,来不及到地税部门领取”为由,拒给发票。经交涉无效后,小陈拨打了地税部门的举报电话。地税干部立即赶到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酒楼不仅将地税部门要求张贴在显眼位置的索要发票提醒标志贴在收银台门后面,还借用鲤城宝乐潮粤餐厅的发票,检查人员当场要求该酒楼开具发票给消费者。昨日,地税部门依法作出处以客家楼1500元罚款、调高税收定额20%的决定。这是这家酒楼继3月初拒付发票后,因同样的违法行为被丰泽区地税局处予第二次处罚,第一次被处予罚款1000元、调高税收定额25%。
    位于圣湖小区门口的福龙川菜馆因存在使用他人发票的行为,昨日也被消费者投诉,检查人员到该菜馆检查时发现,该菜馆还明显存在发票拆本使用、将已用过的发票放在收银台内、开具日期提前的现象,明明才3月16日,发票的存根联上开具日期却已写至3月25日。掌握了这家菜馆存在的违法事实后,丰泽区地税局不日将作出处罚决定。

    特别提醒

    据泉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从近期被举报的对象看,主要涉及到房产、医疗、娱乐、餐饮、停车场、交通运输及电信行业等,其中餐饮行业拒开发票被投诉的数量最多,美容美发及婚纱摄影行业目前投诉为零。美容美发业及婚纱摄影业的投诉为零并不代表经营者都很主动给付发票,这也折射出美容美发及婚纱摄影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意识还不够强。

    地税部门提醒消费者,索要发票是每个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如果遇到经营者不给发票,请拨打地税部门的举报电话:12366-2。 (胡彦明 冯勇琦)




来自     新华网福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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