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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1 06: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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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先生資料整理得很用心,令人感佩!
不過站在音樂人的觀點,有些話不吐不快.
個人認為"戲曲"不等同於"流行音樂".所謂戲曲,泛指曲調不變,而僅在歌詞上做創作者,稱為戲曲.故京戲,粵劇,歌仔戲...等等屬於戲曲.即使戲曲非常流行,人人傳唱,也不是流行音樂.因為創作的重點在於詞,而非曲.
而流行音樂的特徵,不單在詞,曲都是新創作的之外,還包括編曲跟唱腔.我們分辨音樂的風格主要依據,其實不只是詞曲,很多主要是依據編曲與唱腔.總括起來稱之樂風.(Style)因此搖滾樂與日本演歌,你不必聽懂他們在唱什麼,但是立刻能分出差別.
因此,我認為客家山歌屬於戲曲,不是流行音樂.三大調傳唱百年,與西方音樂一年數百萬首新曲創作,這些特徵很容易比較出差別.
戲曲與音樂,各有愛好者.也沒什麼高下之分.但是硬要一鍋燴,結果就是沒人吃得下.
台灣客家流行樂之所以發展不起來,原因就是主政者喜歡一鍋燴.辦活動什麼東西不分風格全部都要放在一起.結果年輕人跑光了,只剩下跑不快的老人家等著聽山歌,邊等還邊罵現在的流行歌完全聽不懂.
即使在音樂的領域,風格也千百種.因此音樂發達的地區,用風格來區分音樂.如美國的葛來美獎.而台灣的金曲獎用語言來分類,表象似乎是鼓勵方言,其實結果是將方言音樂圈到邊緣的一小塊地盤,讓西洋曲風與東洋曲風,思想背景完全不同的音樂人內鬥消耗體力.外人眼中的客家音樂從此永遠是邊緣,少數人的東西了,不可能成為主流.
其實,你愛演歌你去做,我愛搖滾我去做.本來互不相干.各取所需.各有不同的人愛聽,何必去分正不正統.
至於既要陽春白雪也要下里巴人,只是個文字上的理想.高尚如樂聖貝多芬的作品,拿到我阿嬤面前照樣被她唾棄.在她心理面歌仔戲才是音樂.今年在美國葛拉美獎大受推崇的已故盲人音樂家Ray Chars,他在生前也被指控過他的作品殘害請少年思想.如今告他的人也死了,我們卻只記得Ray的名字.
如果做音樂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都不互相傾軋,那該多好.
這一年來,我感到客家新音樂在大老們的壓力下,慢慢失去衝勁了.憂慮之餘,一方面思索未來應該如何尋找新方向,一方面在此胡言亂語,請大家見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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