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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5-2-18 22: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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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说的有点过了
1、网站上的启示我们原本没有打算在网上发布,效果你也看见了,这个帖子只有你我两人在讨论,这算什么?你说是态度问题,我的态度就是网站宣传现在不成气候,说了跟没说差不多。不是我抱着推动客家音乐的目的,我何苦?
2、我们的操作历来都是电视上做广告,从来没有也不可能会有义务告诉大家一个参赛的基本常识,这就和你去买东西需要带钱一样,商店会宣传自己:“来我们这里买东西必须带钱”吗?你来报名不带身份证明你怎么报名?这是很简单的常识。
3、网站的材料不是我写的。在一个单位,特别是国家机关是有游戏规则的,很多东西不是你想象中的简单。要是可以随心所欲,我为什么不搞客家话歌曲演唱大赛?
4、如果我们做大赛的户外广告或平面广告,肯定不会写什么参赛须知。我需要的是大家被吸引过来的目光,你见过中国移动做使用说明的广告了吗?你不会使用的功能当然可以拨打1860了。我们留咨询电话何罪之有?如果连个电话也没有兴趣记,我想这位选手大概也是来随便混一混的吧?
5、来比赛是一个名利兼收的机会,连个电话费都舍不得投资,未免也太说不过去了(何况我们一分报名费都不收)。你说招生广告,对,是学校给你钱呢?还是你给学校钱?他要你的钱,他当然说的很清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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