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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老母成包袱三兄弟踢皮球 法官巧调解
(2004-08-31 11:26:54)
老母成包袱兄弟踢皮球
96岁高龄的刘三妹是广东平远县热柘镇升平村年纪最大的老人,年纪轻轻就守寡,含辛茹苦把三个儿子、两个女儿抚育成人。三个儿子老大今年73岁,老二71岁,老三54岁。早在1986年,三兄弟因为生活较为困难,赡养老人问题就成为兄弟之间的矛盾焦点。经当时的热柘区司法
所调处协商,决定刘三妹老人与老三一起生活,老大与老二每月给付老人4元和6元的生活费用。就这样,老人和老三一家住在老屋中平静生活了几十年。1997年,老三搬了新房,而老人则一直留在老屋。
可是到了去年底,老三突然对刘三妹老人讲:“阿妈,你不只生我一个人,我自己有病,没有住处,你跟我共同生活了几十年,是否也让其他兄弟来赡养?”老人当时觉得心酸,但也觉得老三讲的不是没有道理,现在老大和老二生活改善了,应该到他们那里去,让他们照看一下自己的老年生活。谁知事情刚提出来,老大和老二便极力反对。三个儿子都不愿接纳老人,刘三妹生活再次陷入困境。
纠纷难解决法庭讨说法
生活得不到保障,刘三妹只得向村委会和镇政府投诉。镇政府专门派出由公安、司法、民政以及妇联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调解委员会,会同升平村委会协商调处刘三妹的赡养纠纷,因三兄弟对赡养费用和居住问题意见不一,调处以失败告终。
老人的困境得到了社会的同情和支持,平远县法律援助中心派出律师为老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帮助老人将3个不孝之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判令老大和老二每月分别支付老人的赡养费用30元和60元,由老三提供每天的食住和日常的生活;遇到患病时,由3个儿子按2:4:4分摊医疗费用。
法官巧调解老人愿回家
平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宗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为了使刘三妹的赡养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审判合议庭花了将近4个钟头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虽然李氏三兄弟都同意调解,都愿意出部分赡养费用,但是谈到老人的居住问题时,大家都寸步不让。老大说,我家现在房子少,还不够住,住我那里不可能。老二说,虽说我建了新房,那是儿子的,我是帮我儿子看房子的,我没有权力把他们的房子分给老人住。而老三则说,我可以搬回老屋去住,照看老人。
有多年审判实践经验的庭长林敦灵看出了他们不愿与老人住在一起的原因,就是怕老人去世时把新房子弄“脏”了。于是林庭长从中国几千年的伦理道德入手,对他们兄弟三人进行传统美德教育,让他们明白赡养老人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美德,并教育他们从自身的实际出发,为自己的子孙后代树立良好的形象和榜样。然后,又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教育他们要遵守国家法律,告诉他们赡养老人是法律明文规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并向他们详细宣读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赡养老人的规定。
经过审判长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老三开始有所触动,认为老人愿意回去住,他同意照顾老人。审判长看到情况有所变化,马上做好老人的思想工作,在代理律师的协助下,老人考虑了很久才同意回老三家居住。随即,审判长又开始对赡养费问题进行调解。最后,老大表示愿意从孩子交的赡养费中每月拿出50元来赡养老人,老二表示每月愿意支付100元的赡养费,老三则表示,在保证老人的日常生活基础上,每月再给老人20元零花钱。日后的医疗费,三兄弟按2:4:4分摊。
一场典型的老人赡养纠纷案,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善待父母等于善待自己
中国正进入一个老龄化的社会,老年人的问题已经引起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特别是在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主要靠子女照顾,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便失去了应有的保障。刘三妹老人状告三个儿子,是一宗典型的赡养纠纷案件,这个案件让人悲喜交集。悲的是五世同堂的百岁老人,竟然会没有人赡养,无处居住,被自己的儿子拒之门外;喜的是,经过多年的法制宣传,法制观念深入人心,96岁高龄的农村老人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这是一个难得的法制进步。
《婚姻法》第20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13条、第43条也分别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的供给,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赡养老人不仅是一个家庭的大事,更是一个社会的大事。尊敬老人,赡养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儿女应尽的义务。自古以来,赡养老人,孝敬老人,被世人所崇尚;抛弃老人、虐待老人被人们所咒骂。生老病死是一个自然规律,每个人都会经历。身为儿女要善待父母,因为善待父母实际上就是善待了自己,就会人人一生都有一个完美温馨的家!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kal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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