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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亦客亦主 at 2004-11-15 01:30 可是有那么多监督机关呢:反贪局、监察局、纪委、还不够吗
Posted by 海外客家人 at 2004-11-15 09:30 对于这事大家必须探个究竟调查清楚,不能人云亦云,客观看待事态的发展,如果证据确凿,人赃并获,大家必须履行公民义务,不能只靠“廉政署”我们叫“反贪污局”的自行做作,据我的经验:“官官相护、贩贩相 Nao ...
Posted by 阿妹730 at 2004-11-15 01:56 我不相信,官员岂敢明目张胆。
Posted by 规则 at 2004-11-15 08:36 没人贪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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