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兴宁阿哥哩 于 2025-1-3 07:09 编辑
先分清三组相似字:畬畲、余佘、賖賒。 余姓和佘姓本是一家。佘属后造字。《康熙字典》按古有余无佘,余之转韵为禅遮切,音蛇。姓也。杨慎曰:今人姓有此,而妄写作佘,此不通晓《说文》而自作聪明者。余字从舍省,舍与蛇近,则禅遮之切为正音矣。五代宋初人自称曰沙家,即余家之近声可证,而賖字从余亦可知也。
因语音演变,字有分化。佘是余的晚起分化字。《集韵》还不认可佘为分化字,作余的异体字处理。余读”于”音之后,上古的”斜”音就给了”佘”字。佘保留了古音,但字义没有变。所以,畬畲、余佘、賖賒,各组字义同。賖賒音义相同,简化后只剩一个赊字。
《诗·周颂·臣工》嗟嗟保介,维莫之春。亦又何求,如何新畬。《毛传》一岁曰甾,二岁曰新,三岁曰畬。畬,即田地。
畬,客家话指水田之外的旱作地块。民间畬、畲和輋三个字都有人写。清代李调元《斋琐录》“輋音斜,耕山岳之地曰輋”。胡曦《兴宁图志考》“輋,本粤中俗字,或又书作畲字,土音并读如斜。”
因为要烧草(菑)才能开荒为畬,后人误为原始的刀耕火种,畲就有“火耕地”(粗放耕种的田地)义项,继而把南越以火耕地的少数民族定为“畲族”。注意,畲族规定写“畲”。 刀耕火种是新石器时代的农业经营方式。又称迁移农业,为原始生荒耕作制。用斧砍伐地面上草木,晒干后用火焚烧。不翻地,利用地表草木灰作肥料,播种后不再施肥,一般种一年后易地而种。
而周朝已经有成熟的固定地块耕作模式,出现了“南亩”称谓,说明南亩年年种植,不属刀耕火种。“如何新畬”,就是考虑新开垦的畬该种什么作物。如果“畬”是刀耕火种的话,唐宋诗词中还有大量的“畬”出现,是否意味着上千年中国仍然停留在新石器时代?这不合农耕文明史。唐 刘禹锡《竹枝词》长刀短笠去烧畬。宋 陆游《村舍》山高正对烧畬火,溪近时闻戽水声。
北方是旱作,畬与田可以混称。南方有水田,所以把山岳麓的旱地称为“畬”以区分。
也因为北方田畬不分,历朝收税都按所有田亩计算。而南方的畬没有纳入税收范围,畬主要种植黍豆、青菜,不用交田粮。宋 张孝祥《罢归呈同官其一》赋少畬田熟,徭归驿路开。
梅州有畬坑。很多人以为是此地原有畲族聚居,故曰畬坑。此说谬矣,南宋史书始出现“畲民”和“拳民”的称谓,1956年国务院才正式公布确认畲族,以他称“畲民”来命名自己地名不合常理,况且畲又是落后的火耕方式。再说,就算有可能用畲族名作地名,但在客家地区有很多带“畬”的地名,良畬、畬田、畬岗、高畬、冬瓜畬等等,难道都是畲族聚居地?这些地名含义浅白,畬坑就是说此山坑多畬坜(旱地),冬瓜畬种过冬瓜。无非就是客家人在南迁后对新居地用最平常的溪圳、陂塘、畲田、岭岗等来命名而已,无须过度解读。
让人无语的是,现在梅州把“畬坑”连带行政区名称改成“畲江”了,不知道他们作出此字规范的依据是什么,也不知道是否仍然念“斜”音。
畬古音斜,从余声。本字不用,而用表示畲族的专用字,不明就里也。希望梅州能“改畲归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