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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6 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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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5)
关于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民函〔2009 〕209号)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夏港街道迁至萝岗街道。
2010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1)
经国务院批准,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海幢街道宝岗路1号迁至江海街道广州大道南999号。
2012年行政区划调整公告(6)
经国务院批准,将广州市番禺区的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划归广州市南沙区管辖。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清新县,设立清远市清新区,以原清新县的行政区域为清新区的行政区域。清新区人民政府驻太和镇府前路3号。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揭东县,设立揭阳市揭东区,将揭阳市榕城区的磐东街道划归揭东区管辖,以原揭东县(不含地都镇、砲台镇、登岗镇)和榕城区磐东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揭东区的行政区域。揭东区人民政府驻曲溪街道金溪大道南侧1号。
将原揭东县的地都镇、砲台镇、登岗镇划归榕城区管辖。
在榕城区的行政区划内,申报设立空港经济区,范围包括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和地都、砲台、登岗3镇;揭东区的行政区划内,设立蓝城区,范围包括磐东、月城、霖磐、白塔、桂岭、龙尾,管委会驻地设在白塔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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