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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3 01: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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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好小子 at 2004-6-22 19:01
长远来讲应该成立一个机构,是牟利机构,专门经营客家商品。
有资金才可扩大影响范围,有资金才可聘请各方人才。义务的始终唔是长久的办法
在国内,团体过大的就会遭到政治限制。
建议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 ...
你的提议很好。
我本人准备成立一个梅州农产品物流公司,希望把客家商品和特产及无公害蔬菜水果等在梅州以外的地方流通起来,一个地区人均收入要高起来,首先要使商品流通起来,现在梅州就是因为流通问题造成农资飞涨而农产品产品价格低下的局面,现在我就急需懂得策划的人,因为我本人不是学物流也不是学营销的。不过我还是要成立的。
目前成立这个公司肯定要赔钱的,但是我觉得这是很值得,因为总算做了实事,这样也比捐款要有意义的多。不能象一吊钱先生一样光会喊而无所为,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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