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报刊采编、影视制作、网络编辑人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梅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刊采编、影视制作、网络编辑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报刊编辑(记者)1名,要求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熟悉掌握报刊采编、新闻写作及电脑文字处理等业务技能; 影视编导1名,要求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熟悉掌握电视采编、新闻写作及摄像技术等业务技能; 网络编辑1名,要求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和互联网思维,熟悉掌握微信公号等新媒体采编、新闻写作及电脑文字处理等业务技能。 二、招考对象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报名条件和要求的公民。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及有驾驶证照者优先录用。 三、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待遇和用工性质 1、工资待遇: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每月工资2800元(含个人缴交部分的社保)。试用合格者,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3300元(含个人缴交部分的社保)。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再续签。 2、岗位设置:受聘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梅州市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科分别从事《梅州公安·青少年警讯》报刊采编,《梅州公安》电视专栏采编及官方网站、微信、微博运营等相关工作。 五、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招人员可通过指定邮箱 mzgab0753@163.com在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25日,报名时需上传《报名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和单位介绍信(仅限在职人员)的扫描件,同时上传近期免冠二寸彩色JPG格式照片一张。 2、现场报名。应招人员也可以由本人或他人代理到招考单位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大楼A栋304室,报名时间为6月25日前,每天上午8:30至12:00或下午14:30至18:00,报名者需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等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单位介绍信(仅限在职人员)和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三张。 3.资格审查。对应招报名者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是否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者不能参加考试。 六、考试 考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占60分。考试内容为新闻写作等。 2.面试占40分。考试重点考查应招者的综合素质。 3.招考成绩的计算。将笔试和面试的成绩相加,即为应招者的最终成绩,梅州市公安局将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七、体检和政审 1、体检工作由梅州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2、经考试、体检合格者,由梅州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53)2169504。 十、报名表格下载 登录“梅州警视网”——“人事信息”专栏下载。 梅州市公安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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