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实现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必须在全社会培育法治思维,树立法律权威,而这些都离不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文化。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它必然要求相应的法治文化为其提供服务、引领和支撑。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一个地方法治文化的建设,与这个地方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是密切相关的。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世界其他文化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应该是一种开放的现代文化,它必须吸收世界上一切有益文化为我所用,并在与其他文化交流互鉴中建立和发展。当前,特别要汲取发达国家法治文化的一些惯例和理念,加快自身法治文化建设。二是法治文化和传统文化的关系。文化具有自身的传承性和相对的独立性。中国历史上尽管缺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文化,但却蕴含着丰富的法治、德治内涵。中华传统文化是我们民族的“根”和“魂”。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方法,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角度,深入挖掘和阐发其修身齐家、治国理政方面的有益精神,同时,对其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相适应的地方,必须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总之,我们既要以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引领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创新;又要通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法治文化建设铸魂立根,真正让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文化融为一体,协同共进,发挥文化的育人、化人作用,使法律权威成为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使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成为人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文化营养和道德底蕴。 如何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龙岩落地生根,最重要就要立足龙岩文化实际。闽西具有丰富的文化资源,闽西客家文化、红色文化、龙岩闽南文化也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闽西文化中爱国爱乡、敬宗睦族、勤劳勇敢、团结协作、热情善良、诚信友爱、谦逊包容的内涵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了优秀的基因,但闽西传统文化也有着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相适应的地方,如:安于现状、中庸保守的意识与“爱拼才会赢”的现代市场竞争意识不适应,特权等级观念与法治社会公正平等观念不适应,讲人情重关系的熟人经济与讲规则重契约的市场经济不适应,“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的人治思维与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不适应,一些民风民俗与当前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不适应等。这些消极因素的存在,如果不加以科学的扬弃,不仅会让人思想混乱,无所适从,而且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一个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与效率。因此,全市社科界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发挥自身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扬优秀传统文化之“魂”,谋建设法治文化之“策”,为建设法治龙岩,推动闽西老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龙岩市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社科联主席) 来源:http://culture.gmw.cn/newspaper/2014-11/26/content_10227535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