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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保外就医条件 广东惠州3罪犯被重新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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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23: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3日,记者从惠阳区司法局获悉,该局联合惠阳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将3名刑期未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社区矫正人员送交收监执行,3人均为因病保外就医接受社区矫正人员,其中1例还成为了惠州市首例跨省收监工作案例。
根据今年初中央政法委发布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今年5月,惠阳区委政法委召集该区司法局、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民医院等单位,决定组织该区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重新体检。
其后,惠阳区司法局社矫办组织全区6名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均因病保外就医)进行专项体检复查,结果发现包括黄某在内的3名社区矫正人员的体检报告,并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以黄某为例,两年前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因其患有肝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回原户籍地惠阳区接受社区矫正。不过,在此次专项体检复查中发现,黄某所患疾病为肝炎,不属于肝硬化所致的失代偿期,不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规定。
然而,由于黄某原籍惠阳,案发地为淄博,且抓获后同日被取保候审,并未在任何一个监狱服刑,如今要重新收监,送往何处服刑成了一道难题。
“区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讨论后,决定由司法部门前往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磋商,最后决定将黄某移交淄博市看守所收监执行。”惠阳区司法局局长肖德辉说,今年9月下旬黄某被移交至淄博市看守所,完成了惠州市首例跨省收监工作。
同时,肖德辉向记者透露,此次被重新收监3名社区矫正人员中的练某,还成了自2009年6月惠阳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首例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人员予以收监的案件。
惠阳区司法局局长肖德辉介绍,主动组织体检复查,可以查出监管的漏洞,但在矫人员的病情不一,情况复杂,特别是随着人数的增多,由司法部门经常性组织体检复查的成本很高。”肖德辉告诉记者,以惠阳区为例,去年社区矫正人员为80多人,而今年就增长到了120多人,增幅达到了50%。
同时,1990年出台至今仍在实施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的疾病伤残范围过于笼统,司法实践中对29种疾病以外的“其他需要保外就医的疾病”的理解存在分歧,导致目前确定罪犯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不少情况难以界定。(记者 张昕 通讯员 林锦成 冼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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