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开展冶金企业冶炼炉特种设备及陶瓷、冶金 企业水煤气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安办[2014]28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安监[2014]101号)要求,根据《关于的通知》(清安监[2014]120号),同时为了做好省执法监察联合行动小组到我市开展执法监察联合行动的迎检工作,我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质监局,公安消防局,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国资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行动执法工作小组,对我市各县(市、区)相关企业开展联合行动进行检查督查。 10月10日,我局作为成员单位参与了此次的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联合行动执法小组分别对我市清城区龙塘的华南铝材厂、飞来峡的简一陶瓷和清新区的坚瓷陶瓷、汇翔陶瓷进行了检查督查,对企业在使用特种设备时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实施防范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及整改方案,督促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来源:http://news.lianzhou.cn/newsshow-1266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