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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宁化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邀请县检察院林检科、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相关人员,将查获的虎纹蛙、眼镜王蛇、猫头鹰等一批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全部放生,让其回归大自然。
27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接三明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五大队移送案件称:在泉南闽赣省际检查站执勤时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高速执勤民警在闽赣站进口查获驾驶人郑某山装载一批野生动物。
经技术人员鉴定,郑某山、郑某杰、郑某目共同购买的113只蛙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郑某目自己购买的一只猫头鹰符合鸮形目特征,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此外还查获眼镜王蛇1条、野兔5只、竹鸡5只。
据了解,郑某山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
目前,县森林公安民警将查获的野生动物予以放生。整个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张丽勍 林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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